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党委(党组)统战工作责任清单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统战工作职责清单
〔*〕县公安局党委(党组)统战工作责任清单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统战工作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结合县级公安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和职责清单。
一、党委(党组)统战工作责任清单
(一)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武装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将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安排2次专题学习。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引导统战对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教育引导公安民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牢固树立正确的统战观,增强统战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
4.党委(党组)对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每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统战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统战工作重大问题。
5.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项目亲自督办。
6.明确1名党委(党组)成员分管统战工作,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统战工作,确保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
7.建立健全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统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三)民族工作
8.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9.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
10.在执法办案、治安管理、户籍管理等工作中,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合法权益。
11.加强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民警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12.做好少数民族民警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在招警、晋升、培训等方面予以统筹考虑。
(四)宗教工作
13.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
15.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
16.加强对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确保宗教活动安全有序。
17.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服务工作,主动了解诉求,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五)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18.加强对公安机关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他们坚定理想信念,爱国守法、敬业奉献。
19.关心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进步,在选拔使用、职称评定、立功受奖等方面一视同仁。
20.支持党外知识分子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21.及时了解党外知识分子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22.重视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建立党外代表人士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23.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党外代表人士联系制度,每人至少联系1-2名党外代表人士,经常开展谈心谈话。
24.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25.推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社会职务。
(七)涉外统战工作
26.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依法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利用统战渗透破坏活动。
27.加强对涉港澳台、华侨华人等统战对象的服务管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28.做好涉外案(事)件处置工作,妥善处理涉及统战因素的涉外问题。
29.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工作,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八)保障和监督
30.将统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31.将统战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
32.建立统战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向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统战部报告统战工作情况。
33.加强统战工作督促检查,对统战工作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违反统战政策法规的行为严肃查处。
34.保障统战工作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统战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统战工作职责清单
(一)党委(党组)书记职责
1.作为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统战工作,对统战工作负总责。
2.主持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定期听取统战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统战工作重大事项。
3.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每年至少参加1次统战专题学习。
4.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每年至少参加1-2次统战重要活动或调研。
5.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建立党外代表人士联系制度,每年至少联系2-3名党外代表人士,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
6.支持分管统战工作的党委(党组)成员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统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对重要统战工作亲自部署、重大统战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统战环节亲自协调、重要统战项目亲自督办。
8.每年向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统战部报告统战工作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二)党委(党组)副书记职责
9.协助党委(党组)书记做好统战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统战工作。
10.参加统战工作重要会议和活动,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统战工作。
11.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统战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统战工作中的问题。
12.联系党外代表人士,每年至少联系1-2名党外代表人士,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13.督促分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统战政策法规,完成党委(党组)交办的统战工作任务。
(三)分管统战工作的党委(党组)成员职责
14.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具体负责统战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15.定期向党委(党组)汇报统战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16.组织开展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全体民警的统战意识。
17.指导、检查、督促统战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18.加强与同级党委统战部门的联系沟通,主动汇报工作、争取指导。
19.建立党外代表人士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联系服务工作。
20.每年至少参加2次以上统战重要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统战工作调研。
21.联系党外代表人士,每年至少联系2-3名党外代表人士,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
22.组织协调涉及民族、宗教等统战因素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四)其他党委(党组)成员职责
23.认真学习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统战意识和做好统战工作的能力。
24.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每年至少参加1次统战活动。
25.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每年至少联系1名党外代表人士,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26.做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的统战工作,将统战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27.在分管领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
28.关心分管部门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进步,在选拔使用、职称评定、立功受奖等方面一视同仁。
29.发现分管领域涉及统战因素的矛盾问题,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30.完成党委(党组)交办的其他统战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做好新时代统战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统战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统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协作配合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党委(党组)书记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分管统战工作的成员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其他班子成员要积极支持配合,共同推动统战工作落实落地。
(三)强化督促检查
建立健全统战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加强对统战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统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对统战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注重工作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统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把统战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等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重要作用。
(五)加强能力建设
把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培训、民警教育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的统战意识和统战工作能力。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统战工作力量,为做好统战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本责任清单和职责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党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