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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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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25年度,〔*〕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法治原则,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一年来,全局上下以统筹协调为核心、部门协作为支撑,构建起"线索筛查为基、普法宣传为盾、磋商谈判为桥、生态修复为要"的全链条工作体系,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阶段性突破。

(一)案件线索筛查与办理实现量质双升

本年度严格执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关于案件线索筛查的部署要求,对照14个重点筛查方向,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方位、系统性、精细化的线索排查工作。通过建立"日常巡查+专项督查+群众举报"三位一体线索发现机制,累计筛查环境问题线索200余条,对12个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启动办理程序,目前已结案9起,累计达成赔偿金额200余万元。案件办理周期同比缩短23%,磋商成功率提升至78%,各项指标均创历年新高。

在线索筛查过程中,重点围绕非法排污、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展开深度排查。针对某化工企业数据造假造成环境污染案件,迅速启动联合调查机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证据固定和损害评估,为后续磋商谈判奠定坚实基础。该案最终达成修复协议,赔偿义务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费用45万元,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复工程,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法治宣传体系构建与精准普法

将"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贯穿线索筛查、磋商谈判、司法保障全流程,创新构建多层次、立体化法治宣传格局。全年组织专题培训12场次,覆盖执法人员340人次,企业环保负责人560人次。通过案例警示、流程解读、公众参与等形式,结合现场执法指导、典型案例研讨等活动,精准普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核心要义与主要条款。

重点打造"三个一"普法工程:编制《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合规手册》3000册,发放至重点监管企业;制作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5部,在政务新媒体平台播放量突破10万次;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企业"巡回宣讲活动20场,实现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全覆盖。通过持续宣传引导,企业主动报告环境违法行为数量同比上升35%,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社会认知度显著提升。

(三)磋商机制创新与修复优先原则

坚持执法与赔偿工作协同推进,发现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联合执法人员与涉事企业开展沟通对接。建立"分类施策、梯度激励"磋商机制,对积极履行修复义务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2025年度办结的9起案件中,通过磋商方式成功结案7起,占比达78%,磋商平均周期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

在某建材企业非法倾倒固废案件中,创新采用"先行修复、同步磋商"模式,引导企业在责任认定阶段即启动生态修复,提前完成污染场地清理和植被恢复。鉴于企业主动担责、修复及时,最终依法减轻行政处罚,该案成为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优先"原则的示范性案例。全年通过磋商机制推动生态修复项目实施6个,修复污染土壤面积8.5万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12.3万吨,生态功能恢复率达到85%以上。

(四)多部门协同联动与共治格局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常态化联络与案件会商联动机制,针对赔偿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共同探索解决路径。全年召开专题联席会议8次,联合培训4场次,联合办案6起,形成"各尽其责、协同发力"的共治格局。

通过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联合办案,成功追诉破坏环境犯罪人员8名,追缴赔偿款100余万元。在某跨流域水污染事件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损害评估,公安机关同步介入调查取证,检察机关提前参与法律适用指导,法院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审理,各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移送、证据转换和法律衔接,实现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三位一体"同步追究。该模式被上级部门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

(五)生态修复成效与资金管理

将生态修复作为赔偿工作的核心目标,建立"损害评估-修复方案编制-工程实施-效果评估"闭环管理体系。全年实施生态修复项目9个,总投资210万元,其中企业自主投入修复资金占比达到90%。修复项目涵盖土壤污染治理、水体生态修复、植被恢复等多个类型,修复总面积达15.6公顷。

在修复效果评估方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库,引入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水质在线监测等技术手段,对修复前后生态功能指标进行量化比对。某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后,植被覆盖率由修复前的12%提升至78%,地表水水质由劣V类提升至IV类,区域生物多样性指数提升2.3倍,修复成效得到专家验收组高度评价。所有修复项目均建立长态监测机制,监测周期不少于3年,确保修复成果持续巩固。

(六)制度体系建设与能力保障

全年制定出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文件,构建起覆盖线索筛查、损害评估、磋商赔偿、修复监督、资金管理的全流程制度体系。投入专项资金85万元,建成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验室,配备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先进设备16台套,具备水质、土壤、大气等环境介质中主要污染物检测能力。

组织45名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级、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业务培训,15人取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资格证书。建立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吸纳高校、科研院所、法律服务机构专家37名,为重大复杂案件提供技术支撑和法律咨询。全年专家参与案件评估、磋商、验收等环节62人次,出具专家意见45份,有效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二、存在问题

当前工作推进中仍存在若干制约因素和薄弱环节。线索筛查深度不足,部分隐蔽性强的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尚未纳入视野,基层执法人员线索识别能力有待提升。技术评估能力存在短板,环境损害因果关系鉴定、生态服务功能损失量化等核心技术仍依赖外部机构,本地技术支撑能力有限。部门协同效率尚需提高,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完全打通,案件移送、证据互认等环节仍存在衔接不畅现象。社会参与程度有限,公众监督渠道不够畅通,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路径尚不明确。资金管理机制有待健全,赔偿资金的使用、监督和审计制度尚需细化,社会化分担机制尚未建立。

三、下步打算

2026年度将重点推进五项工作:一是完善线索筛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线索大数据平台,整合环境监测、信访投诉、行政处罚等多源数据,实现智能预警、精准筛查。二是强化技术支撑能力,与高等院校共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联合实验室,培养本地化专业技术团队15人以上。三是优化协同联动平台,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系统和在线会商机制,实现案件办理全流程电子化。四是扩大社会参与面,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众参与指南,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与赔偿磋商衔接机制。五是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监督审计细则,探索引入第三方托管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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