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专题党课: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答好新时代司法为民时代考卷
〔*〕法院专题党课: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答好新时代司法为民时代考卷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专题党课,旨在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这既是当前全党上下正在开展的集中学习教育的题中之义,也是我们每一位法院干警必须严肃回答的时代考卷。
一、深刻领会正确政绩观的时代内涵与根本要求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要解决"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三个根本性问题。这些问题的答案,在新时代的司法实践中有着清晰而深刻的指向。
(一)政绩为谁而树,核心要义是"为民造福"
政绩观的根本是党性问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对法院干警而言,党性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人民性。我们的一切司法活动,最终的落脚点都必须是"为民造福"。这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具体的、实践的。它要求我们必须彻底抛弃高高在上的"官本位"思想,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以"如我在诉"的同理心去感受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的所思所盼、所忧所急。群众的"急难愁盼"就是我们工作的"第一信号",群众的满意度就是衡量我们政绩的"最终标尺"。一份裁判文书的对错,不仅关系到法理的严谨,更关系到一个家庭的悲欢离合;一次高效的执行,不仅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更是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政绩为谁而树,答案只能是为人民,最大的政绩就是赢得民心。
(二)树什么样的政绩,内在要求是"高质量发展"
新时代的发展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的司法工作同样必须是高质量的。过去那种单纯追求结案数量、机械比拼审判指标的政绩观,已经严重不适应时代的要求。中央明确要求,要追求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对于法院工作而言,高质量的政绩,是体现在案件质量、审判效率、司法效果有机统一上的政绩。它不是冰冷的"案-件比"数字,而是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它不是被动地坐堂问案,而是主动地融入社会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反复强调,要坚决纠正"唯指标论"和"数据政绩"的倾向,让指标数据成为审判工作的"自然之结果"而非"刻意之追求"。一份高质量的政绩,可能是通过诉源治理让辖区"万人成讼率"实现有意义的下降;可能是一次成功的诉前调解,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也可能是一份说理透彻、情理法交融的判决书,让败诉方也心服口服,实现服判息诉。这才是经得起检验的、沉甸甸的实绩。
(三)靠什么树政绩,实践路径是"实干担当"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一切政绩,都源于实实在在的行动和担当。树立正确政绩观,必须摒弃任何投机取巧的幻想,发扬"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对我们法院干警来说,"实干担当"就体现在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时,敢于"啃硬骨头"的勇气;体现在面对历史遗留问题时,敢于"涉险滩"的魄力;体现在面对新类型纠纷时,敢于负责任的肩膀。它要求我们在审判机制、服务模式、管理方式上不断寻求突破和创新。满足于守摊子、当"太平官",遇到矛盾绕着走,碰到问题往上交,这样的干部,永远也创造不出经得起检验的政绩。只有那些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的干警,才能真正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二、深刻检视当前政绩观偏差的四种突出表现
树立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拿出刀刃向内的勇气,深刻检视我们队伍中仍然存在的政绩观偏差。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以下四种突出表现尤其需要我们警醒和反思。
(一)功利主义倾向导致的"数据政绩"
一些同志在绩效考核的压力下,产生了"唯指标论英雄"的功利主义思想,把追求漂亮的考核数据当作首要目标。为了降低"案-件比",可能在立案环节设置不必要的门槛,或者在调解中"压服"而非"说服";为了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可能牺牲案件质量,草率结案;为了降低"发改率",可能对下级法院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影响了审级监督的效能。这种"数据美容"和"数据造假"的行为,即便能够换来一时的排名靠前,但损害的是司法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要求坚决克服层层加码、盲目追高的问题,这正是对我们这种功利主义倾向的有力纠偏。
(二)形式主义顽疾催生的"表面文章"
形式主义是政绩观偏差的典型表现。在法院工作中,有的同志满足于"开了会、发了文、建了制",却不注重抓落实、见实效。比如,在诉源治理工作中,满足于联席会议开了多少次、合作协议签了多少份,却没有真正深入基层、融入网格,诉前调解分流率看似很高,但成功率和群众满意度却不理想。有的同志热衷于打造各种"亮点工程""示范品牌",把大量精力耗费在做展板、写材料、拍视频上,而真正用于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时间却被挤占。这些看似轰轰烈烈的"表面文章",实则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与司法为民的初心背道而驰。
(三)本位主义作祟引发的"司法内卷"
有的部门或个人,想问题、办事情不是从全院工作一盘棋、全流程司法为民的角度出发,而是固守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局之间,因为考核指标的分割,可能出现相互推诿、衔接不畅的问题。面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是主动担当,而是想方设法"甩包袱"。这种部门之间、程序之间的壁垒和内耗,不仅降低了司法效率,更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备感疲惫和无奈。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将个案的公正高效处理融入到整个司法链条的顺畅运行和社會治理的大格局中去。
(四)消极避责心态造成的"躺平"作风
与急功近利的"乱作为"相对的,是明哲保身的"不作为"。一些干警因为担心办错案被追责,或者害怕改革创新有风险,逐渐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态。面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习惯于"冷硬横推、敷衍塞责";面对审判工作中的难点堵点,缺乏攻坚克难的锐气和改革创新的精神。这种"躺平"作风,本质上是宗旨意识淡化、担当精神缺失的表现。它看似没有犯"显性"的错误,但却耽误了事业发展,辜负了人民的期待,是一种对党和人民极不负责的"隐性"失职。
三、以系统施策推动正确政绩观落地生根
查摆问题是基础,解决问题是关键。全院上下必须拿出抓铁有痕的力度、久久为功的韧劲,从思想、行动、制度、作风四个方面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确保正确的政绩观在〔*〕法院落地生根。
(一)强化思想淬炼,在铸牢忠诚之魂中校准航向
一是深化理论武装,解决"为谁"的根本问题。要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持续深入学习相关重要论述,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专题读书班等形式,真正学深悟透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从思想根源上解决政绩观为谁而立、为谁而树的问题。
二是筑牢政治忠诚,把稳"跟谁"的政治方向。要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要把讲政治贯穿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三是站稳人民立场,夯实"靠谁"的力量根基。要将"如我在诉"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常态化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可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探索制定符合我院实际的《服务群众标准化工作手册》明确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具体流程和标准,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二)聚焦主责主业,在公正高效司法中砥砺担当
一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院庭长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用好"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平台,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防止因脱离审判一线而导致管理虚化。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二是坚持高效便民不松劲,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要持续深化繁简分流、速裁快审、先行调解机制改革。当前,全国基层法院的"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和"一审民商事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是衡量审判效率的重要指标。我院要对标先进,优化流程,确保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司法成本。
三是推动办案质效新飞跃,拥抱智慧司法"新动能"。要实现办案质效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必须善于向科技要生产力。例如,深圳法院上线的"智审系统",已深度赋能约60万案件,在类案推送、统一裁判尺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6年初,全国已有超过43%的法院能够基于大数据分析提供量刑参考。我们要积极应用这类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同时清醒认识其"算法黑箱"等局限性,坚持人机协同,让技术真正服务于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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