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党课:民政为民践初心,扶危济困暖万家
专题党课:民政为民践初心,扶危济困暖万家
同志们: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从革命战争年代的拥军优属、战地救济,到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救助、优抚安置;从改革开放后的社会福利、基层治理,到新时代的兜底脱贫、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党领导下的民政事业,始终践行着"为民、爱民"的初心使命。民政秉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我以"民政为民践初心、扶危济困暖万家"为题,与同志们作一次党课交流,共同庆祝党的生日。
一、回望红色民政奋斗史,在波澜壮阔的为民实践中感悟"扶危济困、扶老携幼"的赤子初心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一部党的百年史,也是一部民政事业从萌芽到壮大、从传统到现代、从保基本到高质量的跨越史。
(一)星火燎原:红色民政在战火纷飞中护佑黎民。在革命战争年代,民生凋敝、百姓困苦,党在领导武装斗争的同时,始终不忘救济贫苦群众、优待红军家属、抚恤革命烈士。1927年,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工农兵政府,下设内务部,负责优抚、救济、卫生等民政事务。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内设内务人民委员部,承担民政、司法、社会保障等职能。苏区政府对红军家属实行代耕代种、发放优待粮,对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济,对因战争致残的军人进行抚恤。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设立民政厅,开展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等工作。边区颁布了《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抗日军人抚恤条例》等法规,建立起覆盖全边区的优待抚恤体系。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普遍建立了民政机构,积极做好支前民工优待、战勤服务、烈士抚恤、灾民救济等工作。广大民政工作者冒着枪林弹雨,转运伤员、安置难民、发放救济粮款,为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在,1948年解放后,襄樊市人民政府设立民政局,迅速接管旧政权救济机构,开展灾民救济、难民安置、乞丐收容等工作。回顾那段艰难岁月,我们深切感受到:民政工作与生俱来就带着"为民、爱民"的基因,民政人始终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扶危济困、扶老携幼"的初心使命,已经深深融入民政人的血脉。
(二)奠基立业:新中国民政在百废待兴中担负重任。新中国成立后,民政工作承担着建政、救灾、优抚、救济、婚姻、殡葬等多项职能,任务十分繁重。1950年,内务部成立,统一管理全国民政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迅速开展工作:一是参与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开展民主建政和普选工作,建立健全乡(镇)、村政权组织。二是组织开展生产救灾,面对1949年至1952年全国多地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民政部门紧急调拨救灾物资,组织灾民生产自救,挽救了无数生命。三是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对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给予优待抚恤,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四是开展社会救济,对城乡孤老残幼、无依无靠人员给予定期定量救济,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收容遣送。五是推行婚丧习俗改革,宣传贯彻《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在,民政部门在巩固新生政权、稳定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市建立和完善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使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建立救灾储备制度,及时应对旱涝等自然灾害。开展大规模优抚对象普查和待遇落实工作,让革命功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这一时期,民政工作者深入基层、走村串户,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三)新时代新征程:民政在高质量发展中彰显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民政系统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临时救助为补充、社会力量参与为协同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低保标准连续提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全市建成各类养老机构家、养老床位万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以上。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万户,老年助餐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儿童福利保障持续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初步建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圆满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城乡社区协商、村(居)务公开、网格化管理等制度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执法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益服务。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市慈善总会募集款物逐年增加,"慈善一日捐""情暖万家"等品牌活动深入人心。殡葬改革稳步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快,惠民殡葬政策覆盖全体户籍居民。残疾人福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工作取得新进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不足、结构不优,特别是失能照护、农村养老短板突出;未成年人保护网络还不够密实;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社会组织监管还有薄弱环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基层民政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基本民生保障主阵地,在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中打好五大攻坚战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紧紧围绕"三个聚焦",以五大攻坚战为抓手,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全力以赴打好基本民生保障兜底攻坚战,筑牢困难群众生活"安全网"。基本民生保障是民政工作的首要职责。要坚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上涨幅度相适应。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到精准识别、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规范特困人员认定,落实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政策。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以上。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丧葬事宜等权益。三是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救助时效性。四是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在享受基本生活救助的同时,及时转介到相关专项救助渠道。五是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和走访排查,对纳入监测范围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困难类型和需求,分类实施救助帮扶。六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完善救助管理站设施,提升救助服务质量。健全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机制,做到"应救尽救"。做好寻亲服务和落户安置工作,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二)精耕细作打好养老服务体系提质攻坚战,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安享幸福晚年。养老服务关系千家万户,是重大民生工程。要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健全养老服务网络。在市本级,建设1所市级失能老年人照护中心。在县(市、区),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在乡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以上。在村(社区),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分钟养老服务圈"全覆盖。二是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社会力量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六助"服务。大力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建设"幸福食堂""长者食堂",解决老年人"做饭难、吃饭愁"问题。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成户改造任务。三是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服务安全等要求。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岗位津贴等政策,提升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四是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发展康复辅具租赁、智慧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五是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发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作用。推广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组织低龄健康老人、留守妇女、志愿者为高龄、失能、独居老人提供邻里互助服务。六是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运营、资金使用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用心用情打好特殊群体关爱保护攻坚战,撑起未成年人成长"保护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需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要健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一是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认定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保障孤儿健康成长和受教育权利。二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作用。建设市、县、乡、村四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市、县建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岗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三是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全留守儿童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实施"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对监护缺失、失学辍学、患病残疾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类实施帮扶救助。建设"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提供课外辅导、心理疏导、文体娱乐等服务。四是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市儿童福利院向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承担辖区内孤弃儿童集中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等工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孤残儿童护理、康复、特教水平。五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性侵、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创新治理打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攻坚战,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要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一是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健全村(居)务公开、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二是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现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平方米。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高社区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落实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和激励保障机制。三是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治理和诚信自律建设。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慈善法》,培育发展慈善组织,规范慈善募捐、慈善信托、慈善服务等活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款捐物、志愿服务、对口帮扶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加强慈善活动监管,提高慈善透明度和公信力。五是发展社会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扩大社会工作服务覆盖面。在城乡社区、社会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六是规范志愿服务。健全志愿者注册、培训、记录、激励、保障等制度,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发展。
(五)便民利民打好基本社会服务优化攻坚战,让群众事好办、逝有所安。基本社会服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要聚焦群众关切,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一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推进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跨省通办",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促进家庭和谐。倡导文明节俭婚礼,推进婚俗改革,抵制高价彩礼、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二是深化殡葬改革。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座城市公益性公墓,乡镇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以上。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