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警示教育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警示教育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警示教育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要求,通过深刻剖析系统内外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党的二十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存量尚未清底,增量仍在发生。特别是进入2026年,反腐败斗争的深度、广度、力度都在持续加大,金融、国企、能源、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依然是反腐败的重中之重。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协调部门,手握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规划制定等重要权力,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也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高风险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发展改革系统绝不是"保险箱",权力越大,风险越大;责任越重,考验越严峻。稍有不慎,就可能滑入腐败的深渊,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也毁掉个人和家庭的幸福。因此,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警示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时刻保持警钟长鸣
近年来,全国各地查处了一系列发生在发展改革系统的腐败案件,教训极其深刻,令人警醒。这些案件中的当事人,曾经也是有理想、有抱负的干部,但在权力和利益的诱惑面前,逐渐迷失了方向,最终沦为阶下囚。分析这些案例,其共性特征值得我们每一位同志深入反思。
第一个案例是关于项目审批权的滥用。外省某市发改委原处长张某,在负责一个总投资额高达35亿元的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审批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不完全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开绿灯"。他通过暗示、授意下属等方式,在项目评审、可研报告论证等环节弄虚作假,加快审批流程。作为回报,该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低价向张某的亲属转让了公司1.5%的干股,并在项目获批后,为其支付了位于一线城市的一套价值800万元的房产。此案暴露出,在项目审批这一核心环节,一旦"一把手"或关键岗位负责人思想滑坡,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决策和制度规定之上,就极易产生"越权审批"、"违规办理"的巨大风险。张某的堕落轨迹,始于理想信念的动摇,他将手中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忘记了权为民所赋、利为民所谋的根本宗旨。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政府投资和专项资金的寻租。某地市发改委干部李某,长期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专项债券资金的申报、分配工作。他伙同个别中介机构,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对于前来申报资金的项目单位,他或明或暗地进行刁难,暗示必须通过其指定的"咨询公司"来包装材料,而这家公司实际由其亲属在幕后控制。仅在2024年至2025年期间,通过这种方式,李某就非法获利超过1200万元,导致部分真正需要扶持的优质项目因拿不出"好处费"而错失发展良机,而一些包装精美但质量不高的项目却骗取了国家大量资金,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财政损失。这个案例警示我们,资金管理是廉政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必须堵塞管理漏洞,强化对资金申报、审核、拨付、使用和绩效评估的全过程监管。任何环节的监督缺失,都可能导致"挤占挪用",滋生腐败,损害政府公信力。
第三个案例是关于工程招投标领域的官商勾结。〔*〕市纪委监委近年来也查处了多起工程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件,其中某区住建部门的王某案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王某在担任某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人期间,与商人老板称兄道弟,频繁接受宴请和高档消费。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他利用自己熟悉流程、接触评标专家的便利,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泄露标底,甚至直接向评标专家打招呼、施加影响,帮助其中标一个标的额近2亿元的市政工程项目。事后,该投标人以"咨询费"的名义向王某输送利益300余万元。这种"围标串标"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抬高了工程成本,也埋下了"豆腐渣工程"的巨大隐患。这充分说明,净化招投标环境,必须斩断权力与资本勾结的链条,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这些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犹如一部部"活教材",用惨痛的代价告诫我们:理想信念的"总开关"一旦松动,贪欲的洪水便会一泻千里;党纪国法的"高压线"一旦触碰,必然受到严厉的惩处;监督约束的"防火墙"一旦被洞穿,权力就必然导致腐败。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从这些案例中汲取教训,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刻反思,引以为戒,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二、正视问题,精准识别风险,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发展改革部门作为宏观调控和综合经济部门,权力相对集中,面临的廉政风险点多面广。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排查廉政风险,制定精准的防控措施,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首先,要高度警惕项目审批和核准备案环节的廉政风险。项目审批是发改部门的核心职能,也是腐败问题最高发的环节之一。这里的风险点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人情审批",不按原则和程序办事,看关系远近、利益大小决定是否审批、审批快慢;二是"选择性执行",对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等搞变通、打折扣,为落后产能、高污染项目开"后门";三是"权力寻租",利用信息不对称和专业优势,故意设置障碍,或通过暗示、刁难等方式,索要或收受项目方财物。
其次,要严密防范政府投资和财政性资金管理中的廉政风险。发改部门管理的中央和地方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专项债券资金等,每一分钱都是公共财政资源,关乎国计民生。这个领域的风险点包括:一是在资金分配上优亲厚友、搞利益交换,导致"撒胡椒面"或"锦上添花",未能将资金用在刀刃上;二是在项目申报审核中把关不严,甚至与项目单位合谋,包装项目、夸大投资,骗取套取国家资金;三是在投后监管上严重缺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不力,导致资金被挪用、挤占甚至贪污,项目建成后效益低下,形成"半拉子工程"或无效投资。
再次,要坚决整治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领域的廉政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发改部门在其中承担着重要的监管和协调职责。这里的风险点主要表现为:一是规避招标,通过化整为零、虚构紧急情况等方式,对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二是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通过"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内定中标人等方式,使招标流于形式;三是干预评标,向评标专家施加不当影响,或纵容、默许评标专家不公正履行职责,破坏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最后,要时刻警惕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微腐败"和作风问题。除了上述重点领域,一些看似微小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样会侵蚀党的肌体,损害发展改革部门的形象。比如,在制定规划、编制政策过程中,为个别企业或利益集团"开小灶",搞利益输送;在服务企业和群众过程中,存在"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这些问题虽小,但危害不容小觑,必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三、标本兼治,压实主体责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认清形势、剖析案例、查找风险,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全委上下必须以此次警示教育为新的起点,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坚定不移地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第一,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铸牢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发展改革部门的第一属性。要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要持续强化理论武装。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作为终身课题,深刻把握其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二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决不允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等问题。三要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实事,坚决防止和纠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统计造假等问题,确保做出的每一项决策、审批的每一个项目都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
第二,必须聚焦权力运行关键环节,扎紧织密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腐败的发生,根本上是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必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运行。一要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要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减少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线上办理和并联审批,让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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