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
在〔*〕市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市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交流思想、深化认识、凝聚共识,推动全系统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今年,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这是着眼于"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行稳致远作出的重大部署,意义非凡。作为党的"纪律部队",纪检监察机关既是学习教育的参与者,更是推动落实的监督者,自身首先要学深一层、悟透一层、做实一层。下面,我结合近期的学习思考和工作实际,谈几点意见,与同志们共勉。
一、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时代内涵
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是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总开关"。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一根本性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为我们校准思想和行动提供了根本遵循。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领悟其核心要义与时代价值。
一是要深刻领悟"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重要论断,鲜明指出了我们党一切工作的价值原点和最终归宿。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绩,不是办了多少案、处分了多少人,不是写了多少报告、建立了多少制度,这些固然是履职的重要体现,但最终的衡量标准,要看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得到切实增强,要看党的执政根基是否因此更加巩固。我们的权力来自人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是为了人民。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正风肃纪反腐的利剑牢牢指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突出问题,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感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就是可信赖的"人民卫士"。这既是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使命,也是我们最大的政绩。
二是要深刻领悟"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怀和担当。这句话蕴含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高尚的政治品格。真正的政绩,既包括看得见的"显绩",更包括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既要抓好立竿见影的短期任务,更要谋划久久为功的长期事业。纪检监察工作同样如此。查办一个大案要案,固然能够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是显绩;但持之以恒净化一个地方或一个系统的政治生态,推动建立健全管长远、固根本的制度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这种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潜绩",其价值和意义更为深远。我们必须摒弃急功近利的思想,发扬"钉钉子精神",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以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三是要深刻领悟"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的实践要求。进入新时代,我国发展的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对政绩的评判标准也随之调整。简单以GDP增长率论英雄的时代已经过去,推动高质量发展成为我们全部工作的主题。纪检监察工作同样面临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命题。案件数量的增减,不能完全等同于反腐败斗争成效的好坏。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体现在政治监督的精准有效,体现在案件查办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体现在"三不腐"一体推进的治理效能,体现在对干部既严格监督又关心爱护的"三个区分开来"的精准把握。我们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宏大场景中去谋划和推进,以监督执纪执法的"高质量",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二、精准聚焦突出问题深入查摆纪检监察工作中的政绩观偏差
开展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是关键环节。只有把问题找准、找实、找深,整改才有方向,落实才有抓手。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曾将干部政绩观的偏差概括为"五重五轻":重始轻终、重短轻长、重显轻隐、重易轻难、重局部轻全局。这"五重五轻"的深刻洞察,至今仍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以此为镜鉴,深查细照,看看在我们的工作中是否存在类似的倾向和问题。
一是要坚决纠治"重始轻终"的问题,防止监督执纪虎头蛇尾。有的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时声势浩大,文件发了一大堆,会议开了一箩筐,但随着时间推移,监督检查跟不上,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最后不了了之,问题依旧。有的线索处置,初核阶段雷厉风行,但一旦进入立案审查调查,就变得拖沓迟缓,影响了办案质效和法纪效果。这种"开头一阵风,过后无影踪"的做法,本质上是形式主义在作祟,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必须坚持有始有终、善作善成,对部署的工作一抓到底,对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形成监督、办案、整改、治理的完整闭环,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是要坚决纠治"重短轻长"的问题,防止正风反腐急功近利。有的同志满足于查办几个案件、处分几名干部,认为这就是全部政绩,而对于案件背后的制度漏洞、监管缺失、文化根源等深层次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和系统治理的耐心与韧劲。有的地方在政治生态建设上,满足于搞几次警示教育活动,而忽视了常态化、长效化的廉洁文化建设。这种只顾眼前、不谋长远的政绩观,使得反腐败斗争容易陷入"查处-复发-再查处"的循环。必须树立系统观念,坚持标本兼治,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更加注重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相关领域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实现从"惩治于已然"向"防患于未然"的深化拓展。
三是要坚决纠治"重显轻隐"的问题,防止监督探头选择性失明。有的监督检查习惯于盯住那些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出成果的"显性"问题,而对一些新出现的、更具隐蔽性的"四风"变异问题,如"不吃公款吃老板"、违规收送电子红包、以考察培训为名公款旅游等,发现和查处能力不足。有的办案工作满足于查清直接的贪污受贿事实,而对背后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政商勾结等"隐性"腐败链条,挖掘不深、拓展不够。这种"挑肥拣瘦"式的监督执纪,会让一些问题和腐败分子得以遁形。必须练就"火眼金睛",下足"绣花"功夫,既要紧盯老问题,又要密切关注新动向,对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露头就打,不断压缩腐败滋生的空间。
四是要坚决纠治"重易轻难"的问题,防止执纪问责避重就轻。有的同志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面对一些背景复杂、关系盘根错节的"硬骨头"案件,瞻前顾后、患得患失,不敢较真碰硬。在问责工作中,有时存在"问下不问上、问副不问正、问责业务干部多、问责领导干部少"的现象,导致问责"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这种欺软怕硬、避重就轻的做法,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严重不负责任。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纪国法尊严的神圣职责,必须涵养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在原则问题上寸步不让,在攻坚克难时敢于亮剑,坚决同一切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决不能让法纪的"牙齿"变成"纸老虎"。
五是要坚决纠治"重局部轻全局"的问题,防止履职尽责视野狭隘。有的部门或同志,开展工作只从本部门、本条线的利益和方便出发,缺乏全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导致监督力量分散、执纪尺度不一,影响了工作的整体协同效应。有的在运用"四种形态"时,只考虑个案处理的"点",而没有统筹考虑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的"面",导致处理效果不佳。这种"各人自扫门前雪"的狭隘政绩观,与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的定位格格不入。必须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置于全市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去定位、去推进,加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打好监督执纪的"组合拳",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期,中央层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了四川省昭觉县、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及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政绩观存在偏差、不顾实际使用财政资金的典型案例。这些反面教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再次说明政绩观一旦错位,就会给党和人民事业带来严重损害。我们必须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在〔*〕的纪检监察系统发生。
三、坚持做到标本兼治扎实推动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履职实效
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查摆问题的落脚点在于整改。要坚决落实一体推进学查改的要求,把学习教育激发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实际成效。
一要强化政治监督,在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中校准政绩观坐标。正确的政绩观,首先体现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的政治担当上。要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市委确定的重大战略、重点任务、重要工作,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监督的重点,不仅要看各项任务是否启动部署,更要看推进过程是否扎实、最终成效是否落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通过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市委各项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这本身就是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中心大局最重要的政绩。
二要深化标本兼治,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中彰显政绩观成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也是衡量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的核心标准。我们的政绩,不能仅仅体现在惩治了多少腐败分子,更要体现在治理腐败的综合效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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