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法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题党课上的讲稿
在全市法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题党课上的讲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一重大课题进行专题学习。中央决定从今年春节后到7月底,在全党开展此次学习教育,正当其时,意义深远。作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院干警,我们的政绩观正不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司法公信的根基,关系到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下面,我结合自身学习和思考,与同志们交流三点体会。
一、追本溯源,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重大意义和时代内涵
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是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政治立场和履职担当的集中体现。政绩观的偏差,是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温床,是导致司法不公、损害群众利益的祸根。在"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重大意义与时代内涵,是每一位法院干警的必修课。
(一)从根本属性上看,要深刻领会"政绩为谁而树"的立场之问,在坚守人民性中把稳思想之舵
政绩观问题,归根到底是为什么人、靠什么人、成果由谁享有的问题,是一个立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为我们的全部工作校准了价值原点,标定了奋斗航向。
一是必须坚守"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赤诚初心。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将"人民"二字镌刻在自己的旗帜上。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对于我们法院人而言,人民性是司法的根本属性,司法为民是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不是个人的权力,而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行使这份权力,就必须时刻扪心自问:我的工作是为了谁?是为了个人的声名、职务的升迁,还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离开了"人民"这个中心,任何光鲜的办案数据、任何华丽的总结报告,都失去了根本的价值和意义。
二是必须警惕"唯我独尊,漠视民意"的权力错位。错误的政绩观,往往始于权力观的扭曲。有的干部官不大,官僚主义作风却很严重,对群众诉求"冷、横、硬、推",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当成常态,这是典型的"官本位"思想作祟。比如,在诉讼服务中,有的同志习惯于让数据多跑路,却不愿让自己多跑腿,窗口设置繁琐,指引标识不清,让本就心焦的当事人来回奔波。这表面看是工作方法问题,根子上却是群众立场问题,是没有把群众的"急难愁盼"当成自己的分内之事。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必须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以群众心为心,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最高标准。
(二)从核心要义上看,要精准回答"树什么样的政绩"的观点之问,在追求高质量中擦亮实绩之色
政绩有真假、虚实之分。是追求立竿见影的"显绩",还是甘于做默默无闻的"潜绩"?是热衷于搞轰轰烈烈的"形象工程",还是致力于打基础、利长远的"民心工程"?这考验着我们的眼界、格局和担当。
一是追求经得起历史、人民和实践检验的"真政绩"。真正的政绩,是体现在案件质量上的公平正义,是体现在审判效率中的群众获得感,是体现在司法服务里的温暖和力量。它不是冰冷的结案率、调解率数字,而是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后发自内心的信服和感谢;它不是卷宗材料的堆砌,而是每一个事实认定、每一条法律适用都经得起推敲和检验。反之,那些为了追求"结案率"而搞"半截子工程"的"政绩",危害极大。例如,前些年有的法院片面追求诉前调解成功率,为了让数据好看,不惜牺牲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甚至出现"不调不立"的现象。这种"调解"看似化解了矛盾,实则可能因为程序不公、实体不义而埋下更深的隐患,是典型的"伪政绩"。我们必须坚决摒弃这种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
二是追求有利于固本强基、长远发展的"实政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抓好审判执行等主责主业,又要着眼于法院工作的长远发展。比如,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这些工作可能不会马上带来显赫的"战功",但却是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所在,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潜绩"。"功成不必在我"是一种境界,"功成必定有我"是一种担当。作为法院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要有"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胸怀,多做一些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为〔*〕市法院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铺路架桥、夯实根基。
(三)从实践路径上看,要清醒认识"靠什么树政绩"的方法之问,在坚持实事求是中砥砺担当之能
"靠什么树政绩",是方法论问题,检验的是我们的能力和作风。是靠脚踏实地、真抓实干,还是靠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答案不言而喻。
一是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司法工作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审判是核心,程序是保障,公正是灵魂。任何违背司法规律的"创新",最终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一个时期以来,各种考核指标层出不穷,有的甚至相互矛盾,让一线法官疲于奔命。比如,既要求提高当庭宣判率,又因为繁重的办案任务导致法官没有足够时间撰写高质量的判决书,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两难"。这就要求我们领导干部在决策时,必须深入调研,倾听一线声音,尊重司法规律,不能拍脑袋、想当然。制定的政策、下达的任务,要符合审判实践,要能真正起到减负增效、促进公正的作用。
二是必须发扬钉钉子精神,做到久久为功。司法工作的成效,很多时候不是一蹴而就的。解决"执行难",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推进司法改革,必然会触及深层次利益;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持续不断的司法供给。这都需要我们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和"滴水穿石"的恒心。不能今天刮"东风",明天刮"西风",热衷于"赶时髦""造概念",把心思都用在了"材料美化"和"盆景打造"上。要像钉钉子一样,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解决,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的司法期盼,不折不扣地落实在每一份裁判文书、每一次执行行动、每一次信访接待中。
二、对标对表,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要求和行为准则
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实践。对于我们法院干警而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能停留在口头和书面,必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具体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一)校准"政"的坐标,在对党忠诚上体现高度,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
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我们手中的法槌,敲下去代表的是国家法治的尊严和权威。这个法槌为谁而敲、向何方而落,必须始终与党中央的指向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政治站位要高。要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坚定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忠实践行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胸怀"国之大者",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办案件,确保司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比如,在处理涉企案件时,不能简单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要充分考虑判决可能对企业生存发展、员工就业、地方经济产生的影响,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决策执行要实。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对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十五五"规划实施等,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绝不能打着"司法独立"的幌子,消极应对、推诿扯皮,更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小九九"。
(二)把稳"绩"的标尺,在司法为民上体现温度,做到用心用情解民忧
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衡量我们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尺。司法工作的"绩",最终要落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
一是办案要将心比心。我们要时常思考,如果我是当事人,我希望法官如何对待我?是希望他高高在上、言语冰冷,还是希望他耐心倾听、释法明理?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一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对当事人来说可能就是天大的事。我们要带着感情去办案,多一些"换位思考",在细节中传递司法的温暖。比如,对于一些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的案件,一份情理法交融的判决书,一次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可能比简单的"一纸判决"更能化解当事人心中的疙瘩,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二是服务要真心实意。要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诉讼服务中心的"窗口"擦得更亮。要大力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要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要坚决杜绝"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权。这才是实实在在的为民政绩。
(三)夯实"观"的根基,在公正司法上体现力度,做到案结事了守底线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线,是人民法院的立院之本。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以牺牲公正为代价去换取所谓的"效率"和"政绩"。
一是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案件质量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法官的职业良心。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用一百个公正裁判也难以完全消除。我们必须牢固树树立精品意识,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要坚决摒弃"重效率、轻质量""重调解、轻裁判"的错误倾向。要加强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制度,发挥好集体智慧,为案件质量加上"安全阀"。这里我想讲一个反面案例,某地法院为了年底冲刺结案,对一批民间借贷案件进行"打包式"调解,程序上走了过场,对证据审查不严,导致一些虚假诉讼案件蒙混过关,不仅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司法公信。这样的"政绩",是毒药,是耻辱!
二是攻坚"执行难"不动摇。判决书的"含金量",最终要靠执行来兑现。"执行难"问题,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我们要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足用好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同时,也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和维护被执行人合法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特别是在涉企执行案件中,要多用"活查封",少用"死查封",尽力保住市场主体,服务好经济发展大局。
(四)激发"新"的动能,在担当作为上体现强度,做到锐意改革求突破
新时代新征程,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固步自封、墨守成规没有出路,唯有担当作为、改革创新,才能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一是勇于担当的肩膀要硬。身处司法改革深水区,我们面临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面对繁重的办案压力、复杂的人案矛盾、深刻的利益调整,是选择"躺平",还是选择"冲锋"?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必须选择后者。要敢于直面问题,敢于较真碰硬,对于审判执行中的堵点难点,要带头研究、带头攻坚。
二是改革创新的脑筋要活。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影响司法质效和公信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符合司法规律、适应时代发展的改革举措。比如,如何深化案件繁简分流,让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如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赋能审判,提升审判质效?如何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更多矛盾化解在诉前?这些都是我们创造新时代司法政绩的重要领域,需要我们开动脑筋、大胆探索、务求实效。
三、知行合一,切实把正确政绩观转化为推动工作强大动力
学习领会是基础,贯彻落实才是关键。我们要以此次专题学习教育为契机,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实际成效。
(一)以正确政绩观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