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研讨发言材料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研讨发言材料
同志们: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重大问题,也是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教育的核心课题。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在推动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上,既是监督者、推动者,更是践行者、示范者。立足新征程,必须深刻领悟、精准把握、坚定践行正确政绩观,以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为〔*〕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走好"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新路提供坚强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把牢正确政绩观的"定盘星"
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直接关系到事业的兴衰成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在于思想认识的深化与统一,必须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贯通中,深刻回答好"为谁树、树什么、怎样树"的时代课题。
一是,深刻领悟"政绩为谁而树"的根本立场。政绩观的偏差,根源在于立场问题。是为民造福,还是为己谋利;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还是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沽名钓誉,这是检验政绩观正确与否的试金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开宗明义,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纪检监察工作的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站稳人民立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尺。任何脱离群众、违背民意的"政绩",无论看起来多么光鲜亮丽,本质上都是政绩观错位的表现,都潜藏着动摇党的执政根基的巨大风险。因此,必须始终将"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根本遵循,确保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二是,精准把握"树什么样的政绩"的核心要义。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政绩"的内涵和外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正确的政绩,必然是符合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是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当前,一些地方和干部中存在的急功近利、寅吃卯粮,统计数据造假,搞"花架子",重显绩轻潜绩等问题,其本质就是没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摒弃重速度轻质量、重规模轻效益的粗放式发展思维,深刻理解"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和担当。要树立"潜绩"也是政绩、"打基础利长远"更是大政绩的观念,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确保创造的每一份政绩都货真价实、成色十足。
三是,清醒认识"怎样树政绩"的实践要求。创造政绩,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更不能靠投机取巧。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尊重客观规律,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空转现象。近年来查处的一些案件表明,政绩观错位的干部,往往也是作风漂浮、脱离实际的干部。他们有的热衷于"作秀",习惯于坐在办公室里听汇报、看材料,对基层实情、群众疾苦知之甚少;有的习惯于当"甩手掌柜",把责任层层下推,把压力级级传导,最终导致决策部署在基层悬空。因此,必须大力弘扬真抓实干的作风,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在破解改革发展难题中创造政绩,在为群众办实事中体现价值。
二、强化监督执纪,校准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方向盘"
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在纠治政绩观偏差、保障正确政绩观落地生根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必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精准有力有效的监督执纪执法,引导和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是,聚焦"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政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职责。检验政绩观正不正,首先要看是否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必须持续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大政方针,围绕省委、市委关于"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要严肃查处在贯彻执行中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变通、打折扣,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的"中梗阻"现象,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一贯到底、落地生根。
二是,紧盯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整治。错误的政绩观,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人民群众。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以专项整治的"小切口"推动民生福祉的"大改善"。要对照问题清单,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统筹推进各项整治项目和各项民生实事,推动案件查办与项目整治贯通融合。要通过深入一线走访、开门接访、大数据筛查等方式精准发现并严肃查处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正风肃纪反腐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回应群众关切、赢得群众信赖。
三是,坚持"风腐同查同治"严肃追责问责。政绩观的偏差往往与作风问题、腐败问题相伴相生、互为表里。一些"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的背后,常常隐藏着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必须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权责同追,对那些罔顾民意、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一言堂"、拍脑袋决策,最终因错误政绩观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深化运用问责利器,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严肃问责,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上溯领导责任,释放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倒逼各级领导干部时刻绷紧为民用权、秉公用权这根弦。
三、注重标本兼治,筑牢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压舱石"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构建一体推进学查改的长效机制。
一是,坚持刀刃向内,锻造堪当重任的纪检监察铁军。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在要求别人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同时,自身首先要行得端、过得硬。必须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同正在开展的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年行动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带头树牢正确政绩观。要持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内部量化考核办法等考核机制,以案件查办质量、审查调查安全等硬指标为导向,坚决防止重数量轻质量、以量代质的倾向,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以自身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全市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同时,要以最严格的标准加强自我监督,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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