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党课讲稿:坚守为民初心树立正确政绩观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党课讲稿:坚守为民初心树立正确政绩观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同志们:
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共同探讨一个关乎我们每一位法院干警职责使命和事业发展的核心课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的关键节点。在这样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刻,深入思考"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三个根本性问题,既是时代赋予的政治任务,也是我们履行好新时代司法职责的必然要求。
一、政绩为谁而树?深刻领悟"国之大者",在坚定党性中明确司法为民的根本立场
方向问题始终是第一位的问题。政绩观的偏差,根子在于立场和方向的迷失。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必须解决好"为谁"的问题,这个答案,清晰且唯一地镌刻在党的旗帜上、写入人民的期盼里。
(一)根本遵循在党性
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对于法院干警而言,党性最集中的体现就是对党忠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立正确政绩观,根本在于坚定不移的党性。这意味着,一切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自觉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下考量和推进。要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审判工作全局确保司法权始终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把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凌驾于党和人民的利益之上,更不能为了所谓的"个人政绩"而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的关键阶段,坚定制度自信、深化发展共识,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这本身就是最重要的政绩。
(二)价值旨归在人民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司法工作的政绩最终要由人民来评判,也必须服务于人民的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为我们树立正确政绩观指明了最终的价值旨归。正确的政绩观,核心就是"为民造福",是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业绩。大家要时常叩问内心: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是否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胜败皆服?作出的每一份判决,是否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提供的每一项司法服务,是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法治的温暖与力量?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体现在立案窗口的耐心接待中,体现在庭审过程的细致查证中,体现在裁判文书的精准说理中,体现在执行兑现的雷厉风行中。必须坚决摒弃那些看起来光鲜亮丽,却对增进人民福祉毫无助益,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的"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真正把功夫下在察民情、解民忧、纾民困上,切实保障人民福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时代坐标在新征程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度交融的时代。身处2026年这一"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的每一份司法业绩,都与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密相连。服务保障"十五五"规划良好开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工作的重大任务。因此,我们所追求的政绩,必须是服务大局的政绩,是推动发展的政绩。要紧紧围绕〔*〕市、〔*〕区的发展战略,找准司法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为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为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胸怀"国之大者",才能看清个人工作的价值所在;融入时代洪流,才能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二、树什么样的政绩?准确把握"显绩潜绩",在能动司法中追求经得起检验的公平正义
明确了"为谁"之后,必须厘清"树什么"的问题。政绩有显性与隐性之分,有短期与长期之别。如果只盯着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显绩",就容易陷入急功近利的误区。新时代的法院干警,必须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既要重显绩,更要重潜绩,追求真正的、可持续的、经得起检验的法治业绩。
(一)树立统筹兼顾的全局观
显绩与潜绩是一对辩证统一的关系。"显绩"通常指那些指标化、数据化的工作成果,比如结案率、调撤率、审判效率等。这些指标固然重要,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我们必须严把案件质量关,办好每一起司法案件。但"潜绩"同样不可或缺,它是指那些打基础、利长远、润物无声的工作,比如通过个案裁判引领社会风尚、通过司法建议促进源头治理、通过普法宣传提升全民法治素养、通过夯实基层基础来巩固法治根基。这些工作或许不会立刻体现在报表上,但其对于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意义,是任何短期指标都无法替代的。因此,要学会用全局的、长远的眼光看待政绩,既要抓好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交出漂亮的"显绩"答卷,也要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怀和境界,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创造更多泽被后人的"潜绩"。
(二)纠治背离初心的错误观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一个不断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过程。当前,必须深刻检视并坚决纠治司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纠治"唯指标论"的片面政绩。曾几何时,一些不科学的考核指标让基层法院和法官背上了沉重的包袱,甚至导致为了数据好看而出现机械司法、程序空转等问题。这种倾向的危害极大,它将司法工作简化为数字游戏,背离了公正司法的本质。值得欣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正在大力纠偏,持续优化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大幅精简指标数量,并明确取消不合理的考核和排名通报。这一系列举措释放了强烈信号:司法工作的核心是公正,而不是数据。我们要深刻领会这一改革精神,彻底摆脱"指标为王"的思维惯性,将工作重心真正回归到案件质量本身,回归到定分止争的司法本源上来。
二是纠治"重程序轻实质"的形式政绩。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但程序绝不能成为目的本身。如果司法活动仅仅满足于走完程序流程,而对案件的实质性矛盾不闻不问,对当事人的真正诉求置若罔闻,那么即便程序无可挑剔,也算不上是好的政绩。司法工作的最终目标是"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这要求我们必须强化"如我在诉"的意识,穿透程序壁垒,探究纠纷根源,用心用情用力去化解当事人的心结。要大力推行"实质化审理",淡化对"改发率"等指标的过度关注,鼓励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纠治"脱离群众"的悬浮政绩。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如果我们的工作总是停留在办公室里、卷宗堆里,不接地气、不察民情,那么创造出来的所谓"政绩"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坚决反对衙门作风,主动走出法院大门,下沉司法服务。要传承和发扬好"马锡五审判方式"等红色司法基因,用好特色巡回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这些平台,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社区村组,在离群众最近的地方化解矛盾、普及法律。要格外关注涉民生案件,对于涉及劳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案件,要快立、快审、快执,用有温度的司法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追求经得起检验的法治观
真正的政绩,是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这样的政绩,不是靠包装出来的,不是靠宣传出来的,而是靠一个个案件的公正审理、一件件实事的踏实办理积累起来的。它体现在当事人拿到判决书时信服的眼神里,体现在社会公众对法治信仰的不断增强中,体现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的进程里。它可能不会带来立竿见影的赞誉,但其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益彰显。我们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将汇入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长河,成为后人评价我们这个时代司法水平的依据。因此,必须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审慎行使手中的审判权,确保所作出的每一份裁判都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努力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内心的扎实业绩。
三、靠什么树政绩?全面深化"实干担当",在自我革命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蓝图绘就,关键在落实。正确的政绩观最终要靠实干来践行,靠担当来诠释。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创造经得起检验的政绩,唯一的路径就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
(一)强化党建引领筑牢实干之基
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从来不是"两张皮",而是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坚持党建引领业务发展,才能确保实干的方向不偏、动力不竭。要持续深化"党支部结对共建"等活动,推动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队伍建设、基层治理等深度融合,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通过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不断锤炼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使大家在面对复杂疑难案件、面对各种风险挑战时,能够站稳立场、保持定力,始终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法。
(二)深化改革创新激活实干之源
改革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创新是引领未来的第一资源。当前,司法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许多制约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瓶颈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解。紧扣"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持续深化审判机制改革,是创造新时代司法政绩的必由之路。我们要主动对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最新部署,特别是围绕2025年至2026年这一关键时期,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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