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析的调研报告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分析的调研报告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只有减少和根除企业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企业才能健康发展。近年来,党中央、各级党委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非常重视,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陋习"和"习惯"还依然存在,针对存在的问题,只有认真分析研究,找出违纪违法问题的根源,采取强有力手段加以解决,才能保证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近年来违纪违法问题的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十年磨一剑"的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推进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464.8万余件、处分457.3万人,其中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553人;处分厅局级干部2.5万余人、县处级干部18.2万余人。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中管干部236人、厅局级干部10588人、县处级干部1.8万人、乡科级干部4.2万人,处分25.8万人,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78.1万人次。这些数据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实际行动践行"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的承诺,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强决心和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鲜明态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突出重点领域,深化整治金融、国有企业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党的十九大以来,能源集团纪委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高压重拳反腐,集中通报了十九大以来能源集团内部在违规用权、违反廉洁从业规定、不担当作为等五方面16个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永远吹响反腐败斗争冲锋号,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前不久,在公司召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警示教育会暨廉洁过节谈话会上,纪委书记〔*〕通报了公司内部十八大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靠企吃企"、基层治理不良现象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四方面18起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把纪律规矩当摆设,视各方监督如儿戏,"高压线"下顶风作案,是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广大党员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四管人员",要经常对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躬自省,找准问题,剖析原因,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自觉守住纪律的"硬杠杠",练就百毒不侵的过硬本领。
二、"三个途径"分析违纪违法存在的问题
企业应从领导干部自身、外部环境、监督机制上下足功夫,剖析其原因,认清其实质,才能有的放矢瞄准目标,进行有效"诊治"。
(一)从领导干部自身看,利己意识的泛起是其主要原因。一是政治敏锐性不强。有的干部认为只要经济发展好了,其他都是小事。久而久之,自己的"惰性"来了,对自身的要求"松"了。有的人把吃一点、拿一点、送一点、玩一点的"恶习"沾身了。一谈到反腐败,有的干部相互攀比,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横向总觉得自己比别人好,别人不抓,自己也不抢头;纵向认为不正之风与自己无关,只要一门心思放在事业上,把精力放在工作上,就是是勤政的表现,造成了思想建设的"世外桃源"。二是得过且过不负责。有的干部认为日常管理工作太忙,政治理论学习的时间"挤"没了,把政治理论学习视为负担,于是产生了不在乎的"念头"。对自己不负责,不注重学习和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渐渐在思想上发生蜕变,政治上变得是非不分,经不住诱惑,滥用权力,私欲膨胀,有的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民主监督成摆设。个别单位"一把手"对待厂务公开遮遮掩掩,应公开的不公开,应全部公开的只局部公开,"暗箱操作"现象有时发生。职工不能及时了解自己的工资、奖金、出勤等切身利益信息,发出"不公示就是有问题"的"猜疑",使职工民主权利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四是工作作风不严实。某些职能部门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布置工作任务想得不深、不细,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不去扎扎实实解决处理问题。职工办事有时存在"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以及态度生、硬、托、延的现象。五是生活作风不不谨。个别干部对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意识逐渐淡化,经受不住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不能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吃、卡、拿、要、报、占"的不廉洁行为,让"小意思"助推"大腐败",走向犯罪的道路。
(二)从外部环境看,对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存在弱化的趋势。许多职能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不敢抓、不好抓和不知道如何抓的"弱化思想",给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是法制建设滞后,对企业行为、市场行为和企业负责人的廉洁规定,未能及时规范。二是企业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够,主要表现为重视打击的一手,而弱化防范和监督工作。三是许多职能部门对如何适应新形势加强监督检查,提不出好的对策,拿不出新招,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四是外部环境腐蚀,为了达到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的,一些企业外来人员可能对管人、管物、管财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施加其干拢正常工作程序、滋生权钱交易的严重后果。
(三)企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存在缺陷,易产生腐败。一是思想道德下滑。隐私与私利等自身思想道德偏误或因亲情等缘由,可能造成个别干部行为规范发生偏移,权力行为失控,使企业的利益受损,构成以权谋私的严重后果。二是岗位职责履行不实。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正确履行自身职责或不作为,构成失职渎职的严重后果。三是业务流程执行不严。由于工作程序和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可能造成权力失控或行为示范。四是制度机制有规不依。由于缺乏工作制度的明确覆盖,工作程序的明确规定,工作标准质量的明确约定,在缺乏有效制衡和监督制约,可能造成滥用权力的严重后果。
三、防范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对策
违纪违法问题形式多样,原因各不相同,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因此,企业需要在教育、制度、工作、廉洁自律方面拉起"警戒线",敢于亮剑,以此不断增强管理干部的自觉自律行为。
(一)持续抓好"四教育"到位。一是抓好党纪学习教育。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纪教育和主题教育、廉洁教育贯通起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突出抓好关键岗位人员、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等的纪律培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党纪学习教育的落脚点放到干事创业的实践中,真正将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抓好节日期间各类集中教育。抓住"两节"期间的有利时机,不断加强对党员管理人员的法纪教育、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党员管理人员作风建设,强化岗位廉洁风险自我防控意识。通过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业规定,有效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过一个廉洁、和谐、文明的节日。三是抓好廉政法规及各项规定教育。采取定期集中学习、不定期个人学习等形式和方法,反复学习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办法》等,不断增强党性。按照廉政谈话的程序和内容要求,采取集体或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同下一级主要领导,及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廉洁谈话,有针对性的进行警示、提出要求。四是抓好廉洁文化教育。组织领导干部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与其家属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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