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月〔*〕日至〔*〕月〔*〕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月〔*〕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狠抓巡察整改落实,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巡察整改政治要求。巡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精准深刻、切中要害,整改建议政治性、指导性、操作性强。院党组深刻认识到,本次巡察是对我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院党组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学习传达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引导全体检察干警深刻领会巡察核心要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全力推进整改落地见效。院党组对巡察组反馈意见完全认同、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全力以赴推动整改落实落地。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党组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扎实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反思,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过程中,院党组坚持标本兼治,既着力解决具体问题,确保件件有着落;又深挖问题根源,健全制度机制,修订完善7项相关制度规定,切实扎紧制度笼子,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问题严肃问责,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整改工作真改实改、取得实效。
(三)深化巡察成果运用,以整改促提升强履职。院党组以此次巡察整改为重要契机,持续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走深走实、向纵深发展。切实将巡察整改与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度融合,与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与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一体推进。以扎实有效的整改举措,进一步增强院党组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持续规范司法办案行为、锤炼务实过硬工作作风,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为奋力打造闽浙边现代化生态新城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
1. 关于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的问题。
(1)审限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新受理非羁押案件"跟踪预警台账。实时更新案件取保候审情况。就某赌博案未在七日内采取强制措施,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常务副检察长代表本院党组与承办人进行谈话,要求办案人员严把证据审查等各环节关口,杜绝同样问题再次发生。2025年〔*〕月以来,我院受理非羁押案件25件29人,均已在7日内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不存在未及时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二是开展专题培训,多次组织第一检察部干警学习《刑事诉讼法》及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就巡察反馈的某非法经营案中出现的超期取保问题进行深刻反思,要求办案干警加强法条学习,严控时限节点,确保案件零超期。三是建立非羁押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台账,实时跟踪案件办理情况。对11件在办非羁押案件进行认真审查,追踪办理进度,及时退查8件需要补证的案件。
(2)案件办理有瑕疵。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2025年11月以来,办理2起审查逮捕故意伤害案件,办案检察官除重点关注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外,注重矛盾化解,促成1起案件的双方成功调解,被害方对本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无异议。针对余某某故意伤害案,检察长与承办人进行谈话,要求办案人员规范办案、严谨履职。二是规范办案程序及文书制作,要求办案人员制发文书时逐字逐句进行细致检查,确保法律文书内容完善、表述规范,并填写《案件质量检查表》,现办案中文书格式错误、错别字等情况明显减少,法律文书严肃性、规范性有效提升。三是落实案件质量自查工作机制,案件办结前对案件开展自查,同时各办案人员间开展案件交叉核查,填写《案件质量核查表》,围绕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进行全面检查。
(3)行刑衔接不够顺畅。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协调配合。常态化走访行政执法机关6次。二是加强行刑衔接工作监督。刑事检察部门对1起不起诉案件及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程序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对在办4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依法开展审查,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其中,对依法应当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向主管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3件;对不具备行政处罚条件的,依法终结审查1件。三是跟进检察意见落实。对自查整改前已制发检察意见书的3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指定专人跟进,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目前均已作出行政处罚。
2. 关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弱项的问题。
(4)对刑事侦查监督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树立公正与效率并重的理念,发挥审前主导作用,积极引导证据的收集、判断和运用。目前已提前介入案件2件,常务副检察长、一部主任多次到县公安局进行案件交流指导,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二是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将提升案件质量的重心前移至侦查环节。制定值班表,安排干警每周三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值班。2025年11月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2件24人,审查后,均未改变定性。三是组织开展侦查人员旁听庭审、同堂培训等活动。组织侦查人员观看庭审录像1次,开展关于金融犯罪、电信网络犯罪新意见、新解释的同堂培训20人次。有针对性解决取证不规范、法律适用偏差、程序意识薄弱等问题,侦查人员的专业办案能力得到提升。
(5)刑事执行监督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运用"清单式"跟踪问效工作方式。按季度建立监督文书台账,梳理2025年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情况,实时跟踪看守所落实整改情况,提升整改实效,2025年以来制发的17份纠违及5份检察建议均已及时整改反馈。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力度,适时开展"回头看",如针对看守所混管混押的违法情形,通过加强驻所日常监管、督促看守所按要求每月完成2次投牢工作,从源头上防范混管混押情况发生。二是加强刑事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监督水平。在第18届51次检委会上组织学习《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在部门周例会上学习《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助推刑执监督水平。三是举一反三,加强类案监督。针对刑事执行中存在的类案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并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如针对司法局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禁止令执行监督不严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份,并针对后续整改情况进行公开听证,同时联合司法局等部门签订《涉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社区矫正对象禁止令执行协作机制(试行)》,确保禁止令有效落实。
(6)刑事立案监督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刑事检察部门已于2025年5月21日将"张某申请立案监督案"审查结果反馈给当事人。二是畅通立案监督信访案件受理渠道。控申接访人员对立案监督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登记建档,经审查后明确是否受理及答复期限,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清单,对于明显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引导其向有管辖权机关提出。三是强化内部监督,提高立案监督案件办理质效。建立立案监督案件办理台账,从受理、分流、办理、答复全过程重要节点做好记录,了解办理进度,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开展实体答复。例如近期受理的1起立案监督案,控申干警受案后及时分流至第一检察部办理并进行程序性答复,后针对申请人李某某提出的到现场查看的要求,控申干警及时联合第一检察部共同接待,并开展释法说理。四是提升立案监督实体办理答复质效。与公安机关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规范》完善刑事案件办理、法律监督等工作统一对口衔接模式。2025年12月以来,新受理1起依申请立案监督案件,第三检察部受理后移送第一检察部开展实体办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受理通知书1份,告知分流情况。第一检察部接收案件后,依托侦协办及时向公安机关调卷,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当事人案件办理进度,于2026年1月15日主动联系申请人会同公安民警到涉事房屋实地走访,摸清房屋相邻及受损情况,有效安抚申请人情绪。
3. 关于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不足的问题。
(7)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建议"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在部门周例会中深入学习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统一了干警的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方向,推动"一号检察建议"的核心要义与部署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落细落实。二是全面排查梳理。依托法治进校园活动,先后深入〔*〕县第三中学、开来学校、第五实验幼儿园、第六实验幼儿园等学校,实地摸排可能存有安全隐患的地方20余处,并开展预防性侵法治宣讲,通过"监督+服务"切实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合公安局、教育局完成对县教育系统聘用的编外教职工的入职查询289人,发现2人曾涉嫌违法犯罪,该情况已由〔*〕县公安局移交教育局处理,通过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制度,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三是开展校园安全"回头看"。与学校相关负责人座谈,了解学校安全管理情况,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四是制定2026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计划。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计划在开学季对县域内学校拟聘用教职工开展入职查询,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培训,监督公安局、文体旅局对县域内娱乐场所开展的清查活动等。
(8)检察建议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锚定问题根源。针对2021年至2024年发送给县公安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的相关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复盘,并召开专题联席会,逐一核查整改措施落地、违规问题反弹等情况。二是提升检察建议精准度。在部门周例会中明确检察建议制发流程,同时总结相关工作经验,促进对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衔接更加顺畅、协作更加高效。三是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会同县公安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县域娱乐场所经营者进行集中培训,通过案例讲解、法律解读、警示教育等方式,向场所经营者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9)对未成年人保护未形成合力。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涉未成年人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联合公安、教育、团委部门召开专题磋商会,同步发出磋商函1份,有效凝聚部门共识,明确协作方向,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协同发力、精准落地。就2025年镇前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调解情况形成专项报告向政法委领导汇报,同时将该案的办理经验,作为今后办理类似案件的借鉴。二是构建起多方联动、资源整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与县委宣传部、教育局、团县委等多部门联合签署《〔*〕县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构建全方位育人格局奠定坚实制度基础;与第二检察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涉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案件移送程序,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从"刑事终结"向"综合治理"延伸;与第三检察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协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在矫未成年人进行家庭走访、开展座谈,多方面了解其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实现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复学。三是构建"检察+社工"二重工作机制。通过签订《〔*〕县人民检察院、〔*〕县向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关于2025-2026年度"春晖·润薇"未保关爱项目补充协议书》,积极探索社工服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的新模式,进一步丰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供给,推动检察保护专业化、多元化发展。
4. 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0)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存在缺学、漏学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内容;参照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制定了年度学习计划,并将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列入计划,通过细化学习重点、优化学习形式,切实提升学习实效;同时,通过领导领学的方式传达中共〔*〕县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当前我县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的通报》,进一步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二是为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在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上,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学好"四史" 永葆初心、永担使命》《习近平总书记论中国共产党史》《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等关于党史的重要内容,并把党史学习作为中心组学习的常设学习议题。
(11)未严格执行意识形态"8个纳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八个纳入"机制,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巡察民主生活会班子及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的必述内容。2025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中已体现意识形态工作内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2025年度班子工作总结及2025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有效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压紧压实。
(12)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实际,制定《〔*〕县人民检察院网络安全应急预案》,为全院各项工作在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下运行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有效提升我院应对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二是强化门户网站管理。开展门户网站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依托博约智能媒体审校系统,开展规范化评查5次,及时纠正存在错字、漏字、敏感词汇等问题的宣传报道20余篇。三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当供稿人员为政治部工作人员时,由宣传人员初审、办公室主任复审、政治部主任终审,未再出现二审与三审为同一人的情形。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28日,发布公众号文章13篇,均做到"三审三校",并登记备案。通过持续规范流程,信息发布的政治关、内容关、文字关得到进一步筑牢,稿件质量与意识形态安全性显著提升,宣传阵地的管理规范化水平切实增强。
5. 关于统一战线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3)对统战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纳入议事学习。党组已将统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5年11月6日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学习了统战工作相关内容,2025年11月24日党组会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战工作重要讲话精神1次,并提出我院贯彻落实意见。通过持续深入学习,班子成员对统战工作的政治性、重要性认识得到进一步深化,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统战实践、防范化解风险的政治能力有效提升,为全院统战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二是要求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2025年度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中。三是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聘请党外人士担任听证员,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民主监督之下,切实把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转化为履职尽责、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等务实举措。2025年以来,邀请政协委员、党外人士参加检察听证26人次。
(14)对《条例》和省委《实施意见》的宣传不够。
整改情况:加强统战工作宣传,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优势,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宣传格局。一是线上载体同步刊载,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全文发布于院内官方网站,引导全体人员深化学习理解,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新媒体矩阵广泛推送,依托本院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转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及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等统战相关内容,借助线上传播优势拓宽宣传半径,有效提升政策知晓度与覆盖面,充分发挥宣传教育、思想引导的积极作用。
(15)对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养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对本院党外干部进行了摸底排查,已建立党外干部花名册,进一步规范了党外干部的信息管理,为后续培养使用干部提供了数据支撑。二是实施"导师帮带制",为5名优秀党外年轻干部配备导师;组建2个综合履职团队,安排3名党外年轻干部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办理,进一步凝聚了团结奋斗的思想共识。在2025年度公务员考核中,2名党外干部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1名党外干部在司法责任制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检察辅助人员。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1. 关于工作作风存在形式主义倾向的问题。
(16)检察建议重数量轻质量。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对存在"类案多发""一案多发"情况的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并通过部门会议进一步明确类案办理和检察建议制发要求,督促干警强化规范意识,持续提高办案质效,针对同类问题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力求"一份检察建议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经整改,截至目前未出现"类案多发""一案多发"情况。二是抓实质量提升。围绕高质效办案要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强化质量管控意识,重点把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检察建议内容审核等关键环节,确保监督依据充分、对策措施精准可行、检察建议制发合法合理,切实提升监督质效和办案规范化水平。整改期间,办理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经审查属于不需要制发检察建议的情形,遂制发磋商函2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完成并收到答复。
(17)案件自查失于宽泛。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落实《〔*〕县院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实施细则》,着力提升评查质效。2025全年累计开展案件评查60件,抽调6位检察官作为评查员进行交叉评查,经评查,所评案件结果均为"合格"。针对评查中发现的文书未及时入卷、文书格式未调整、部分法律分析意见简单等问题督促承办人及时整改。二是开展案件质量点评活动。2025年11月组织召开案件质量点评会,集中复盘案件质量评查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剖析根源症结、明确整改方向,以精准点评推动案件质效稳步提升,切实提升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
(18)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5年12月31日向县委政法委报告2025年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二是系统梳理近两年县域内非法采矿犯罪多发的问题、原因、建议后,以情况反映的形式向县委报告。
2.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19)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三重一大"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自巡察以来共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0余次,确保了所有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均严格履行程序、经过充分酝酿和集体讨论,从机制上保障了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2025年12月党组会,对2025年度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法律监督等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对2026年度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系统总结了年度工作成效与经验,提升了管党治检工作的系统性与规范性,进一步明确了新一年的目标任务与发力方向,为2026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制定2026年《中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从党组集体、党组书记、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四个层面,梳理并明确28项具体责任,压紧压实院党组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以清单化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廉政谈话针对性不强。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严格要求院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紧盯重要岗位,针对不同风险点对分管部门人员开展廉政谈话44人次,有效强化了重点岗位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实现了风险早预警、问题早防范。
3. 关于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的问题。
(21)发挥"探头"作用不突显。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纪检组干部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纪检监察工作条例及监察业务知识,研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二是聚焦"三重一大",强化监督检查。列席党组会、检委会等关键会议,实时监督。
(22)监督执纪作用未发挥。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对未填报"三个规定"被通报的问题当事人进行集体约谈和批评教育。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已将两名退休干部违规在企业任职的问题向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4. 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谨的问题。
(23)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查明未签字原因,出具书面情况说明。2021年8月支付案件退款〔*〕元的支付流程中,证明人和审批人为同一人,原因为该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即为该工作人员,系当时唯一在岗知情人员,故由其签署证明人意见;且2021年该工作人员兼任财务分管领导,因此同时履行审批人签字职责。财务未审核签字系漏签所致,现重新核查了该笔退款的原始依据及支付流程,确认该笔案件退款业务真实、合规。二是制定《〔*〕县人民检察院财经活动内部控制规范》,将检务督察人员纳入经费管理工作小组,细化财务审批、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等全流程规范,明确各岗位权责边界,确保每一笔支出均经严格的层级审核与领导审批,杜绝流程缺位、责任模糊问题,内控执行刚性显著增强。三是对现任财务人员进行约谈提醒,重申不相容岗位分离、分级授权审批、财务审核把关等内控核心要求,督促财务人员压实审核责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一人多岗""审核缺位、手续不全"等问题,切实强化财务风险防控与合规意识,确保资金支付全流程规范可控。
(24)财务报销审核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对3笔未经领导审批的支付凭证查明未审批原因,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电信费〔*〕元、文化宣传制作费〔*〕元、轮胎费〔*〕元,领导未审批的原因系漏签所致,现重新核查了这3笔凭证的原始依据及支付流程,确认这3笔支付业务真实、合规。二是开展财务报销培训。已对办公室全体人员进行财务报销培训,学习报销流程、《政府会计制度》等文件,明确审批权限、流程及责任,重点强调"无审批不支付"的刚性要求,确保相关人员严格按要求执行,相关人员合规意识与业务能力同步提升,经费支出审核的规范性、严谨性全面加强,争取后续报销凭证的合规率达100%。三是对现任财务人员进行约谈提醒,重申先审批、后报销、无审批不支付的财经纪律要求,督促财务人员深刻吸取教训、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报销审核职责,对审批手续不全、不合规支出坚决不予报销,切实筑牢财务审核关口,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25)将费用转入干部个人账户。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单位内控制度《〔*〕县人民检察院财经活动内部控制规范》,完善单位资金支付管理规定,明确除1000元以下合规垫付并附完整的小额支出凭证外,所有经费支出均通过对公转账支付。目前资金支付流程已全面规范,从源头防范了资金挪用风险,财经纪律刚性执行到位,资金安全防线进一步筑牢。二是对现任财务人员进行约谈提醒,重申公务支出规范支付、对公转账、严禁违规转入个人账户的财经纪律要求,督促财务人员深刻反省,严格审核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及资金用途,对不合规支付申请坚决予以退回,切实规范资金支付管理,防范资金支付风险,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 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6)采购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于2025年〔*〕月〔*〕日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重点培训采购询价流程、合规操作要点及风险防控知识,确保全员熟练掌握询价程序,杜绝无询价采购行为。二是完善单位采购管理制度,在《〔*〕县人民检察院财经活动内部控制规范》中完善采购管理规定,明确各类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流程节点、责任分工等,有效保障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规范性,从源头防范采购不规范的问题。三是对现任办公室主任、行装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约谈提醒,重申政府采购及小额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督促采购人员、财务人员强化合规意识与责任担当,严格审核采购程序完整性,对达到询价金额但未履行询价程序的采购事项坚决不予支付,切实规范采购管理与资金支付审核,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27)账务处理欠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2023年待摊投资〔*〕〔*〕元转为固定资产,同步更新固定资产卡片。二是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学习《政府会计准则》等法规,财务人员、资产管理员对相关业务规定进一步熟知,确保财务处理规范、财务及资产数据真实完整,切实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三是对现任财务人员进行约谈提醒,重申政府会计制度、基建项目核算及资产入账管理要求,督促财务人员强化核算责任、注重工作实效,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及时完成待摊投资分摊与固定资产结转工作,规范账务处理流程,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8)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年采购壁柜及会议桌〔*〕元补登记入固定资产,计算未转固期间应计提折旧,同步更新固定资产卡片。二是于2026年1月5日组织办公室相关人员学习《〔*〕省省直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目前新增资产的入账及时率已达100%。三是对现任财务人员进行约谈提醒,重申固定资产采购、验收、登记、入账全流程管理规定,督促财务人员强化入账审核程序,确保新增资产及时登记、规范入账、账实相符,切实提升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四是开展资产清查工作。2025年6月至10月,对全院资产进行盘点和清查,共计清查526张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确保账实相符。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1. 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29)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自2025年11月以来,已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列入每次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议,学习"第一议题"10余次,并将长期坚持,确保党的创新理论和上级决策部署能够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这有效强化了全体干警的政治意识,筑牢了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保证了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30)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联系不紧。
整改情况:向先进基层院学习,主动联系鼓楼区检察院,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会等方式学习其先进做法。积极探索党建融检"151"工作机制,以党小组为单位争先创优,打造5个精品党建品牌矩阵,将站稳"检察为民"这个落脚点落到实处,推动一部门一品牌党建业务融合,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31)党内集中教育学习不深不透。
整改情况: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小组会上通报酒驾醉驾典型案例4次,聚焦杜绝酒驾醉驾开展研讨1次,提交书面材料25份;元旦节前,通过短信、微信群消息等方式开展廉政提醒,进一步深化党性党风党纪建设。
2. 关于着力提升检察队伍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32)业务本领淬炼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专业能力建设。举办"政检微课堂"3期,通过干警转培训、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强化了理论与实务的有效融合,为持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注入了新的动力。二是认真开展政治轮训。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组织开展政治轮训。立足检察工作实际,认真制订轮训方案,通过邀请党校专家进行理论解读与体系化阐述、开设"政检微课堂"、全员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推动干警对全会精神的理解把握更加全面、系统、深入。
(33)信息报送参与率低。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能力提升。利用"政检微课堂"开展信息宣传写作培训,督促干警深入学习最高检、省院典型案例范本,精准把握撰写标准与要求。在周例会上结合办案开展案例研讨,提升干警撰写典型案事例能力。二是依托青工委,增加信息报送参与率和投稿率。鼓励干警积极参与信息、宣传、调研、典型案事例投稿。2025年以来,青工委全员参与,信息被省检察院采用1篇;市检察院采用14篇。宣传被国家级媒体采用24篇、省级媒体采用165篇、市级媒体采用217篇。理论调研被市级以上期刊采用21篇。典型案事例获奖或被期刊采用共19篇次。
3. (34)关于制度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案件范围,检委办秘书负责对接法院审委办,每月定期沟通是否有符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案件,避免"应列未列",目前暂无相关列席案件。二是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建立健全统一台账与档案,详细记录每次接待情况、处理意见、督办过程及最终结果,实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三是印发内部分工文件,明确岗位职责。政治部印发《关于调整政治部成员分工的通知》,明确政治部成员的岗位分工,设置AB岗,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四是落实落细青年干警列席检察委员会制度。2025年11月以来,邀请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4人次,同时检委会秘书加强检委会会议记录规范要求,完整记录参会人员及列席青年干警。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35)关于工会财务报销附件仍不齐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业务能力。组织工会委员、财务人员学习《〔*〕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等文件,聚焦工会经费管理,帮助工会成员全面掌握工会财务工作的规范要求,操作流程和纪律准则,确保工会经费使用合法、透明、高效更好地服务于工会会员和工会事业。二是总结工会财务报销附件清单。制作工会财务报销附件清单,明确各类报销业务需提供的附件种类,并上传到工作网工会栏目中,供大家报销时参考。三是实行"双人审核",报销单据先由工会副主席初审,再交财务负责人复审,两者共同对附件完整性负责。四是已补齐5人的出生证明和生育慰问签领表。工会财务的合规性、规范性显著提升,切实保障了工会经费服务会员、支撑工会事业的效能。五是对现任财务人员进行约谈提醒,要求财务人员严格遵守工会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先审核、后报销、无附件不报销"的工作原则,做到每一笔支出有据可查、有凭可依。
(36)关于检察建议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仍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将检察建议质效情况作为办案质效分析报告的重要内容,在第18届51次检委会上进行审议。并把制发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纳入2025年度员额检察官落实司法责任制绩效考核当中。
(五)补充问题
(1)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救助决定。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第三检察部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救助工作细则》。二是2025年10月下旬以来共办理2件司法救助案件,均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救助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救助决定书。在收到县委政法委拨付救助金后二日内完成发放,成功救助未成年人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
(2)线索移交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跟踪监督本案的落实情况。因郑某某年龄较大、无经济来源且被他人拖欠工程款等原因,县人社局采取相关措施确定郑某某无偿还能力后,由郑某某出具确认函,以按月全额扣除应发生活补贴〔*〕元的方式持续追回。目前人社局已出具养老金追回情况的书面材料,需追回金额共计〔*〕元,已追回金额〔*〕元,待追回金额〔*〕元,每月通过扣除郑某某全额生活补贴〔*〕元,直至追回所有待追金额。二是完善办案流程,及时跟进职能部门整改工作进度,目前在办案件发出的检察建议均已被回复采纳。三是加强沟通联络。对于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疑似线索,及时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协调会商,如属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等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应当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线索的,将依照规定、程序认真研判后移送县纪委监委。
(3)检察建议不精准。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对2025年办结的3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开展自查,未出现巡察意见所提问题情况。二是多措并举开展调查核实,提升检察建议的质效,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官方网站公开信息,结合调阅卷宗等措施,调查核实县法院离婚纠纷文书不当上网公开等审判执行程序不规范线索3条,并制发检察建议。三是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检察建议的精准性,办案过程中调取行政机关相关数据资料开展调查核实,如通过向县公安局调取县域内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数据,实地调查后研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线索1条。四是通过周例会等形式,组织干警系统学习诉讼监督规则等办案规范性文件。组织干警参加虚假诉讼查办工作实务等业务培训8场22人次,切实提升办案水平。
(4)再审检察建议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推行"全案实质审查"模式,对2025年已判决154件案件开展排查,重点对刑期计算、涉案财物处置情况、量刑情节是否遗漏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暂未发现提请再审的线索,杜绝出现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不被采纳情况。
(5)发送重复检察建议。
整改情况:一是牢固树立高质效办案的理念。针对类案问题制发1份检察建议,以类案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职能部门对涉案问题全面整改,并对该问题进行自查。经自查,2025年制发的13份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均未出现建议内容重复问题,如针对4件县法院车辆查封执行衔接不到位的案件,仅制发1件检察建议,促使其全面排查整改。二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系统学习上级院印发的类案监督工作指引等文件,规范案件的受理流程,加强检察建议制发的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审核,做实检察建议工作。
(6)涉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开展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拓展办案方式。探索以缴纳生态修复金、认购碳汇、放生涉案野生动物等方式开展涉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如针对2025年12月9日受理的非法狩猎案件,通过放飞犯罪嫌疑人捕获的活体画眉鸟的方式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二是强化内外协作。2025年12月5日与县林业局开展座谈,就一起毁林种茶案件定性问题进行研判。通过部门例会等形式,结合案情探讨生态修复办案方式,多举措办好涉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
(7)评查与整改两张皮。
整改情况:一是打通评查整改闭环管理。要求各部门承办人在收到评查结果通知书,十日内完成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案管部门同步建立整改台账,对整改进行动态跟踪,共发出结果通知书60份,均已反馈整改。二是推动评查结果的深度运用。将评查情况通报政治部与检务督察。对整改不力、屡次屡犯的承办人,视情进行谈话提醒。三是深化源头治理与能力提升。针对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例如文书规范问题,将此模板纳入流程监督的重点,作为日常监控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