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上的讲话1
在〔*〕市全市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全市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主题十分明确,任务也十分紧迫。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近期国家和省里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当前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彻底的梳理、深入的剖析,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再落实。
就在不久前的2026年5月22日,〔*〕市沁源县发生了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5·2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了极其惨重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这场事故的惨痛教训,如同警钟在我们耳边长鸣,再一次以血的代价告诫我们,安全生产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松;安全生产的责任,任何时候都不能卸;安全生产的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侥幸。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矿山企业,必须深刻汲取这起事故的教训,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决心,重新审视、全面加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牢牢守住安全生产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以"零容忍"态度直面安全生产的严峻挑战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矿山安全,更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重中之重,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大局。当前,我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总体保持稳定,但潜在的风险和深层次的矛盾依然不容忽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永远在路上,挑战和压力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
第一,必须从"5·22"事故中汲取锥心刺骨的教训。这起事故虽然发生在〔*〕市,但根源性的问题在我们〔*〕市同样不同程度地存在。根据初步披露的信息,涉事煤矿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甚至出现了图纸与实际不符、部分矿工未携带定位卡等严重问题。这些问题,每一个都触目惊心,每一个都是对法律法规的公然挑衅,对矿工生命的极端漠视。这充分暴露了一些企业安全发展理念的严重缺失,暴露了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的悬空和不作为。我们必须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反思:类似的问题在我们这里是否存在?我们的企业主体责任是否真正压实到了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我们的监管是否真正做到了全覆盖、无死角、长牙齿?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根本性的解决,那么事故隐患就如同潜伏的火山,随时可能喷发,给我们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第二,必须正视我市矿山领域长期存在的顽瘴痼疾。近年来,通过持续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我们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但必须看到,一些根本性、源头性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治。从近两年我市开展的治本攻坚行动和日常监管监察情况来看一些共性问题依然突出。比如,在2024年和2025年的排查中,全市累计发现各类问题隐患数千条,其中不乏重大事故隐患。这些隐患集中反映出几个方面的深层问题:一是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部分企业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的思想根深蒂固,主体责任落实停留在表面。二是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存在短板,瓦斯治理不力、水害防治措施不严、机电运输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依然是我们的心腹大患。三是现场管理不严不实,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屡禁不止,安全监测系统不规范、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反复出现、久治不愈,充分说明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抓落实的韧劲和狠劲还不够,必须下定决心,动真碰硬,坚决予以解决。
第三,必须坚决摒弃任何形式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安全生产最大的敌人就是麻痹和侥幸。一些同志、一些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歇歇脚、松口气"的想法,认为连续多年没有出大事故,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有的甚至认为,只要不出事,违规生产一点、超能力开采一点没关系。这种思想是极其危险的,是滋生事故的温床。事故的发生,往往就源于一瞬间的疏忽、一次侥??的违章。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今天排查出的隐患当作明天可能发生的事故来处置,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态度,抓好每一天、每一个班次、每一个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聚焦关键环节,以"铁手腕"举措落实安全生产的核心要求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抓好矿山安全生产,不能停留在口号上,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硬招、实招。国务院安委会出台的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做好矿山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市上下必须不折不扣、逐条逐项地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出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确保硬措施真正硬落实、真见效。
一要压实责任链条,构建齐抓共管的严密防线。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这个责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必须构建起"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将责任逐级传导到神经末梢。一是要把企业主体责任压得更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到位"。对于那些只顾经济利益、罔顾员工生命安全的企业,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联合惩戒等措施,让其付出沉重代价。二是要把属地管理责任落得更细。各县(市、区)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亲自下井督导,对辖区内重点矿山、重点风险、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要了然于心,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控实。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简单地推给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当"甩手掌柜"。三是要把部门监管责任抓得更严。应急、能源、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提升监管的专业性和穿透力。要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形成监管合力。要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上限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二要紧盯重大灾害,实施精准有效的源头治理。矿山重大灾害是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是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根源。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市矿山存在的突出风险,采取超常规的措施进行精准治理。一要坚决治理瓦斯超限。瓦斯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牛鼻子"。必须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原则,强化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和通风系统可靠性管理。所有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必须确保抽采系统、监控系统、通风系统稳定运行,任何一个系统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撤人。二要坚决防治水害威胁。我市部分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防治压力巨大。必须严格执行"探掘分离、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规定,查清矿区及周边采空区、废弃老窑、地表水体等隐蔽致灾因素。对于存在水淹风险的矿井,必须制定并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严防水害事故发生。三要坚决管控顶板、冲击地压等灾害风险。要加强对采空区、复杂地质构造带的顶板管理,强化支护措施。对于有冲击地压风险的矿井,必须严格落实防冲设计和监测预警措施,严禁在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冒险作业。要清醒认识到,任何灾害在酿成事故之前,都有征兆、有规律可循。关键在于我们是否真正把工作做在了前面,是否真正把隐患当成了事故来对待。
三要严打非法违规,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态势。"5·22"事故的教训再次证明,非法违法生产建设是安全生产的最大毒瘤,是引发重特大事故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对此,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出重拳、下狠手,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一要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证照不全、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等严重违法行为。这些行为是安全生产的"法外之地",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二要严肃查处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层层下包等行为。这些行为极易导致安全管理链条断裂,形成管理真空,必须坚决予以清理和规范。三要深挖彻查违法违规行为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要坚持"事后追责"与"事前防范"相结合,对那些为非法违法生产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形成强大震慑,彻底铲除滋生非法违法行为的土壤。
三、强化基础保障,以"长效化"机制筑牢安全生产的坚实根基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根本性转变。
一要提升人员素质,锻造本质安全的专业队伍。人是安全生产中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安全生产防线的坚固程度。一是要抓好全员安全培训。必须把安全培训作为企业员工上岗的"第一道关口",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培训内容要贴近实际、突出实战,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要确保每一名员工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知识,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二是要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规定,配足采矿、通风、机电、地测、防治水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严禁无证上岗或使用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三是要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自觉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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