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剖析之11:其他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剖析之十一:其他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办、国办、中纪委等部委先后出台了30多项廉政新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省市县也相继出台了办法、规定。各地都高度重视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一律从严处理并通报曝光。为更好地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笔者全面梳理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类型,每个类型均从表现形式、有关规定、释义及案例进行解读,让监督执纪者明白,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逾矩。
1、出入私人会所
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等规定。
党纪条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释义: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是指,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要组织党员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公开承诺,并纳入对照检查内容。公务接待不得使用私人会所或者个体商人、企业内部接待场所等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级餐饮场所。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能在私人会所安排吃请或者参加他人安排的吃请,这类在私人会所的饭局,不论是否用公款支付、不论是否奢侈高档,都是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
案例: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特别是中央整治"会所中的歪风"通知下发以后,仍然多次出入私人会所,在被组织调查的前几天,他还到私人会所里面大吃大喝。在中央纪委公布的查处典型案件中,至少有8名的中管干部出入私人会所。
2、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及省、市等规定。
党纪条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结合案例并释义:赵某,某市委副书记。赵某喜欢打高尔夫球,长期持有当地某高尔夫球俱乐部会员卡,并以低于会员价的价格打球。在所在省份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期间,赵某不仅没有向组织报告持卡情况,而且为了继续打球,改用他人名义持有会员卡,并在工作时间打球10余次。作为一项体育运动,打高尔夫球本无对错之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赵某之错,并非错在打高尔夫球,而是错在违规两字。那么,何为违规?违规主要是指花费公款取得高尔夫球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高尔夫球卡,在办公时间打高尔夫球,或者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高尔夫球活动等。"党员干部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高尔夫球卡,看上去是'小问题',实际隐藏着'大祸患'。对党员干部来说,各类会员卡极易成为权钱交易的媒介、滋生'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温床。"赵某身为市委副书记,不仅长期以低于会员价的价格打球,而且在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期间欺骗组织,改用他人名义企图蒙混过关,并在工作时间打球10余次,严重影响了党风政风。对其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实践中,像赵某这样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高尔夫球卡的党员干部并不鲜见。如,福建省武夷山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春松长期违规持有当地某高尔夫球俱乐部会员卡,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其会员卡充值13908元,用于支付打高尔夫球的部分费用。"十八大以来,中央紧盯'四风'问题,狠抓八项规定落实,言出纪随,一寸不让,作风建设不断走向深入。"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把"四风"问题纳入党纪规制的范围,以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成果,对党员干部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高尔夫球卡等行为作出了刚性约束。党员干部一定要公私分明、尚俭戒奢,永葆勤俭自律的工作作风。
3、违规公款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有关规定: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重违反了国家的财经制度,侵害和浪费了国家的财产。2002年1月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提出:"禁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和健身活动。"2003年2月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进一步强调:"禁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和健身活动。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2004年1月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又再次重申:"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歪风。"
党纪条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释义:公款高消费,主要是指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用自己的正当收入偶尔参与其中的活动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出于贪图享受、爱慕虚荣,追求所谓"品位"的目的,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形成的便利条件,想方设法动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出手之阔绰令人咋舌。他们的这种做法与做派显然不符合党的宗旨,也与自己的身份不相匹配,是要受到党纪追究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是指明显超出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整体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以及党员干部薪金收入水平的活动。目前,对什么是高消费娱乐活动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从实践看,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大致包括营业性的卡拉OK歌厅、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健身馆、会所、俱乐部、高尔夫球等,只要是超过当地消费水平的娱乐、健身活动,都可视为高消费。
案例: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司长孙某某用公款打高尔夫球;江苏省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葛某某等5人到该市濠园会歌厅唱歌,共消费5600元等就属于该类违纪行为。
4、谋求特殊待遇
主要表现形式: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有关规定:工作生活保障制度,通常是指中央在领导干部待遇方面的法规制度,包括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用车、工作人员配备、医疗、休假休息、交通、安全警卫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及相关具体规定。
党纪条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释义:"谋求",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主动要求并获得。"特殊待遇"是指按照规定不应该享受的待遇,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待遇。党员领导干部将仅供保障其本人工作生活的人员、物品和其他服务,用于其亲属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的,视同违反本规定。
案例:2016年2月,某市市委副书记薛某在其母亲患病期间,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要求将其母亲安排在某市医院的高干病房,并安排特殊护理。薛某将其母亲安排在高干病房并安排特殊护理的行为构成生活保障谋求特殊待遇的违纪行为。
5、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
表现形式:一是借房改之机多占住房;二是重复享受福利分房政策多买房改房;三是违规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等。
有关规定:《建设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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