在市整治诬告陷害行为工作专班联席会暨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在〔*〕市整治诬告陷害行为工作专班联席会暨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工作专班联席会暨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关于严肃整治诬告陷害行为的最新会议与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换届风气督查工作,对全市的风险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研判,并就下一阶段的重点任务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压实。刚才,我们共同学习了相关文件,听取了典型案例的通报以及各单位、各督查组的工作汇报,内容详实,分析到位,反映出前一阶段的工作是有序且有力的。
整治诬告陷害行为,事关政治生态的清明,事关干部队伍的士气,事关一个地区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诬告陷害,如同一剂侵蚀组织肌体的毒药,是政治生态中危害性极强的"污染源",也是阻碍干部担当作为的"绊脚石"。这种行为混淆视听、颠倒黑白,不仅会给勇于任事、敢于创新的干部带来巨大精神压力和名誉损失,更会严重挫伤整个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其破坏力绝不容低估。
当前,正值"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的关键之年,也是市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的特殊年份。在这样的背景下,有效防治和严肃惩处诬告陷害行为,对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激励广大干部在新征程上奋发有为,具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的现实紧迫性。近年来,市委始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不断完善澄清正名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初步形成了震慑效应。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仍待破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政法、纪检、组织等各条战线,必须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坚决打赢这场正风肃纪的攻坚战。下面,围绕如何深化此项工作,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整治诬告陷害行为的时代要求
开展专项整治,首要在于思想认识的统一与深化。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其内在规律与时代特征,从而确保行动上的坚定与精准。
一是要深刻认识整治诬告陷害是净化政治生态的必然选择。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好不好,关键看正气是否充盈、歪风是否受到压制。诬告陷害行为,其本质是利用信访举报制度赋予的权利,行打击报复、排除异己、谋取私利之实。它污染的是党内同志之间正常的关系,破坏的是组织内部的信任基础,挑战的是纪律和法律的严肃性。放任这种行为滋生蔓延,就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让担当作为者心寒,让投机钻营者得势,最终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因此,必须将整治诬告陷害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将其置于全面从严治党和政治生态建设的宏观布局中去考量和推进,通过激浊扬清,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要深刻认识整治诬告陷害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关键举措。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发展面临新挑战,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一大批敢闯敢试、敢于碰硬、敢于负责的"主心骨"和"顶梁柱"。然而,诬告陷害的"冷箭"恰恰最容易射向这些走在改革创新前沿的干部。他们因为推动工作而触碰了某些人的利益,因为坚持原则而得罪了某些人,从而成为恶意攻击的目标。如果组织不能为他们提供坚强的后盾,不能及时有效地为他们澄清是非、消除影响,就会在干部队伍中产生"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负面心理暗示,导致"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躺平"思想抬头。因此,旗帜鲜明地向诬告陷害"亮剑",就是向担当作为者"撑腰"。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执纪执法行动,为干部创造一个可以安心工作、放手干事的良好环境,让广大干部深刻感受到,只要是出于公心、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组织就是最坚实的靠山。
三是要深刻认识整治诬告陷害是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治理诬告陷害行为,不是简单地查处几个人、澄清几件事,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考验着一个地区的综合治理能力。它要求精准区分诬告、错告与失实举报的界限既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正常的监督,又要对恶意中伤者予以迎头痛击。这其中,涉及纪检监察、组织、公安、司法等多个部门的职能交叉与协作配合涉及线索研判、调查取证、法律适用、澄清正名、教育引导等多个环节的无缝衔接。因此,推进这项工作,实际上就是在倒逼我们构建更加科学、严密、高效的联合治理机制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这本身就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聚焦关键环节,以系统思维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整治诬告陷害是一场综合战,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惩、澄、防"各个环节,做到精准发力、协同作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紧紧围绕"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这一核心导向,推动联合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第一,要在"澄"字上出实招,旗帜鲜明为干事者正名。澄清正名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整治工作的最终效果。必须在标准、方式和关怀上狠下功夫,真正实现"澄清一件事、激励一群人"的倍增效应。
一是要严格甄别标准,做到精准澄清。这是澄清工作的基础。要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甄别标准和工作流程,对接收的信访举报线索进行细致研判。必须把主观上具有明显诬告陷害故意的行为,与因信息不对称、认识片面而导致的错告,以及检举内容基本属实但部分细节有出入的失实举报严格区分开来。对于前者,要坚决打击;对于后两者,则应以教育引导为主。纪检监察机关在线索处置初期就要有这个意识,不能简单地"一转了之",要进行初步的分析判断,为后续的精准处置打下基础。
二是要优化澄清方式,做到因人因事施策。澄清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满足于发一个书面通知了事。要根据诬告陷害行为所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量身定制澄清方案。对于在小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通过召开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会议、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进行澄清;对于在较大范围甚至社会层面造成影响的,就要敢于通过召开澄清会、在适当的媒体平台发布澄清通报等方式,公开为干部消除负面影响。澄清的内容要具体,要把调查核实的事实讲清楚,把诬告陷害的性质讲明白,让清白者真正挺直腰杆。
三是要强化后续关怀,做到有温度的澄清。受到不实举报,特别是恶意中伤,干部心理上必然会承受巨大压力。组织在为其正名之后,不能就此画上句号。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重燃工作热情。对于因受到诬告而被暂缓使用或者影响评优评先的,要在澄清事实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其相关待遇和资格,用组织的温暖和关爱,让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公道,从而更加无畏地投身于事业之中。
第二,要在"防"字上筑堤坝,源头治理净化监督环境。惩治只是手段,预防才是治本之策。必须加强源头治理,通过教育、引导和制度建设,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理性平和的监督环境和干事氛围。
一要突出案例警示,让意图诬告者知畏。最好的法治宣传就是以案说法。从全国范围看,四川、湖北等地纪委监委已通报了多起诬告陷害的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我们也要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对于查实的诬告陷害案件,除依法依纪对行为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通过内部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开。要详细剖析其行为动机、手段方式以及最终受到的惩处,如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乃至被处以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清晰地向社会传递一个信号:信访举报的权利必须在法律和纪律的框架内行使,任何滥用权利、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都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二要加强纪法教育,让广大群众能辨识。要将整治诬告陷害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工作和廉洁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一方面,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正确行使监督权利,教会他们如何进行实事求是、客观理性的举报,告知他们举报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应负的责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办法》等法规制度的宣传解读让大家明白什么是诬告陷害,其界定标准是什么,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不实举报和恶意举报的发生。
三要注重思想引导,让干事创业者安心。要大力选树和宣传那些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的先进典型,讲好他们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故事,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实干、支持改革、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要通过正面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让"为公"者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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