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党课:树牢正确政绩观走好新时代基层检察履职路
专题党课:树牢正确政绩观走好新时代基层检察履职路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一次专题党课。这既是贯彻落实院内学习教育部署的既定安排,更是一次触及思想、深入灵魂的交流与共勉。目的很明确,就是结合当前正在全党深入开展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与同志们一同探讨,在基层检察履职中,何为政绩、为谁立绩、如何创绩的根本性问题。
一、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时代内涵与实践要求
政绩观,看似是一个宏大的理论命题,实则是每一名党员干部日常言行的"总开关",是我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绝非一句空洞的政治口号,而是决定我们事业方向与成败的根本性问题。
(一)正确政绩观是新时代党员干部的必修课
今年春节假期后,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要求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党进行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和履职"体检"。这一重大部署,彰显了党中央对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一以贯之的清醒与坚定。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要"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对于我们检察干警而言,这堂必修课的意义尤为重大。因为我们手中掌握着司法权力,一言一行、一案一断,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如果政绩观出了偏差,权力就可能被误用,公平正义就可能被扭曲,其危害之深远,不言而喻。因此,深入学习、准确把握、自觉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每一名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和履职前提。
(二)正确政绩观是检察机关的政治灵魂与履职根基
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我们的政绩观,必须深深植根于党的性质宗旨和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之中。正确的政绩观,就是检察机关的政治灵魂,指引我们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是我们履职为民的根基,确保我们手中的检察权永远为了人民、服务人民。
在基层,我们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司法机关,是传递法治温度、彰显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我们的政绩,不在于办公室墙上挂了多少奖牌,不在于年终报告里罗列了多少华丽的数据,而在于人民群众的每一句"感谢",在于每一个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在于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法理情的圆融统一。政绩在群众的心里,也在社会的风清气正里。离开了人民的评判,任何所谓的"政绩"都将失去其本色和价值。
二、精准查摆基层检察工作中的政绩观偏差
树立正确政绩观,必先破除错误政绩观。我们必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对照检查、深刻反思,精准查摆并坚决纠治基层检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政绩观偏差。这既是自我净化,更是自我提高。
(一)破除"数据论英雄"的惯性思维
过去一个时期,一些不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唯数据论"的倾向。为了追求数据上的"好看",有的地方、有的同志不自觉地陷入了"围着数据转、盯着排名干"的怪圈。有的为了提升某个指标,不惜搞"数据美容",甚至办理一些并无实际社会意义的"凑数案"。这种做法,看似完成了任务,实则背离了司法为民的初心,增加了基层不必要的负担,损害了司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审时度势,于2024年下半年果断作出"一取消三不再"的重大决策,即取消对基层不必要的考核,不再执行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业务数据排名通报。这一举措,是对错误政绩观的有力纠偏,是为基层减负松绑的"及时雨"。它要求我们彻底从数据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把精力真正回归到办案质效本身,回归到对事实证据的精研细判、对法律适用的准确把握、对矛盾风险的有效化解上来。政绩是干出来的,不是算出来的。
(二)警惕"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
政绩有"显绩"与"潜绩"之分。所谓"显绩",是那些看得见、摸得着、见效快的工作成果,比如办结了多少案件、追诉了多少犯罪。而"潜绩",则是那些打基础、利长远、润物无声的工作,虽然短期内不易察觉,却对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具有深远影响。
在工作中,必须警惕一种急功近利的思想倾向:重"显绩"而轻"潜绩"。有的同志热衷于办理那些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出彩的案件,而对于那些程序繁琐、矛盾复杂、需要耐心做群众工作的"硬骨头"案件,则避之不及。有的满足于就案办案,对于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满足于"一诉了之",不愿花精力去制发一份高质量的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这种只顾眼前、不谋长远的短视行为,本质上是政绩观出了偏差。一份能够推动一个行业、一个领域实现源头治理的检察建议,其价值绝不亚于办理十件普通的刑事案件。这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潜绩",更是我们应有的格局与境界。
(三)纠治"自我设计"的功利主义
还有一种更隐蔽的政绩观偏差,是"自我设计"的功利主义。有的同志在选择工作任务、办理案件时,首先考虑的不是组织的安排、人民的需要,而是这件事对自己是否有利,能否为自己的履历增光添彩,能否成为晋升的阶梯。这种精致的利己主义,把干事创业当成了个人谋求发展的"道具",把公共资源异化为实现个人价值的"私产"。
政绩为谁而树?这个根本问题必须回答清楚。我们共产党人的政绩,是为党、为国家、为人民而树,绝不是为个人。如果把个人得失、前途升迁置于党和人民的利益之上,那么他的出发点就错了,路子也必然会走偏。作为检察干警,必须时刻牢记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始终做到心底无私、一心为公。
三、笃行实干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践行正确政绩观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行动,落脚在实干。必须将正确的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到检察履职的全过程、各环节,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成效,交出一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时代答卷。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从政治上看"中把稳方向
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决定了我们的每一项工作、每一起案件,都必须首先从政治上看。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也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首要前提。要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深度融合,善于运用政治智慧和法治思维来分析问题、处理案件。
"从政治上看",绝不是要求我们罔顾事实、歪曲法律,而是要求我们具备更高的站位和更宽的视野。要深刻认识到,一个案件的办理,影响的可能不只是个案的当事人,还可能关系到一个地区的安全稳定、一个产业的健康发展、一个群体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办案中必须统筹考量天理、国法、人情,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凡是党中央提倡的,就要坚决响应;凡是党中央决定的,就要坚决执行;凡是党中央禁止的,就要坚决不做。这才是对党忠诚最直接的体现,也是我们最大的政治政绩。
(二)站稳司法为民立场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赢得民心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也是衡量我们工作政绩的最终标尺。践行正确政绩观,核心就是要站稳人民立场,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一,以办案质量为核心生命线。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对人民群众最直接的负责。自"一取消三不再"政策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卸下了不必要的考核包袱,办案质效稳步提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3月发布的报告,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审结率同比上升了2.3个百分点,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同比更是大幅下降了96.9%,判决无罪、撤回起诉的人数同比下降13.6%。这些数据背后,是办案质量的实实在在的提升,是司法公信力的不断增强。这充分说明,正确的管理导向能够催生出真正的、高质量的政绩。我们必须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这不仅是对当事人负责,更是对法治负责。
第二,以"检护民生"为具体抓手。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就是我们工作的着力点。要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就业、食药、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民生领域,依法严惩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比如,在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的案件中,我们不仅要帮助他们拿到被拖欠的工资,还要通过司法救助等方式,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过去一年,通过类似行动,我们院帮助百余名劳动者追回欠薪,为二十余个陷入困境的家庭提供了及时的司法救助。这些工作虽然具体而微,却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政绩。
第三,以化解矛盾为根本目标。办案的终极目的,不是简单地把人关进监狱,而是要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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