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对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刚才,〔*〕同志通报了前期工作进展,传达了上级精神,并对具体业务标准进行了解读,我都同意。各单位要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履行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依据和制度工具,是行政权力的重要载体。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成色,关系到营商环境的优劣,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绝非一次简单的文件"大扫除",而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一次对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全面检视和系统重塑。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把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战略意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做好这次清理工作,首要的是全区上下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其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首先,这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奠基工程。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而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仅次于法律法规的重要制度形式,构成了行政执法的"一线操作手册"和制度供给的"毛细血管"。如果这些文件本身存在不合法、不合理、不协调甚至相互"打架"的问题,那么依法行政就成了一句空话。一些长期执行但已不合时宜的"陈年旧文",一些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过期文件",以及一些因部门利益固化而产生的"壁垒文件",都已成为阻碍法治政府进程的"制度暗礁"。此次清理,就是要通过系统性、根本性的"清淤排障",确保每一份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都经得起法律的审视、实践的检验和人民的评判,从而夯实我们依法行政的制度根基,真正实现"制度之治",有效防范行政法律风险。
其次,这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破冰之举。营商环境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企业和投资者最看重的是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如果政策朝令夕改、标准五花八门、审批互为前置,必然会增加制度性交易成本,挫伤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制度供给的质量决定了经济发展的质量。我们清理规范性文件,就是要破除那些束缚市场手脚的不合理限制,废除那些妨碍公平竞争的陈规旧俗,修改那些滞后于发展需求的过时条款。通过清理,实现全区政策"一本账"、标准"一把尺",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统一的行为指引,让他们能够安心投资、专心创业、放心经营。这不仅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深化举措,更是激发区域经济内生动力的关键一招。
最后,这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更加具体。政府治理必须从"管理"向"治理"、从"粗放"向"精细"转变。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矛盾冲突、模糊地带,往往是行政效率低下、群众办事梗阻、社会矛盾滋生的源头。例如,某些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早已被上级明令取消,却仍在基层"惯性"执行;某些领域的监管标准多年未更新,已无法适应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着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通过全面清理,倒逼我们审视各项制度的时代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推动管理流程再造和服务模式创新,使制度体系更加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加贴近基层实际和群众需求,从而在根本上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聚焦关键环节,确保清理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摒弃"与己无关"的看客心态和"走过场"的应付思想,拿出动真碰硬的决心和绣花针的功夫,严格按照会议部署,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
一要坚守"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将责任压实到位。"谁的孩子谁抱走",这是本次清理工作必须贯穿始终的核心原则。各文件的制定单位是本次清理的当然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重制定、轻管理"的惯性思维,真正把规范性文件的"后半篇文章"做实做好。决不能把文件清理简单看作是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的事。司法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作用,但具体清理、审查、论证工作,必须由制定单位亲力亲为。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本单位制定或组织实施的每一份文件进行"地毯式"摸排,确保无遗漏、无死角。对于职责交叉、多部门联合发文的情况,要由牵头部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决不允许出现相互推诿、责任悬空的现象。
二要严循"于法有据、于事有效"的标准,将定性做到精准。清理不是简单地宣布"保留"或"废止",而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做到"分类准确、定性严谨"。一是要对标"合法性"。要将每一份文件与现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条比对,凡是存在抵触、冲突的,坚决予以废止或修改。特别是要对照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近年来新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进行一次"全面体检"。二是要对标"合理性"。要审视文件内容是否超越了部门法定权限,是否设定了不合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是否违法增加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是否减损了其合法权益。三是要对标"时代性"。要评估文件内容是否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否符合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总体方向,是否存在阻碍新经济、新模式发展的制度障碍。对于那些虽然合法但已明显不合时宜、不接地气、不解决问题的"僵尸文件",也要果断予以废止。对于需要保留的文件,要说明继续保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于需要修改的,要明确提出修改的思路和具体内容;对于决定废止的,要阐明废止的理由和依据。
三要遵循"全程留痕、闭环管理"的程序,将档案做到规范。本次清理工作必须做到程序严谨、过程可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区司法局下发的统一模板和要求,规范填报相关表格,撰写清理说明,完善佐证材料。每一份文件的清理意见,都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履行内部合法性审核程序,确保决策过程科学民主。清理结果不是简单的一纸清单,而是一套完整的档案资料,要做到"一件一档",清清楚楚地记录下清理的背景、过程、依据和结论。这既是对历史负责,也是为未来留鉴。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各单位报送材料的审核把关,对于材料不全、论证不充分、定性不准确的,要坚决予以退回,要求补充完善。清理工作结束后,最终的清理结果目录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做好废止、失效文件的后续处理工作,及时在政府网站、文件数据库中进行标注和清理,防止已废止的文件在实践中被"误用"。
三、立足长远发展,构建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治理体系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不能"清过一阵风,过后又回潮"。必须以本次集中清理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着力构建一套科学、高效、动态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从"被动清理"向"主动治理"的根本转变。
一是要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要将管理的链条延伸到规范性文件从"出生"到"消亡"的每一个环节。在"入口端",要严把起草质量关和合法性审核关,建立健全起草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估等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带病文件"出台。在"运行端",要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并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文件的实施效果、成本效益、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文件存废续改的重要依据。在"出口端",要将定期清理与动态清理相结合,形成常态化的"新陈代谢"机制。除了按要求开展的集中清理外,各部门也要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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