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政绩观党课: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奋力开创新时代基层法院工作新局面
法院政绩观党课: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奋力开创新时代基层法院工作新局面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一次专题党课,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引导全院党员干警深刻思考和回答"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一根本性问题,为奋力开创新时代我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行动自觉。下面,我围绕这一主题,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时代内涵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从政实践中的集中体现,是履职尽责、创造业绩的思想基础和行动先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我们谋划推进工作,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正确政绩观的本质和核心。对于我们法院人而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始终把"国之大者"放在心上,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确保我们的每一项工作,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第一,要深刻把握"政绩为谁而树"的根本立场,坚守司法为民的人民性。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一切脱离人民的政绩,无论看起来多么光鲜亮丽,都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对于司法工作而言,人民性是其最鲜明的底色。我们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我们的工作最终要服务于人民,我们的成效最终要由人民来评判。因此,法院人的政绩,首先必须是"为民之绩"。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我们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要坚决摒弃那种为了个人升迁、为了单位排名、为了博取上级肯定的错误观念。我们的目标不是办多少案、结多少案的冷冰冰的数字,而是通过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量。这才是我们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法官应有的价值追求。
第二,要深刻把握"树什么样的政绩"的根本要求,追求经得起检验的实效性。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处理好"显绩"和"潜绩"的关系。所谓"显绩",就是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短期内能出成效的工作;所谓"潜绩",就是那些打基础、利长远、需要久久为功的工作。二者辩证统一,不可偏废。在法院工作中,我们既要追求办案质效的提升,这是"显绩",是展现我们司法能力和水平的直观体现。比如,我们在2025年,全院收案数达到15000余件,审结14800余件,结案率达到98.6%,审判执行核心指标持续向好,这些都是我们辛勤付出的"显绩"。但我们更要注重那些关系到司法公信力长远建设的"潜绩"。这包括我们参与社会矛盾源头治理的深度,我们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力度,我们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高度。这些工作或许不会立刻体现在某一个考核指标上,但它却能从根本上减少诉讼增量、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筑牢司法事业长远发展的根基。我们要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怀和境界,既要善于抓好当前的"显绩",更要甘于做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创造出真正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坚实业绩。
第三,要深刻把握"靠什么树政绩"的根本路径,弘扬求真务实的担当性。大道至简,实干为要。一切政绩,都源于实实在在的付出和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必须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虚功、不务虚名。近年来,在一些领域和地方,出现了政绩观错位、行为方式扭曲的现象,有的热衷于搞"形象工程""盆景项目",有的为了数据好看而弄虚作假,有的为了追求短期效应而搞"运动式"执法司法。这些错误的政绩观,不仅劳民伤财,更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了司法公信力。据了解,个别法院曾因片面追求结案率,在年底搞"清仓式"结案,导致程序简化、庭审虚化,案件质量大幅下滑,最终引发当事人大量信访申诉,教训极为深刻。我们必须引以为戒,时刻保持清醒。法院的政绩,是靠一本本案卷堆积起来的,是靠一场场庭审敲打出来的,是靠一份份判决书书写出来的,是靠一次次耐心释法明理沟通出来的。它来不得半点虚假,容不得一丝懈怠。我们全院干警都要把"实"字当头、"干"字为先,以"钉钉子"的精神,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把每一项工作都落到实处,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和成效,诠释我们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二、聚焦主责主业,找准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法院坐标
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实践。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对我们法院而言,最终要落脚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行动中。我们要紧紧围绕审判执行这个中心工作,找准坐标、精准发力,努力在三个方面建功立业。
第一,政绩必须立在"公正"上,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一个案件的公正审理,是对当事人最好的慰藉;一个不公正的判决,是对社会公平正义最沉重的打击。我们常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绝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我们最大的政绩,就是办好案,办铁案。
一是要坚守实体公正。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结果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这要求我们的法官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更要有探求真相的执着和坚守正义的勇气。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和能力培训,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制度机制,统一裁判尺度,杜绝"同案不同判"现象。2025年,我院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率同比下降了15%,降至1.1%的历史新低,这背后就是我们对案件质量孜孜不倦的追求。
二是要恪守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是"看得见的正义"。我们要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无论是庭审的组织、证据的交换,还是文书的送达,都要做到规范、严谨、透明。要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环节都感受到被尊重、被平等对待,即便最终败诉,也能感受到司法的文明与公正,从而发自内心地认可和信服裁判结果。
第二,政绩必须立在"为民"上,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如我在诉",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它深刻体现了司法工作的人民立场。这意味着我们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把当事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用我们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一是要在诉讼服务上多做"暖心事"。要持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提供便利,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我们可以提供上门立案、巡回审判等服务;对于经济困难的群众,我们要畅通司法救助的"绿色通道"。我们的诉讼服务中心不能只是一个物理空间,更应该成为传递司法温暖、化解群众心结的前沿阵地。
二是要在实质解纷上多下"真功夫"。裁判不是终点,案结事了才是目标。我们要坚决杜绝就案办案、机械司法,更要杜绝产生"法律白条"。在审判环节,要积极运用调解等方式,力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2025年,我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了61%,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和诉中得到实质性化解。在执行环节,要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加大执行力度,坚决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至今年5月,我院执行到位金额已达3.2亿元,切实将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兑换为"真金白银"。
三是要在延伸职能上多出"实点子"。我们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要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法治讲座等形式,把法治宣传教育送到群众家门口。对于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和行业监管问题,要及时制发高质量的司法建议,当好党委政府依法决策的参谋助手。去年,我院围绕物业管理、民间借贷等领域发出的12份司法建议,均被相关单位采纳并推动了制度完善,这就是我们服务大局、能动司法的"潜绩"。
第三,政绩必须立在"担当"上,主动融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大局。法院工作不是孤立的,而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展现新时代法院人的责任与担当。
一是要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勇于担当。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为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发展提供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去年,我们妥善审理了一批涉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活封活扣"等方式,帮助几家面临困境的企业渡过难关,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要在维护社会稳定上敢于担当。要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黄赌毒等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守护一方平安。同时,要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防范化解金融、房地产等领域的风险隐患,当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
三、严守纪律底线,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人
正确的政绩观,既要靠思想自觉来引领,也要靠纪律规矩来保障。每一位干警的言行举止,都直接关系到法院的整体形象和司法公信力。我们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守好"三公",即公心、公权、公信,努力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院人。
第一,要坚守公心,以坚强党性砥砺无我境界。"心底无私天地宽"。公心,是党员干部最宝贵的品质,也是司法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操守。守公心,就是要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摒弃一切私心杂念。在办案中,要排除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扰,不为利益所惑,始终保持中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要坚决反对"数字政绩""纸面公正",不能为了追求个人或部门的考核排名,而在案件质量上打折扣。守公心,源于对党忠诚的坚定信仰,源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深刻领悟。我们要持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真正做到从思想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确保我们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始终为了人民、服务大局。
第二,要敬畏公权,将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司法权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公器,只能用来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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