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党课: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弄清界限底线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专题党课: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弄清界限底线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开展"〔*〕先声讲堂"系列宣讲活动,我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弄清界限底线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题,与大家共同学习、深入交流。这既是一次深刻的纪律教育,也是一次严肃的党性锤炼。其目的,就是要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确保将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我们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作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启了激浊扬清、荡涤尘埃的作风建设新篇章。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如同一道凌厉的切口,撕开了作风积弊的坚硬外壳,开启了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伟大征程。十多年来,从月饼、贺卡等"小事小节"抓起,到对"舌尖上的浪费""会所里的歪风""车轮上的腐败"等顽瘴痼疾的持续整治,再到为基层减负、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深入推进,我们党以"十年磨一剑"的坚定执着,刹住了一些过去被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党风政风为之一新,社情民意为之一振。截至2025年底,全国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超过90万起,处理党员干部超过120万人,这一系列数据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庄严承诺和"言必信、行必果"的坚定决心。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当前,高压态势之下,"四风"问题虽然在面上有所收敛,但并未绝迹。一些问题由明转暗、改头换面,出现了不少新动向、新表现。有的穿上"隐身衣",搞起了"一桌餐"、私房菜;有的躲进"青纱帐",在单位食堂、培训中心、偏远农家乐违规吃喝;有的玩起"障眼法",通过电子红包、快递礼品、预付卡充值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这些隐形变异问题,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对我们的辨别能力和斗争精神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3年12月,党中央再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推进自我革命、加强纪律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条例》的修订,紧密围绕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一核心,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类行为作出了更为明确、更为细致的界定和处分规定。这为我们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精准执纪执法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天,我们全体检察人员坐在一起,重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学新修订的《条例》,就是要深刻认识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铁规矩、硬杠杠。我们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下面,我将结合《条例》的具体规定和检察工作实际,从三个方面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深刻把握《条例》精髓,精准识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行为
新修订的《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作出了系统规定,其中第一百零五条至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条款,更是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划定了清晰的"高压线"。作为检察机关的党员干部,我们身处反腐败斗争和司法办案一线,更要对这些条款烂熟于心,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不然。
第一,要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是人民群众最为反感、也最容易感知到的作风问题。《条例》对此作出了极为详尽的规定。
一是在公务接待和公务消费上要严格自律。第一百零七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消费卡等,都将受到严厉处分。我们在工作中要时刻警惕,公务接待绝不能超标准、超范围。一顿饭、一杯酒,看似小事,背后却可能隐藏着围猎腐蚀的陷阱。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坚决杜绝"无公函接待""超标接待""同城接待"等行为。同时,要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饭局坚决不去,不该进的场所坚决不进。
二是在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上要保持高度警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也要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这里的关键在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作为司法人员,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任何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情往来都必须彻底杜绝。当前,收送礼品的方式花样翻新,从传统的烟酒茶,到隐蔽的电子红包、快递送礼、代付货款等,手段层出不穷。我们必须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仅要拒收当事人、律师的礼品礼金,也要注意防范来自同学、老乡、朋友等以"人情"为幌子的利益输送。要做到心不动、眼不馋、手不伸,坚决守住廉洁底线。
三是在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上要严格遵守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对此有明确要求。公车姓"公",绝不能"公车私用",更不能"私车公养"。办公用房是工作场所,不是个人领地,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能搞任何形式的超标和豪华装修。这些看似是"细枝末节",却直接反映了一名干部的作风和特权思想。我们必须从点滴做起,规范用车、合规用房,展现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四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上要坚持廉洁简朴。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慶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借机敛财的,都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婚丧嫁娶是人之常情,但对于党员干部而言,绝不能成为敛财的借口。我们必须坚持新事新办、丧事简办,严格控制规模和范围,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决不能让"人情"变了味,让喜事、丧事成为腐败的温床。
第二,要下大力气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相比于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更为顽固、更具隐蔽性,其危害也更为深远。它不仅消耗行政资源,更会疏远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条例》在工作纪律部分,特别是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等条款,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作出了精准画像和惩戒规定。在检察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同样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一种表现是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有的单位满足于开会发文、层层转发,满足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缺乏结合实际的创新举措和一抓到底的韧劲。工作汇报写得天花乱坠,实际成效却乏善可陈。这不仅是工作方法问题,更是政治态度问题,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具体表现。
另一种表现是服务群众"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有的干警习惯于坐在办公室里办案,不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群众的急难愁盼了解不深、体会不切。有的对待来访群众缺乏耐心,态度生硬,程序性答复多,实质性解决问题少。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要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办理、每一次与群众的沟通中。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我们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再一种表现是工作中脱离实际、急功近利。有的为了追求所谓的"亮点""政绩",搞一些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有的在办案中,片面追求办案数量、诉讼效率等数据指标,而忽视了案件的质量和"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背离了检察工作的初衷,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我们每一位检察人员都要对照《条例》规定,认真检视自身是否存在这些问题。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坚决摒弃任何形式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业绩回应党和人民的期待。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厘清纪律规矩的清晰边界
纪律是刚性的,但纪律的执行也需要智慧和温度。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坚持原则、寸步不让,又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执纪简单化、"一刀切",避免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厘清正常人情往来与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界限、正当公务活动与违规公款吃喝的界限、激励担当作为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界限,至关重要。
首先,要厘清正常人情往来与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边界。人际交往中,亲朋好友之间逢年过节、婚丧嫁娶,互赠少量礼品、礼金,是人之常情,也是传统习俗的一部分。纪律并不禁止这种正常的、不超出当地普通公众认知水平的人情往来。但是,我们必须牢记自己的党员干部和司法人员身份,这种交往必须是纯粹的、不附加任何功利目的的。判断的关键在于"三看":一看交往对象,是否是管理和服务对象,或者是否与自己的职权行使有关联;二看时间节点,是否发生在自己职务升迁、案件办理等敏感时期;三看礼品礼金的价值,是否明显超出正常的人情范畴。任何以"人情"为名,行利益输送之实的交往,都必须坚决拒绝。要时刻保持清醒,不能因为是"老乡""同学""朋友"就放松警惕,掉入"温水煮青蛙"的陷阱。
其次,要厘清正当公务活动与违规公款吃喝的边界。因公出差、开展调研、组织会议等,必要的、符合标准的用餐是正常的工作保障。但我们必须严格区分公务活动与私人聚会,严禁借公务之名行吃喝玩乐之实。判断的标准同样有"三看":一看事由,是否确属公务活动,有无相应公函或审批手续;二看标准,用餐、住宿等是否严格控制在规定标准之内,有无超标现象;三看场所,是否出入私人会所、高档酒店等禁止性场所。对于一些模糊地带,我们要坚持从严原则,宁可"保守"一些,也绝不触碰红线。
再次,要厘清激励担当作为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边界。党和国家鼓励创新、激励干事,对于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是完全正当的。但是,这种激励必须于法有据、于规有依。第一百零八条明确禁止违反有关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我们不能以"调动积极性"为借口,巧立名目滥发钱物。发放任何津贴、补贴,都必须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接受监督。这既是对国家财经纪律的尊重,也是对干部真正的爱护。
厘清这些界限,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学习,深入理解《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的精神实质。同时,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遇到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组织请示报告,绝不能自作主张、心存侥幸。
三、坚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律的权威性在于遵守。学习《条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最终要落脚到每一位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上。如何将铁的纪律内化为价值追求,外化为行为习惯,我认为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要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固本培元"。作风问题,根源在于思想问题。一个人如果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就容易在各种诱惑面前败下阵来。因此,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首要的是加强党性修养。我们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经常性地开展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先进典型,检视自己在思想境界、党性修养、担当作为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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