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院长党课讲稿:永葆为民之心,砥砺担当之志,在新征程上书写法治为民新篇章
中级法院院长党课讲稿:永葆为民之心,砥砺担当之志,在新征程上书写法治为民新篇章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召开全市法院大会。根据当前正在全党深入开展的学习教育安排,我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一主题,为大家讲一堂专题党课。这既是一次集中的思想淬炼,也是一次深刻的党性洗礼,更是一次有力的行动再动员。
一、正本清源,深刻领悟"政绩为谁"的根本立场
政绩观,看似宏大,实则根植于每一名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集中体现了我们的党性原则与执政理念。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司法政绩观就是我们履行宪法法律所赋予神圣职责的"方向盘"和"指挥棒"。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并科学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三个根本性问题,这既是"政绩观三问",更是我们每一位法院干警必须时刻自省的"初心三问"。
(一)司法政绩的"根"与"魂",在于"我将无我,不负人民"
"为谁创造业绩",是政绩观的基石。这个问题的答案,历史和现实都给出了响亮而唯一的回答,那就是--为人民。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因此,中国共产党人的政绩观,本质上就是人民政绩观。
对于我们法院干警来说,这份人民立场不是悬在空中的口号,而是融入血脉的信仰,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每一次庭审的组织、每一份文书的撰写、每一次执行的行动中。人民法院的"人民"二字,重于千钧。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其核心要义就是"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我们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他人的人生;我们维护的不仅仅是"法条",更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期盼。
去年,我院在审理一起涉及几十户业主与开发商的群体性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时,面临着一个选择。如果单纯从结案率、调撤率等"显性"指标出发,最简单高效的方式就是"快审快判"。但承办法官深知,一纸判决或许能给案件画上句号,却未必能给矛盾画上休止符。承办法官带领团队,耗时三个多月,数十次深入社区,组织多方座谈,耐心倾听每一位业主的诉求,细致梳理每一项合同争议。最终,他们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促成了开发商与业主代表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不仅解决了房屋质量和产权办理的法律问题,更修复了邻里关系,化解了潜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这个案件的办理,耗时费力,在当时的审判质效报表上或许并不"亮眼",但它换来了几十个家庭的安居乐业和一个小区的和谐稳定。这就是我们所追求的"潜绩",是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真正政绩。它生动地诠释了,司法政绩的根,必须深植于人民的土壤;司法政绩的魂,必须镌刻着"人民至上"的信仰。
(二)司法政绩的"体"与"用",在于"国之大者,心中有数"
树立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必须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法院工作绝非单纯的业务工作,而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每一个案件的妥善处理,都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的"细胞工程"。
"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是检验我们是否树牢正确政绩观的试金石。这就要求我们跳出"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狭隘视野,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全市乃至全国的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比如,在审理涉企案件时,我们追求的政绩,不应仅仅是法律关系的厘清,更应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慎用"查、扣、冻"等强制措施,尽最大可能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这背后体现的,正是服务"六稳""六保"大局的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
〔*〕市作为制造业重镇,近年来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我市两级法院在处理一批因供应链波动引发的合同违约案件时,就没有采取"一刀切"的裁判方式。法官们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深入了解相关产业链的困境,积极引入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调解,引导上下游企业互谅互让、共渡难关,最终促成多起案件和解,保住了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稳住了区域产业链的根基。这就是我们服务大局的生动实践。这样的政绩,或许没有惊天动地的社会影响,却在润物无声中为〔*〕市的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坚实的司法力量。反之,如果仅仅为了追求个案的所谓"公正",导致一个企业倒闭、一批工人失业,即便判决在法律上无懈可击,也绝非党和人民所期望的最好政绩。
(三)司法政绩的"源"与"泉",在于"道不可坐论,理不能空谈"
"靠什么树政绩",是政绩观的实践路径。答案同样清晰明了,那就是--实干。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一切不切实际、违背规律的"蛮干",一切哗众取宠、投机取巧的"巧干",一切脱离群众、闭门造车的"空干",都与正确的政绩观背道而驰。
对于法院工作而言,"实干"就是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好每一起案件。"如我在诉",就是要我们常怀百姓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要设身处地地思考,如果我是当事人,我希望法官如何对待我?我希望案件如何审理?我希望得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这种换位思考,是摒弃"官本位"思想、力戒司法官僚主义的"清醒剂"。
"实干"就是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张蓝图绘到底。司法改革、智慧法院建设、队伍素能提升,都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我们秉持"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甘当铺路石,一茬接着一茬干。近年来,我们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构建"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诉前。这项工作的成效,短期内看,法院的收案量下降了,法官办的案件"变少"了。但从长远看,社会的治理成本降低了,群众的解纷体验提升了,法院的案多人少矛盾缓解了。这正是泽被后人的"潜绩",是需要我们以战略定力和历史耐心去持续推进的千秋之业。
二、激浊扬清,精准识别"政绩何在"的实践误区
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立",更要"破"。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司法实践中,受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形式主义等错误思想的侵蚀,一些扭曲的、错位的政绩观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成为滋生司法腐败、损害司法公信的温床。对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敢于亮剑,坚决纠治。
(一)警惕"数据泡沫"之下的"虚假政绩"
在现代化管理中,数据是重要的参考。但如果陷入"唯数据论英雄"的泥潭,把审判执行质效指标异化为"数字游戏",就会催生严重的"数据泡沫",形成危害极大的"虚假政绩"。有的同志片面追求结案率,在年底搞"清仓式"结案,甚至不惜牺牲案件质量,粗糙审理、草率裁判,导致"案结事不了",当事人反复申诉信访。有的同志为了提高调解撤诉率,不问是非、不讲原则,"和稀泥"式调解,甚至变相施压,强迫当事人接受不公平的调解方案。这种以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换来的"漂亮数据",不仅毫无价值,更是对司法为民宗旨的背叛,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
前段时间,上级法院在评查中发现一个典型案例。某基层法院为了完成当年的执行到位率指标,将大量实际上已"执行不能"的案件,通过一些技术性手段,在系统内核报为"执行完毕",制造了高达95%的执行到位率"神话"。然而,当事人分文未得,胜诉权益依然是"纸上权利"。这种自欺欺人的做法,不仅欺骗了组织,更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这个反面案例,值得我们全市法院每一位干警深刻反思、引以为戒。政绩不是"刷"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任何脱离实际、掺杂水分的政绩,最终都会在实践和人民的检验面前,显出原形。
(二)警惕"形象工程"背后的"功利政绩"
"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是政绩观错位最直观的表现之一。在法院系统,这种"形象工程"可能不表现为修广场、盖大楼,但其变种形式同样值得警惕。比如,有的单位热衷于开大会、发简报、造声势,工作看似轰轰烈烈,实则效果寥寥;有的满足于打造几个"明星"案件或"盆景"式典型,以点代面,一俊遮百丑,忽视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均衡发展;还有的,把智慧法院建设等同于采购最先进的设备、建设最豪华的法庭,重"硬件"投入而轻"软件"应用,导致大量高科技设备闲置,未能真正服务于审判、便利于群众。
这些做法的根源,在于"官本位"思想作祟,想的不是如何为民造福,而是如何引起领导注意、博取个人声名。正如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深刻剖析的"五重五轻"现象:重始轻终、重短轻长、重显轻隐、重易轻难、重局部轻全局。这种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的政绩观,与我们党求真务实的作风格格不入。我们建成的诉讼服务中心,是否真正让群众感受到了便利?我们上线的在线诉讼平台,操作是否简便友好?我们推出的便民举措,是否真正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这些才是衡量我们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而不是汇报材料写得多么漂亮、宣传片拍得多么震撼。
(三)警惕"自我设计"之中的"个人政绩"
政绩观出现偏差,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公私观的错位,"私"字当头。一些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个人晋升的阶梯、谋求私利的工具。他们在工作中搞"自我设计",干事创业不是从事业发展和群众需求出发,而是看是否对自己有利、能否快速出成绩、能否进入上级视野。对上级部署的硬任务、难任务,拈轻怕重、推诿扯皮;对自己"感兴趣"、易出彩的工作,则大包大揽、投入巨大精力。这种精致的利己主义,是党性不纯的突出表现。
我曾听说过一个案例,某法院的一名年轻干部,业务能力很强,也很有想法。但他把全部心思都用在了如何"走捷径"上。他专门挑选那些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宣传报道的案件来办,办案中重形式而轻实质,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庭审的"表演"和判决书的"文采"上,甚至主动联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而对于那些案情复杂、调处难度大、社会影响小,但却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硬骨头"案件,则想方设法地躲开。他以为这是"聪明",殊不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组织的考察是全面的。这种心浮气躁、投机取巧的作风,最终只会"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仅干不出实实在在的业绩,更会耽误个人的健康成长。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只有在内心深处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才能保证我们的政绩观永远行驶在正确的航道上。
三、笃行致远,牢固树立"政绩何来"的行动自觉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于知行合一,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穿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服务中心大局中"显担当"
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我们的司法政绩,首先必须是体现党的要求、维护党的领导的"政治政绩"。全市法院干警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要紧紧围绕〔*〕市"十五五"规划的宏伟蓝图,找准司法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我们的司法服务保障就要跟进到哪里。无论是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还是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无论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我们都要主动作为,拿出实招硬招,体现法院的担当。要善于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既是对我们政治能力的考验,也是我们创造新时代司法政绩的必由之路。
(二)坚守人民司法情怀,在践行司法为民中"见真情"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第一标准。全市法院要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在立案、诉讼、执行等环节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出更多有温度、有力度的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