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文物普查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全区"四普"第二阶段工作,对第三阶段重点任务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当前,"四普"工作已进入攻坚收尾的关键阶段,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四普"工作的重大意义
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是对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一次全面梳理和系统掌握。〔*〕区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物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做好"四普"工作,直接关系到家底是否清晰、保护是否到位、利用是否科学。
自2024年1月全面启动"四普"工作以来,全区上下同心协力,扎实推进第二阶段各项任务。截至2025年10月底,已完成全部"三普"登记文物复查工作,复查文物点共计286处,其中古遗址42处、古墓葬38处、古建筑156处、石窟寺及石刻18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2处。新发现文物线索73处,已核实并登记42处。这些数据表明,〔*〕区文化遗产家底较为丰厚,保护工作基础扎实。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部分文物点保存状况不容乐观,保护责任落实存在薄弱环节,活化利用水平有待提升。必须把"四普"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历史担当,把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守护好、传承好。
二、坚持质量第一,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数据质量是文物普查的生命线。第三阶段核心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国家、省、市、区四级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必须将质量意识贯穿普查工作全过程,坚决杜绝数据造假、虚报瞒报、敷衍了事。
(一)严格依法认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普查标准规范,对新发现文物线索逐一开展实地核查。要坚持专业标准,组织专家对文物本体构成、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进行科学评估,确保认定结论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对保存状况较差、濒临消失的文物点,要优先认定、优先保护。对存在争议的文物点,要充分论证、慎重决策,必要时提请上级文物部门复核。市、区两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认定职责,确保2026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认定工作。
(二)强化数据审核。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实行数据采集、录入、审核、上报全流程闭环管理。所有普查数据必须经过普查员自检、普查组长复检、技术负责人审核、文物主管部门审定四级把关。重点核查文物本体边界是否准确、现状描述是否客观、照片图纸是否规范、坐标信息是否精准。对数据不一致、信息不完整、逻辑不清晰的,一律退回补充调查。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普查数据进行"穿透式"核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5%。建立数据质量终身负责制,谁调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对因责任心不强导致数据重大差错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确保信息完整。普查信息采集要涵盖文物本体、附属文物、环境风貌、保护管理状况等全要素。对古建筑要精确测绘平面布局、立面形制、结构特征;对古遗址要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对近现代史迹要详细记录历史背景、关联事件、人物信息。所有文物点必须做到"四有"档案规范齐全,即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要充分利用三维激光扫描、无人机倾斜摄影、全景影像采集等现代技术手段,为每一处文物建立数字档案,实现信息可追溯、可查询、可更新。
三、强化科技支撑,构建数字化文物资源管理体系
数字化是提升文物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必须抢抓数字发展机遇,将"四普"工作与智慧城市建设、文化数字化战略紧密结合,打造文物资源管理"最强大脑"。
(一)加快建设资源数据库。依托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库,整合"四普"新数据,构建〔*〕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动态管理数据库。数据库要涵盖文物基础信息、空间地理信息、保护规划信息、监测预警信息、活化利用信息等五大模块。要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数据结构,确保与国家、省、市数据库无缝对接。2026年4月底前,完成区级数据库建设并上线运行,实现与国家文物普查数据库的实时同步。同步建设文物人才资源库,将参加普查的专业人员、志愿者、乡土专家纳入统一管理,为文物保护提供智力支持。
(二)搭建智慧管理平台。开发〔*〕区文物智慧管理云平台,集成GIS地理信息系统、物联网监测、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识别等功能。通过平台可一键调取任意文物点的基本信息、保护现状、巡查记录、监测数据,实现文物资源"一张图"管理。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部署智能安防、环境监测、结构监测传感器,实时掌握文物安全状况。运用AI技术对文物病害进行智能识别和趋势预测,提前预警风险隐患。平台要预留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数据接口,为联合执法、规划审批、灾害防治提供数据支撑。
(三)推动数据共建共享。文物普查数据属于公共信息资源,要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有序推进数据开放共享。向基层文物保护机构开放数据使用权限,提高日常巡查、保养维护效率。向科研机构开放研究性数据,鼓励开展文物保护技术攻关。向社会公众开放基础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区文物资源。建立数据更新维护机制,每年对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确保信息时效性。要严格遵守数据保密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机密、未发掘墓葬等敏感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坚持保护优先,推动文物活化利用创新发展
保护是利用的前提,利用是保护的延伸。必须统筹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让文物活起来、让文脉传下去,把文化遗产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一)构建全面保护体系。根据普查结果,及时调整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将价值重要、保存完好的新发现文物核定公布为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对具有群体价值的古民居、古村落、古街區,实施整体保护、活态保护。划定文物保护紫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控,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实行文物部门前置审批。建立文物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每一处文物的责任人。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督察,严厉打击盗掘、盗窃、非法买卖文物等犯罪行为。对濒危文物实施抢救性保护,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加固修缮,确保文物安全。
(二)深化文旅融合路径。依托丰富的文物资源,打造"文物+旅游"精品线路。将〔*〕古城、〔*〕古道、〔*〕革命旧址等串联成线,开发研学旅行、文化体验项目。在保护前提下,合理利用古建筑开设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推动文物景区提质升级,完善标识解说系统,运用AR、VR技术增强参观互动体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活化利用,鼓励依法租用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开办文化创意空间、特色民宿、传统作坊。对活化利用成效显著的案例,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奖励。力争到2026年底,创建省级以上文物活化利用示范项目3至5个。
(三)繁荣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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