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走好新时代的人大履职路——在县人大机关学习教育专题党课上的讲稿
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走好新时代的人大履职路--在〔*〕县人大机关学习教育专题党课上的讲稿
同志们: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也是"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和县乡换届之年。在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我们齐聚一堂,共同探讨一个关乎初心、关乎使命、关乎履职方向的根本性问题:作为新时代的人大干部、人大代表,我们究竟应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如何在新征程上走好脚下的履职之路。这既是一次集体学习,更是一场思想上的对表、行动上的看齐。下面,我结合近期的理论学习和调研体会,与大家交流三个方面的心得。
一、把握"政绩为谁创"的根本,在思想源头上筑牢忠诚之基
政绩观,从根本上说,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核心回答的是"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怎样创造业绩"的问题。其中,"为谁"是方向,是起点,更是我们一切工作的逻辑原点。搞错了这个问题,政绩观就会发生偏差,履职之路就会走偏走歪。
(一)深刻领悟政绩观的人民立场
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因此,我们党的政绩观,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人民。所谓"政绩",就是为政之绩,就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成效。离开了"为民造福",任何所谓的"政绩"都失去了意义,甚至会走向人民的对立面。
今年以来,党中央在全党部署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其核心要义就是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牢牢把握"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这十六字总要求。这十六个字,字字千钧,深刻阐明了正确政绩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立党为公、为民造福"是根本立场和价值取向,明确了我们的政绩必须是为人民创造的,是能够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利益的。这要求我们每一位人大干部在想问题、作决策、推工作时,都要首先叩问自己:这样做,人民群众是不是真正欢迎?是不是真正受益?是不是真正满意?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
(二)坚决纠治政绩观的履职偏差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现实中,一些干部之所以出现政绩观偏差,搞出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根子就在于"为谁"的问题上犯了糊涂,把个人升迁、单位荣誉、领导关注看得比群众口碑更重。有的急功近利,总想干"短平快"的项目,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对于那些需要久久为功、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缺乏耐心和定力;有的重"显绩"轻"潜绩",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把功夫下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地方,对那些埋在地下、关乎长远的民生工程、生态治理等"潜绩"不屑一顾;有的重"痕迹"轻"实效",把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建了多少台账当作工作成绩,满足于"干过了"而不是"干好了",陷入了形式主义的泥潭。
这些错误的政绩观,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初心使命背道而驰,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挥霍的是宝贵的公共资源,寒的是人民群众的心。作为人大干部,我们身处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第一线,更要对此保持高度警醒。人大的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如果在履职中也沾染上这些不良风气,比如监督工作"雨过地皮湿",搞选择性监督、应景式监督;代表建议办理只求"答复率"不求"解决率",那我们同样是在搞形式主义,同样是政绩观出了问题。必须从思想深处来一次彻底的"大扫除",把那些掺杂着个人私心杂念的"小算盘"彻底打碎,把"政绩为民"的理念深深刻印在脑海里、熔铸在血脉中。
二、厘清"创什么政绩"的内涵,在履职实践中彰显担当之要
明确了"为谁创政绩",接下来就要解决"创什么政绩"的问题。政绩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履职成效。在"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的新征程上,人大工作的政绩,就是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造出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实绩。
(一)创造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绩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十五五"时期的核心主题。推动高质量发展,是我们必须扛起的重大政治责任。人大的政绩,首先就要体现在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上。这绝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需要我们通过法定职权,转化为具体的履职行动。
具体来说,就是要当好"发展监督员"。政府工作报告和各项政策部署中,都对通过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数智化与绿色化转型等手段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系统安排。我们的监督工作,就要聚焦这些重点任务。比如,围绕〔*〕县的产业发展规划,可以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看看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落实了没有,营商环境还有哪些堵点痛点,绿色低碳转型的项目推进得怎么样。我们的监督,不能仅仅停留在听汇报、看材料,而是要深入一线、深入企业、深入项目现场,把问题找准、把症结摸透。同时,更要当好"决策参谋员"。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帮助"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优化决策。人大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就是将党委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这就是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最坚实的法治保障。这种实绩,远比修一个广场、建一个牌坊更有价值,更能体现我们的担当。
(二)创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绩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大使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我们的政绩,也必须体现在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践中。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挂在嘴上的标签,而是贯穿于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工作等各方面全过程的。在地方立法或作出重大事项决定时,是不是穷尽了各种方式听取民意,让不同群体的声音都能得到充分表达?在开展监督工作时,是不是邀请了利益相关的群众代表全程参与,让监督过程成为凝聚共识、解决问题的过程?在代表履职中,是不是建立健全了常态化的联系群众机制,让代表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这些都是衡量我们工作成效的标尺。特别是乡镇人大,处在基层民主实践的最前沿,更要在组织代表视察、开展执法检查、督办代表建议等工作中,把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统一起来,让群众感受到民主就在身边,权利能够实现。这种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民主实践,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无价之宝,是我们人大工作者最值得骄傲的政绩。
(三)创造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
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既要抓好当下的发展,创造群众看得见的"显绩",更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潜绩"。"潜绩"往往不容易被立刻看到,甚至在短期内没有明显的成效,但它却关系着一个地方发展的后劲和群众长远的福祉。
作为人大干部,我们的"潜绩"体现在哪里?体现在通过持续的制度建设,为〔*〕县的长远发展筑牢法治根基。比如,我们通过几年的努力,推动出台了一项关于生态保护的决定,可能短期内看不到GDP的增长,但却为子孙后代留下了一片青山绿水。体现在通过持之以恒的监督,推动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的"硬骨头"问题。比如,我们连续多年跟踪监督老旧小区改造、城乡供水一体化等民生工程,一任接着一任干,最终让群众喝上了放心水、住上了安心房。这些工作,可能不会有鲜花和掌声,不会立刻写进工作总结的亮眼部分,但它解决的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真正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功德。我们要有这样的战略眼光和历史耐心,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甘当无名英雄,以"潜绩"换取〔*〕县发展的"后劲"和人民群众长久的幸福。
三、校准"怎样创政绩"的标尺,在时代大考中交出满意之卷
方向和内涵都明确了,剩下的就是方法和路径问题,也就是"怎样创政绩"。面对建党105周年的历史节点,面对"十五五"开局的全新考卷,面对县乡换届的政治检验,我们必须校准行动的标尺,以过硬的作风和能力,交出一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答卷。
(一)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真抓实干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一切宏伟蓝图、正确决策,最终都要靠实干来落地。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终也要落在"真抓实干"上。当前,我们开展学习教育,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深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根源,以务实的作风保障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人大工作的根在基层,源在群众。办公室的文山会海里,产生不了真知灼见;走马观花式的调研,发现不了真实问题。必须主动走出机关大院,沉到村组、社区、企业、田间地头,与群众坐一条板凳,听他们说说心里话,看看他们的"急难愁盼"到底是什么。只有掌握了第一手的情况,我们的监督才能监到点子上,我们的决策才能决到关键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发扬钉钉子精神。对于认准的事情、定下的决策,就要一锤接着一锤敲,不达目的不罢休。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县委关注的重点工作,要建立台账、挂账销号,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推动问题真正解决。要坚决摒弃那种满足于"开会部署了、文件下发了、工作就等于完成了"的错误思想,把工作的评价标准,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从"过程"转向"结果",用实实在在为民解忧的行动,来诠释何为"真抓实干"。
(二)以依法履职的定力担当善为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职是人大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我们创造政绩的根本保障。离开了"法"字,人大的权威就无从谈起,履职就可能偏离轨道。我们手中的权力,不论是监督权、决定权还是任免权,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使这些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坚持依法履职,不是要我们变得僵化保守、无所作为,恰恰相反,它要求我们更有定力、更有智慧地担当善为。所谓"定力",就是在各种复杂情况面前,始终坚守法治原则,不为人情所扰,不为利益所惑,不为压力所屈。比如,在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时,敢于直面问题、提出尖锐批评,这是依法履职的题中应有之义。所谓"善为",就是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把法律的刚性规定和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比如,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等多种监督形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增强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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