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检察院春节节后收心会上的讲话提纲
在2026年检察院春节节后收心会上的讲话提纲
同志们:
新春佳节已经过去,今天是农历新年后的首个工作日。我们召开这次收心会,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迅速从"假日模式"切换至"工作模式",收心归位、调整状态、整装出发。2026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十五五"发展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检察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全体干警要立即克服"节后综合征",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奋斗姿态,凝心聚力、乘势而上,奋力推动我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贡献坚实检察力量。
一、收心归位,统一思想,以更高站位把准检察工作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春节假期已经结束,我们首要的任务就是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上来。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检察工作的一切成效,归根结底源于党的坚强领导;新征程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这就要求我们全体检察人员必须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将"从政治上看"融入履职全过程,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
(一)铸牢政治忠诚,夯实绝对可靠的思想根基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是确保检察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前提。我们要始终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检察履职的"纲"和"魂"。第一,要持续深化理论武装。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检委会、支部会议的"第一内容",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政治轮训机制,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引领学、支部集中深入学、线上线下融合学等多种形式,推动理论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强大的工作动力,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得到贯彻执行。第二,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必须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案件、重点工作,都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市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要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干警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言行,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第三,要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是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重要法宝。要坚决防止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现象,积极探索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有效路径。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建强抓实基层党支部,推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要创新党建活动载体,结合检察业务特点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党日活动,将政治理论学习、党性锻炼融入案件研讨、业务竞赛、司法为民实践之中。要健全党建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大局、司法办案、队伍建设等业务工作的成效作为检验党建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实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目标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和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心怀"国之大者",扛起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这要求我们必须跳出检察看检察,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首先,要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社会稳定是基本前提。我们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邪教组织等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活动。要坚持"严"的一手不放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突出违法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依法惩治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助力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其次,要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要紧紧围绕市委推动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要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符合条件的涉罪企业,督促其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推动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要深入开展涉企案件法律监督,持续清理涉企刑事"挂案",监督纠正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问题,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最后,要主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检察履职不能止于办案,更要注重诉源治理、标本兼治。我们要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首办环节。要规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化水平,促进社会关系修复。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精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加强跟踪问效,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堵漏建制。要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通过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普法宣传等方式,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平安、法治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三)恪守司法为民,践行人民至上的根本宗旨
人民检察院前面是"人民"二字,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一,要用心用情办好民生案件。要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相关领域公益诉讼,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的安全。要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暴力等新型犯罪,织密个人信息保护法网。要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犯罪,并综合运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手段,传递司法温度。其二,要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持续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于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坚决依法从严追诉。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督促监护令、社会观护等制度,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要持续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制度,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其三,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要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检察服务。要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法律文书公开等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要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当事人及时伸出援手,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
二、锚定目标,精准发力,以更实举措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因此,我们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我们要清醒认识到,监督质效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必须处理好"有数量的质量"与"高质量的数量"的关系,将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上来。这要求我们以"求极致"的精神,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努力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见的方式实现。
(一)做优刑事检察,筑牢司法公正基本盘
刑事检察是传统优势,必须持续巩固深化。我们要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一是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的精准度。要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前移监督关口,通过常态化信息通报、案件会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方式,从源头上提升侦查取证质量,防止案件"带病"进入检察环节。要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监督力度,依法监督立案;同时,也要严格把握入罪标准,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坚决监督撤案。要重点监督纠正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使用侦查手段、刑讯逼供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权。二是提升审判监督的刚性效果。要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多种监督方式,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和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依法及时提出监督意见。要重点围绕定罪不当、量刑畸轻畸重、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加强抗诉必要性审查,提升抗诉精准性和成功率。要加强对刑事自诉案件、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监督,确保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着力提升出庭公诉能力,强化庭审指控和证明犯罪效果。三是深化刑事执行监督的全覆盖。要进一步完善"派驻+巡回"检察机制,常态化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的巡回检察,紧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关键环节,坚决防止"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问题发生。要加强对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确保刑罚和强制措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要积极运用大数据、智能监控等技术手段,提升对监管场所动态和罪犯改造情况的实时监督能力,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
(二)做强民事检察,破解权益保障梗阻点
民事检察关乎民生民利,必须持续加大力度。我们要秉持精准监督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民事诉讼中的"急难愁盼"。一是加强对生效裁判结果的监督。要重点审查民间借贷、房屋买卖、股权转让、建设工程等纠纷领域的民事生效裁判,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要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善于运用调查核实权,主动发现和惩治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利用诉讼程序谋取非法利益的"假官司",维护司法权威和诉讼秩序。要健全完善案件线索发现、研判和移送机制,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二是深化对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要加强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的监督,促进审判活动依法规范进行。要重点监督民事执行活动,针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超标的查封、案款发放不及时等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推动解决"执行难"。要关注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对农民工讨薪、残疾人维权、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等支持起诉案件,积极提供法律帮助,支持其依法维权。三是推动民事检察与刑事、行政检察的协同履职。要树立系统监督思维,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件时,注意发现和移送可能涉及的虚假诉讼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刑事犯罪线索。对于民事纠纷与行政争议相互交织的案件,要探索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履职,统筹运用监督手段,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沟通,共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治理"职业公民代理人"乱象,净化诉讼环境。
(三)做实行政检察,搭建政民纠纷连心桥
行政检察是"一手托两家",既要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必须持续深化做实。一是强化行政诉讼活动监督。要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当事人实体权益的错误裁判,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要积极探索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重点审查行政决定是否合法、执行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措施是否适当,特别是对涉及企业财产、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的执行活动,要加大监督力度,防止权力滥用。要关注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等民生热点领域的行政诉讼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二是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要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情形,依法开展监督,推动依法行政。要善于从个案监督中发现类案问题,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要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防止以罚代刑。同时,对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避免"不刑不罚",确保法律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与监委的协作,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或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按规定移送。
(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当好公共利益代表者
公益诉讼检察是新时代检察职能的重大发展,必须持续稳进提升。我们要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凝聚公益保护最大共识。一是聚焦法定领域持续发力。要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法定领域,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要积极稳妥拓展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案件,回应社会关切。办理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都要注重调查核实,把事实查清楚、把证据做扎实,确保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检察建议于法有据、切实可行。二是优化监督方式提升效能。要坚持把诉前磋商和检察建议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和主要手段,通过沟通协调,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要完善检察建议的落实、反馈和跟进监督机制,对于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要依法坚决提起诉讼。要积极探索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支持、督促赔偿权利人开展索赔工作,提高生态修复效率。三是构建协同共治保护格局。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要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以及社会组织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专业支持、联合行动等常态化协作机制。要创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将涉及公益保护的民声民意,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检察机关的监督案件,推动问题解决。要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提升社会认知度和公众参与度。
(五)依法稳慎推进检察侦查,维护司法队伍纯洁性
检察侦查是法律监督的刚性保障,必须依法规范行使。我们要聚焦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一是明确侦查重点。要严格遵循法律授权,重点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滥用职权、私放在押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等渎职犯罪。要注重从日常法律监督、群众举报控告、其他刑事案件中发现线索,增强侦查工作的主动性。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要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协调衔接,在线索管理、案件管辖、证据转换、措施配合等方面形成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对于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要继续做好审查起诉工作,加强监检衔接,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要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线索移送和侦查一体化机制,整合侦查力量,提升办案能力。三是提升侦查规范化水平。要坚持"依法、规范、文明、安全"的侦查原则,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侦查活动。要强化证据意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要加强对检察侦查权的内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监委监督、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侦查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强化保障,激发活力,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打铁必须自身硬,检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业务报表"与"队伍报表"两手抓、两手硬,持之以恒加强检察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将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既要压担子、促成长,也要解难题、暖人心,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激发全体检察人员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一)深化人才强检,构建系统化培养体系
人才是检察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我们必须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畅通人才成长通道,优化人才结构。
第一,完善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用人导向。要畅通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和使用渠道,有计划地安排青年干警到重大案件、重要任务、基层一线接受锻炼。要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和上下级院干警双向挂职锻炼,优化队伍结构,激发队伍活力。要健全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和科学评价体系,让各类人员各展其长、各得其所。要注重在重大案件办理、重要改革攻坚中考察识别干部,大胆使用政治过硬、能力突出、敢于担当的干部。
第二,强化履职能力实战化培训。要紧跟法治实践发展和检察履职需求,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要围绕"四大检察"新要求、新领域、新题型,开展订单式、精准化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出庭公诉、调查核实、文书制作等核心能力的训练。要创新培训方式,推广案例教学、实战演练、同堂培训、业务竞赛等模式,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鼓励干警开展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围绕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研,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并推动成果转化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