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委员会统战工作责任清单和领导班子成员统战工作职责清单
〔*〕县公安局委员会统战工作责任清单和领导班子成员统战工作职责清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党委(党组)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规定》等党内法规文件精神,以及江西省委统战部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中共〔*〕县公安局委员会统战工作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确保党中央关于统战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公安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结合我县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清单和职责清单。
一、中共〔*〕县公安局委员会统战工作责任清单
局党委是〔*〕县公安机关统战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全县公安系统统战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坚决贯彻执行。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党中央、上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的各项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党的统战理论和方针政策在公安工作中得到全面体现和有效执行,始终坚持党对公安统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纳入总体工作布局。将统战工作纳入局党委年度工作要点、重要议事日程和整体工作规划,与公安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统战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稳步开展。
三是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局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统战工作,分析研判形势,解决重大问题。定期听取统战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向县委和市公安局党委报告公安领域统战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
四是完善领导机构。成立由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确保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清晰。
五是强化述职评议。将履行统战工作责任情况作为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将统战工作成效纳入对各科、所、队等内设机构及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体系,考核权重应不低于5%。
(二)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政治共识
一是深化理论武装。组织公安系统内的统战对象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线上学习等多种形式,引导他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截至2025年11月,已组织相关专题学习12次,覆盖统战对象约200余人次。
二是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定期向统战对象通报国内外形势、国家大政方针以及公安工作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围绕重大安保任务、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等公安中心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和思想引导,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汇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强大合力。
三是创新宣传引导方式。充分利用"〔*〕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开设"警民同心""平安同行"等专栏,宣传党的统战政策,展示公安机关服务保障各界群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针对网络空间活跃的统战对象,特别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动设置议题,加强正面引导,批驳错误思潮,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四是掌握思想动态。建立健全与统战对象的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利益诉求和实际困难。建立公安系统统战领域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特别是针对民族、宗教等敏感领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三)聚焦重点领域,服务中心大局
一是扎实做好民族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窗口服务、案件办理、社区警务等工作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加强对辖区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帮助他们融入本地社会。严密防范和坚决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分裂、破坏活动,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2025年以来,成功调处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23起,化解率达到98%以上。
二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协助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的服务和管理。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防范和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和非法传教行为,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三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与人身财产安全。建立常态化警企联系制度,定期深入企业走访,了解经营困难,提供法律咨询。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企业利益的经济犯罪。优化涉企执法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法治意识,做到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担当。据统计,2025年为辖区内超过50家重点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了法律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指导。
四是团结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强与辖区内网络意见人士、新媒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联系。通过建立微信群、举办联谊活动等方式,畅通沟通渠道,引导他们发挥专业优势,在网络舆情引导、社会公益服务、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贡献积极力量。对其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人士,建立联系档案,加强政治引领和团结教育。
五是深化涉港澳台侨警务工作。依法为来我县投资、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提供高效便捷的出入境管理服务和停居留便利。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相关报警求助。同时,保持高度警惕,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港澳台和海外渠道对我国进行的政治渗透、情报窃密和颠覆破坏活动,筑牢国家安全南大门。
六是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强与公安系统内外的律师、法学专家、技术顾问等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尊重他们的专业意见,鼓励他们为公安工作建言献策。在制定重大执法规范、推进公安改革、开展课题研究时,主动邀请他们参与,发挥"智囊团"作用。
(四)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安全稳定
一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将统战领域风险防范纳入公安机关整体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定期组织国保、治安、网安等警种,对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等领域的风险隐患进行动态评估,形成分析报告,为局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加强情报信息支撑。依托公安大数据和情报信息平台,加强对统战领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苗头性、倾向性、行动性情报信息的搜集、分析和研判。构建多警种参与、内外部协作的情报工作格局,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
三是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涉民族、宗教等群體性事件、暴恐袭击事件以及重大网络舆情事件,修订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反应、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升级。
四是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坚决依法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对打着民族、宗教旗号,煽动对立、破坏统一、危害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露头就打、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五)夯实基层基础,强化队伍保障
一是建强工作队伍。在政治处明确1-2名专(兼)职干部负责统战工作。在国保大队、派出所等基层一线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涉民族、宗教等重点领域的情报信息和群众工作。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在公安机关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或代表性职务。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将党的统战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群众工作方法等纳入公安民警全员政治轮训和新警入职培训的必修内容。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统战工作专题培训班,提升全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一线民警的统战意识和工作能力。2025年计划培训统战工作骨干不少于50人次。
三是提供经费保障。将统战工作经费纳入局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统战活动的开展、统战对象的慰问、工作队伍的培训等有必要的经费支持
。按照规定,对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统战对象和公安民警给予表彰奖励。
四是加强协作配合。主动加强与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工商联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构建〔*〕县"大统战"工作格局。
二、中共〔*〕县公安局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统战工作职责清单
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统战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一)党委书记、局长〔*〕同志
作为局党委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统战工作负总责,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是掌舵领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统战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公安统战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主持召开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统战工作,审定全局统战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文件。
二是统筹协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亲自领导和推动解决公安统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复杂矛盾。亲自审阅向上级报送的关于统战工作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三是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统战理论和方针政策,带头参加重要的统战活动,带头联系和团结重点统战对象代表人士。每年至少与2-3名不同领域的统战代表人士进行深入交谈,听取意见建议。
四是压实责任。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单位负责人履行统战工作职责,将统战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检查、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对在统战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二)党委副书记、政委〔*〕同志
作为局党委统战工作的主要领导,协助党委书记负责统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是具体组织。负责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全局统战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筹备局党委统战工作专题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
二是思想建设。具体负责公安机关统战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政治处和各党支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和宣传引导活动,筑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三是队伍建设。负责统战工作干部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局民警的统战理论和政策法规培训,提升公安队伍的统战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是督导检查。定期对各单位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向党委书记和局党委报告。
(三)其他党委委员
其他党委委员根据"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的统战工作负责,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党委委员、分管刑事侦查和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副局长〔*〕同志:
一是指导分管部门在办理涉及统战对象的刑事案件时,严格依法办案,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办案方式方法和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重点指导打击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活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是指导分管部门加强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的分析研判和打击力度。
党委委员、分管治安管理和户政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同志:
一是指导分管部门依法依规审批和管理涉及统战对象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做好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发生公共安全事件。
二是指导派出所在日常社区警务工作中,加强与辖区内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归侨侨眷等的联系服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指导户政管理部门为港澳台同胞、华侨以及少数民族群众办理户籍、居住证等业务提供便利。
党委委员、分管国内安全保卫和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的副局长〔*〕同志:
一是指导国保部门加强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的情报搜集、动态掌控和依法打击,严防其渗透破坏。
二是指导国保部门密切关注非公有制经济、新的社会阶层、党外知识分子等领域的思想动态,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
三是指导网安部门加强对网络空间的巡查监控,依法处置涉及统战领域的有害信息和网络谣言,加强对网络意见领袖的团结引导。
党委委员、分管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同志:
一是指导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来我县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华人等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出入境服务和停居留管理。
二是加强与涉外单位和侨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相关人员动态,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是指导分管部门在窗口服务中宣传我国出入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展示我国开放包容的良好形象。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同志:
一是具体承担局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做好上传下达、综合协调、材料撰写、督办落实等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对公安民警的统战理论政策培训,提升队伍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是协助局党委做好党外干部的发现、培养、推荐和使用工作,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四是负责统战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同志:
一是监督检查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单位负责人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二是监督检查党的统战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安机关的执行情况,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三是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在统战工作中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机制与责任追究
为确保以上责任清单和职责清单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以下工作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领导小组会议机制。局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部署任务。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召开。
二是报告通报机制。各科、所、队等单位每半年向局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统战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局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全局统战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
三是调研走访机制。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牵头开展一次统战工作专题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统战对象,了解实情、解决问题。每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走访慰问2-3户统战对象代表。
四是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县委统战部等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会商、工作联动、应急处置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导考核
一是纳入年度考核。将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指标,细化评分标准。考核结果与单位评优评先、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和选拔任用挂钩
。
二是开展专项督查。局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纪检、督察等部门,每年不定期对各单位履行统战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局范围内通报。
三是建立评价指标。科学设定绩效评价指标,既包括开展学习培训次数、走访慰问人次、化解矛盾纠纷数量等量化指标,也包括思想引领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风险隐患化解质量等质效指标,全面、客观评价工作成效。
(三)严肃责任追究
局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提醒、函询、诫勉,或者给予组织调整、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一是对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传达不及时、研究部署不到位、贯彻落实不坚决的。
二是在防范化解民族、宗教等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中,因履职不力、处置失当,导致发生影响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或恶性舆情事件的。
三是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领域发生的违反统战工作纪律的问题,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四是对分管领域或联系单位的统战工作长期不闻不问,责任制落实不力,导致工作出现严重偏差或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的。
五是在统战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是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