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人民检察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上的总结讲话
在〔*〕市人民检察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上的总结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这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的集中交流研讨,既是对前期学习成果的一次集中检阅,也是对下一阶段深化学习、推动实践的一次再动员、再部署。刚才,〔*〕带头领学了《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的第一章,其他院领导同志也分别领学了相关章节,几位同志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谈了认识、讲了体会,听了之后很受启发。总体来看,这次读书班主题鲜明、内容聚焦、学风浓厚,大家都能静下心来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怎样树政绩"这一时代课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热烈的讨论,达到了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预期目的。
今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在这样一个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历史节点,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正当其时,意义重大。对检察机关而言,政绩观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关系到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能否落到实处,关系到法律监督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更关系到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能否得到圆满履行。
这次读书班即将告一段落,但这绝不是学习的终点,而是一个全新的起点。如何将学习的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把正确的政绩观融入到检察履职的全过程、各环节,是我们每一位检察干警,尤其是在座的各位领导干部必须严肃面对、认真回答的重大课题。下面,我结合这次学习和大家的研讨,再谈五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根本性问题,在提高政治站位上持续用力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政绩观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还是对个人负责的问题。这精辟地指出了政绩观的本质,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的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要深刻认识政绩观的政治属性。政绩观从来都不是单纯的业务问题、工作问题,而是具有鲜明政治属性的立场问题、方向问题。我们创造的任何政绩,首先都必须是政治上过得硬的政绩。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从政治上看"贯穿检察履职始终。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我们的每一项具体工作、办理的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去,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要精准把握政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我们常说,要以讲政治引领讲法治,以讲法治落实讲政治。这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对检察工作规律的深刻总结。在司法实践中,政治和法治是高度统一的。讲政治,就是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和把握立法精神,确保司法办案能够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讲法治,就是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严格、公正、文明的司法活动,转化为人民群众能够切身感受到的公平正义。我们要坚决摒弃将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错误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履行到位,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要自觉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当前,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我们的政绩,必须体现在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上。要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等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要以法治的确定性,来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筑牢坚实的司法屏障。
二、牢牢把握精髓要义,在锤炼坚强党性上持续用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政绩观出现偏差,根子往往在于党性不纯、政德不修。只有党性坚强,才能确保政绩观不出偏差、不走样。
一要把锤炼党性作为终身课题。党性修养不会随着党龄的增长和职务的提升而自然提高,必须在持续不断的学习、思考和实践中淬炼升华。我们要把锤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作为一辈子的必修课,真正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修养到老。要持之以恒地加强理论学习,特别是要反复研读《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等经典著作,从中汲取强大的真理力量、思想力量和实践力量,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锐利武器,经常性地进行"政治体检",扫除思想上的灰尘,不断增强政治免疫力。
二要带头开展深刻自我检视。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在座的各位都是我院的中坚力量,是"关键少数",必须在自我检视上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要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人民群众的期盼,对照先进典型的事迹,经常想一想自己的入党初心是什么、检察事业为了谁,看一看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是否存在与正确政绩观不相符的地方。要带头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是非观上,要做到旗帜鲜明,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义利观上,要坚持先义后利、义大于利,绝不能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而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权力观上,要时刻牢记"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敬畏权力、慎用权力、为民用权;事业观上,要把检察工作当作毕生奋斗的崇高事业,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脚踏实地、埋头苦干。
三要始终对党和人民绝对负责。对党忠诚、为民负责,是共产党人最鲜明的政治品格,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决策、每一点成绩,最终都要拿到对党和人民是否负责这把尺子来衡量。要强化责任意识,把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岗位负责作为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在工作中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面对矛盾不回避,面对困难不退缩,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建立起对历史负责的观念,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坚决反对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确保我们创造的每一份政绩都能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三、坚守为民根本立场,在践行宗旨意识上持续用力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属性,为我们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指明了价值遵循和根本立场。检察工作的成效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
一是必须坚持大局为重民生为大。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案件,都必须自觉地把工作放到全市乃至全国的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同时,国之大者,民生为大。服务大局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聚焦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找准检察履职服务民生的着力点,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是必须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我们的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要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积极探索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的新路径、新方法。要大力推行检察听证制度,把案件办理过程置于阳光之下,邀请听证员、当事人、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进来,既是"开门办案",更是"开门纳谏",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实现。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那些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要及时伸出援手,"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传递司法的温度。要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在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清法理、讲透事理、讲明情理,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必须把检察政绩树在群众心坎上。政绩不是靠汇报材料写出来的,不是靠数据报表堆出来的,而是靠扎扎实实的工作干出来的,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我们要牢固树立"口碑就是丰碑"的理念,把办案公信和检察政绩,稳稳地树立在人民群众的心坎上。要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正义的力量;通过每一项便民利民的举措,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暖和关怀;通过每一次与群众的真诚沟通,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当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为我们的工作点赞时,那才是我们最值得骄傲、最真实可靠的政绩。
四、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上持续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对于检察机关而言,高质量发展集中体现为法律监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我们必须紧紧扭住发展这个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以检察工作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一是要强化统筹兼顾的系统思维。检察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相互关联、相互支撑。我们必须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思维定式,强化系统观念,注重统筹兼顾。在办理具体案件时,不仅要考虑案件本身的法律事实和证据,还要充分评估案件办理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政治效果,努力做到"三个效果"的统一。在部署工作时,要坚持"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既要抓好传统的刑事检察,也要做优民事检察、做强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实现法律监督格局的整体优化和效能的最大化。
二是要坚持量质并进的工作标准。数量和质量是衡量工作成效的两个重要维度。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单纯追求办案数量、搞数据排名的倾向,这与正确政绩观是背道而驰的。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没有质量的数量是"泡沫",是无效甚至是有害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反复强调,要坚决摒弃唯数据、唯指标的评价方式,不断优化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其目的就是要引导我们树立正确的业绩导向。我们要切实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到更加注重质量上来。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的基本价值追求,确保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努力让我们产出的每一份"检察产品"都是优质品、精品。
三是要深耕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我们的主责主业,也是我们安身立命之本。政绩观正不正,很重要的一点就看我们是否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主责主业上。要聚焦主业,持续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坚决纠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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