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调研报告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全面掌握我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改进措施,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期我单位成立专题调研组,通过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实地走访、资料查阅等方式,对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总体成效
(一)组织机制建设成效
一是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以来,我单位迅速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推进。同时,在各科室明确法治宣传教育联络员,建立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协调、各科室分工负责"的三级工作网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全年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3次,专题研究经费保障、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常态化推进机制。我单位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清单,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定印发《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实行台账式管理。将法治学习参与率、普法宣传开展情况等指标纳入科室年度考核,权重占比不低于5%,并建立"月度自查、季度通报、年度考评"的督查机制,全年开展专项督查4次。
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和人员配备,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坚实支撑。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经费8万元,建立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配备专兼职普法工作人员,明确各科室法治宣传教育联络员职责,形成专人负责、全员参与的工作局面,确保普法活动、平台建设等基本支出得到充分保障。
(二)学习宣传普及成效
一是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法治宣传教育法》全文,开展专题培训和集中研讨,覆盖率达到规定要求。我单位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学习作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学习走深走实。为全体干部职工配发法律单行本,组织开展"法治学习周"活动;邀请市司法局专家作专题辅导报告2场,参训人员达120余人次;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学习研讨6次,收集意见建议15条。组织法律知识测试,参考率100%,合格率98.5%,有效提升了干部职工对该法的认知水平。
二是充分利用宣传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渠道、多形式普法宣传。在做好内部学习的同时,我单位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实体阵地方面,更新法治宣传栏4期、张贴海报12张,LED屏播放宣传标语累计超200小时;网络阵地方面,在单位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发布信息18条,微信公众号推送专题推文9期,累计阅读量达2800余次。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进社区活动2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有效扩大了普法覆盖面。
三是积极拓展普法宣传渠道,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主动将普法工作融入政务服务、执法检查、信访接待等日常工作环节,在服务群众过程中同步开展法律宣传。与共建社区建立常态化普法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3场次,惠及群众300余人次,推动形成"单位-社区-群众"三位一体的普法联动格局。
(三)依法治理实践成效
一是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相结合,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升。我单位坚持学用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成效体现到依法行政实践中。本年度对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文件2件,修订完善5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全年审查重大决策12项;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业务轮训,人均培训时长32学时。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全年行政诉讼案件零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同比下降60%。
二是积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在单位内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以法治创建为抓手,开展"法治示范科室"评选,首批评选出示范科室3个;组织"法治在我心中"主题演讲比赛,征集法治主题书画作品8幅;在阅览室增设法律图书角,购置法律类图书60余册;选树学法用法先进个人2名,推广经验做法。通过系列创建活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三是注重法治宣传教育成果转化,推动依法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将法律知识学习成果转化为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在合同管理、资金使用、人事任免等重点领域,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单位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组织保障层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视不够,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现象。调研发现,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将其视为软任务、虚工作,未能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具体表现为:年度工作要点中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占比偏低,分管领导精力投入有限,存在"以会代管""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情况。个别中层干部在业务压力大时随意挤占既定普法活动安排,导致部分学习培训、宣传活动未能按期开展,影响了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二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不足,专兼职普法队伍力量薄弱,人员流动性大。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占年度培训总预算的比例不足15%,且未形成逐年增长的稳定机制。从事普法工作的人员以兼职为主,专职人员仅1人,近三年内岗位人员变更达2人次。兼职人员大多缺乏法学专业背景,在日常业务与普法任务的双重压力下,难以保证工作的深度和精度。队伍不稳定、专业力量薄弱,已成为制约法治宣传教育质量提升的瓶颈因素。
三是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尚未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前主要由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其他科室多处于被动配合状态,主动谋划、积极参与的意识不强。开展普法活动时,跨科室的人员调配、资源整合存在困难,部分科室将普法工作视为额外负担,配合度不高,导致一些综合性、大规模的普法活动难以有效组织开展。
(二)宣传教育方式的问题
一是宣传教育形式较为单一,以集中学习、发放资料等传统方式为主,缺乏创新性和吸引力。目前本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仍主要依赖传统手段:集中学习以传达文件、观看视频讲座为主,互动性不足;资料发放以纸质宣传册为载体,更新周期长。对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自有平台的利用尚处于初级阶段,短视频、在线答题等形式运用较少。部分干部职工对灌输式学习产生倦怠感,主动学习意愿不强,宣传教育的实际渗透效果与预期存在差距。
二是对不同群体的差异化普法需求关注不够,精准化、分众化普法有待加强。本单位人员涵盖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多种岗位类型,不同年龄和学历层次的群体在法律知识需求上存在明显差异。然而,当前的法治宣传教育采取"一刀切"模式,未能根据岗位特点进行分层分类设计。年轻职工关注涉及自身权益的法律条款,管理人员偏重行政许可、合同管理等实务内容,但现有学习安排未能体现这种差异性,影响了不同群体的接受度和认同感。
三是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的能力不足,线上普法实效有待提升。虽然建立了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但内容更新不及时、形式较为呆板,阅读量、转发量等传播指标不理想。对短视频、直播、H5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普法形式涉猎较少,缺乏懂法律又懂新媒体运营的复合型人才,线上普法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未能有效发挥。
(三)学用结合层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干部职工学用脱节,法律知识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不紧密,依法办事能力仍需提升。部分干部职工存在"为学而学"倾向,未能将法律知识有效转化为依法履职的实际能力。在合同审核、信访接待、信息公开等环节,部分人员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仍较薄弱,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这反映出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与业务工作融合度不够,缺乏以案释法、情景模拟等将法律知识与工作实务紧密衔接的教学环节。
二是法治宣传教育成效评估机制不健全,缺乏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和跟踪问效手段。当前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估主要依赖"活动场次""参训人次"等量化指标,对法律知识掌握程度、依法办事能力改善情况等质量型指标缺乏有效测评工具。年度考核中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权重偏低,未能形成对实际效果的科学衡量,也缺乏对普法活动后知识巩固和行为转化的后续跟踪,难以准确评估投入产出效益,不利于有针对性地优化改进工作措施。
三是法治文化建设相对滞后,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尚未完全形成。虽然开展了一些法治创建活动,但法治文化建设的系统性和持续性不足,尚未将法治理念真正融入单位文化建设整体规划。法治宣传多停留在知识传播层面,对法治精神、法治信仰的培育不够深入,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内生动力尚未充分激发,距离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文化自觉还有一定差距。
三、问题产生的根源分析
前述问题的存在,并非偶然现象,而是深层次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究其根源,主要集中在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和工作能力三个层面。
(一)思想认识根源
一是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期性、基础性、战略性认识不足,存在急功近利的短视思维。从根源上看,我单位部分同志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缺乏深刻把握,没有充分认识到法治素养的培育是一个长期浸润、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通过一两次集中活动或短期突击就能实现质的飞跃。在实际工作中,这种认识偏差表现为"重形式轻实效"的功利倾向--满足于活动场次、发放资料数量、受众人次等容易量化的表面指标,而对法治宣传教育是否真正入脑入心、是否切实转化为干部职工的法治信仰和行为自觉缺乏有效追问。这种短视思维的本质,是将法治宣传教育等同于一般性的事务工作,忽视了其作为社会治理基础性工程的深层价值。
二是没有真正树立"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础性工程"的理念。法治宣传教育不仅是传播法律知识的具体工作,更是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的战略工程。然而,我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尚未将这一理念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些同志习惯于将法治宣传教育窄化为"发发材料、贴贴标语"的程式化任务,没有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定位这项工作。这种认识上的局限性,直接导致了工作的站位不高、视野不宽、力度不够,使得法治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问题始终未能从根本上破解。
三是部分同志存在法治宣传教育"无用论""形式论"等错误观念,影响了工作推进的内生动力。个别同志认为法治宣传教育是"虚功",对推动业务工作没有直接作用,投入再多也难见立竿见影的效果;还有的同志把普法工作简单理解为"完成任务",满足于做了、走过了,不追求实际效果。这些错误观念的存在,从根本上削弱了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工作中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现象时有发生。
(二)体制机制根源
一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缺乏刚性约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部门协调配合存在壁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我单位尚未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从领导体制来看,虽然明确了分管领导,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落实不到位,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能力有限,各成员部门职责边界不够清晰,存在职能交叉与责任真空并存的现象。从工作机制来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畅、资源整合不足,开展普法活动往往由牵头部门"单打独斗",其他部门被动配合,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这种体制上的松散性,根源在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缺乏像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领域那样的刚性约束机制,导致工作的推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领导的重视程度和个人的工作热情,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和不可持续性。
二是考核评价机制不够科学,激励约束作用发挥不充分,影响工作积极性。考核评价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杠杆,但我单位现行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体系存在明显短板。一方面,考核指标设置偏重过程性指标,如活动开展次数、参与人数等"量"的考核,而对法治宣传教育实际效果等"质"的指标关注不足,难以真实反映工作成效。另一方面,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偏弱,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年度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偏低,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挂钩不够紧密,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作用均未能有效发挥。这种考核评价机制的缺陷,客观上削弱了各部门和干部职工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动力。
三是经费保障和队伍建设机制不完善,制约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持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未形成与工作任务同步增长的稳定机制,存在"靠领导重视、靠临时争取"的不确定性。普法队伍建设缺乏系统规划和培养机制,人员选配随意性较大,业务培训流于形式,职业发展通道不畅,难以吸引和留住专业人才。经费和队伍两大基础性保障的不稳定,从根本上制约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三)方法能力根源
一是普法工作者专业能力不足,对新形势下普法宣传的规律把握不准,创新意识和能力欠缺。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从业者既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又掌握教育传播的基本规律。然而,我单位从事法治宣传教育的同志多为兼职,系统接受过法学教育或普法工作培训的人员占比较低。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同志对"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理解不深,对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分析不透,习惯于沿用传统的"灌输式"普法模式,对参与式、互动式、体验式等新型普法方式运用不够熟练。这种专业能力上的不足,使得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供给与受众的实际需求之间存在结构性错位。
二是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能力不足,与群众信息接收习惯存在落差。当前,信息传播格局已发生深刻变革,移动互联网、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已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主渠道。但我单位在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明显滞后,主要体现在:对新媒体平台的运营规律缺乏深入研究,内容生产方式尚未实现从"文字主导"向"视听融合"的转型,短视频、H5、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形式供给严重不足。同时,缺乏既懂法律又懂新媒体运营的复合型人才,现有工作人员在新媒体内容策划、制作、传播等方面的技能储备有限。这种能力上的短板,导致我单位法治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未能有效覆盖目标群体。
三是法治宣传教育需求调研和效果评估能力不足,导致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对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法律知识需求缺乏系统深入的调研分析,普法内容的选择主要依据上级部署和惯性做法,而非受众的实际需求。对工作成效的评估停留在表面数据的统计汇总层面,缺乏科学的评估工具和专业的分析能力,难以准确把握普法工作的真实效果和薄弱环节,导致工作改进缺乏数据支撑和精准方向。
四、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针对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宣传教育重视不够、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等问题,本单位应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党组)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建立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制度,党委(党组)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治课、参加法治学习,以上率下形成重视普法的鲜明导向。
二是完善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针对责任边界不清、协调配合不畅等体制机制问题,应明确主管部门和各处室(部门)的职责分工,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