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奋力谱写新时代林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党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奋力谱写新时代〔*〕林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一次专题党课,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结合当前我们正在开展的学习教育活动,与两级法院的全体干警同志们共同谈认识、找差距、明方向,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激发干劲,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林区法院系统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务实行动。
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回答好的重大问题。对于我们人民法院而言,政绩观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为民的根本立场能否坚守,直接关系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能否实现,直接关系到服务大局的职责使命能否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掷地有声的话,就是我们法院人最朴素、最根本、最正确的政绩观。我们的一切工作,最终的评判者是人民群众,最终的检验标准,就是看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有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否得到了有力彰显。
今天,我将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个主题,结合我们法院工作实际,从三个方面与大家进行交流。
一、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法院的正确政绩观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要解决的是"知"的问题,就是要深刻理解其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真正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必然。
第一,要深刻理解"为谁创造政绩"的根本立场问题。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一切政绩,归根结底都是为人民创造的。对于我们法院干警而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绝不是一句空话。我们的权力来自人民,我们的工作服务人民,我们的政绩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满足人民的期待。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无论是惊天动地的大案要案,还是家长里短的民生小案,都连接着群众的悲欢离合,关系着家庭的安宁幸福。因此,我们树立的政绩,不能是为了个人升迁铺路的"垫脚石",不能是为博取领导赏识的"敲门砖",更不能是满足虚荣心的"形象工程"。它必须是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定分止争的民心工程,是能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温度、体会到司法关怀的德政善举。
第二,要准确把握"创造什么样的政绩"的价值取向问题。政绩有显绩与潜绩之分,有短期与长期之别。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既要立足当前,也要着眼长远;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具体到法院工作,就是要追求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政绩。我们审结了多少案件,这是一个政绩;但这些案件的质量如何,能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这是一个更重要的政绩。我们建成了多少个现代化的审判法庭,这是一个政绩;但我们的队伍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是否得到同步提升,这是一个更根本的政绩。我们推出了一些司法改革举措,这是一个政绩;但这些举措是否真正解决了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堵点难点,是否真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这才是衡量其价值的最终标尺。因此,我们必须摒弃浮躁心态和短期行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怀和境界,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用"十年磨一剑"的定力,去追求那种厚重扎实、成色十足的真政绩。
第三,要清晰认知"怎样创造政绩"的实践路径问题。创造政绩,靠的是实干、担当和奋斗,来不得半点虚假。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对我们法院人来说,实干就是把对党忠诚、为民服务体现在具体的审判执行工作中,体现在对每一个案件的精雕细琢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司法规律,一切工作都要奔着问题去、盯着实效干。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我们的工作成效,不是写在报告里、挂在墙壁上、喊在口号中的,而是体现在持续向好的审判质效数据中,体现在人民群众满意的口碑中,体现在区域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中。我们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步紧跟一步走,把宏伟蓝图和目标任务,分解成一个个具体的项目、一项项扎实的举措,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职责的过硬业绩。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检视当前政绩观存在的突出偏差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要"登高望远"看清方向,更要"反躬自省"找准问题。对照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两级法院部分干警中,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政绩观上的偏差。
一是重"数量"轻"质量",存在急功近利的"数据观"。有的同志对审判管理指标体系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片面追求结案率、调撤率、审理天数等"漂亮"的数据,把这些当作衡量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在这种错误观念的驱动下,有的案件该细审的没有细审,为了缩短审理周期而牺牲了程序公正;有的调解工作做得不深不实,为了提高调撤率而"和稀泥",导致矛盾没有得到实质性化解,当事人"前门出、后门进",衍生出新的信访或诉讼,违背了"案结事了"的初衷。我们必须扪心自问:我们引以为傲的98%甚至更高的结案率背后,服判息诉率达到了多少?发回重审率和改判率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每一个数字的背后,是否都代表着一个经得起推敲的、高质量的司法产品?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这样的"数据政绩"就是泡沫,是自欺欺人,最终会损害司法公信。
二是重"显绩"轻"潜绩",存在华而不实的"形象观"。有的单位或个人热衷于"栽盆景""造亮点",把主要精力放在打造一些容易出彩、能被上级看到的"品牌"和"模式"上。为了一个所谓的"创新举措",不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又是发简报,又是请媒体,搞得轰轰烈烈,但实际效果如何、是否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却不去深究。与此同时,对于队伍建设、文化培育、信息化基础建设、司法改革深水区攻坚等需要长期投入、久久为功的"潜绩",则缺乏热情和耐心。这种"重表不重里""重名不重实"的做法,本质上是一种投机主义。一个法院的长远发展,靠的不是几个光鲜亮丽的"盆景",而是队伍整体素质这片"沃土",是司法改革不断深化这股"活水",是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这片"森林"。我们必须把功夫下在平时,把力气花在实处,甘做铺路石,多积尺寸之功。
三是重"自我"轻"大局",存在本位主义的"狭隘观"。有的部门或干警在工作中,习惯于从本部门、本领域的"一亩三分地"出发看问题、办事情,缺乏"一盘棋"思想。在审理案件时,就案办案,对案件背后可能涉及的经济社会风险、行业监管漏洞、基层治理难题等缺乏敏感性和洞察力,司法建议"想不起来写、写不出来、写了也白写"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参与社会治理时,满足于"坐堂问案",不愿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与党委政府、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联动协同不够紧密。这种思维的局限性,使得我们的司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合度、贡献度打了折扣。〔*〕林区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木材战略储备基地,我们的司法工作必须主动融入区域发展大局,为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林区稳定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我们的政绩,不仅要在法庭内体现,更要在服务〔*〕林区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彰显。
四是重"程序"轻"实质",存在机械司法的"官僚观"。法官的职责是适用法律,但绝不能成为法律条文的"复读机"。有的干警在办案中,过于注重法律程序的严丝合缝,而忽视了案件背后的事理、情理,导致裁判结果虽然在法律上无懈可击,但在社会效果上却不尽如人意,甚至引发新的矛盾。这就是典型的"官僚观"在司法领域的体现,看似恪守了法律,实则背离了法治精神。我们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鲜活的社会故事,承载着当事人的情感与期盼。司法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我们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去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去传递司法的善意和温情,让人民群众既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体会到司法的温暖。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政通人和"的最高境界。
三、聚焦主责主业,以实干担当践行新时代法院人的正确政绩观
找准了问题,明确了方向,关键在于"行"。我们要将正确的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创造出经得起检验的业绩。
第一,要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的生命线,在提升审判质效中展现政绩。审判质效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我们最核心、最直接的政绩。我们必须坚决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案件质量就是我们法院工作的根本。我们要持续深化"案案评"等案件质量监管机制,确保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到实处,努力让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成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判说理透彻的"精品案"。同时,要更加注重办案效率和效果。公正的实现不能迟到,我们要通过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等方式,不断缩短办案周期,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根据最新的统计,2026年第一季度,我们两级法院的审判质量管理核心指标达标率继续保持在100%,案件质量评查优秀率达到89%,瑕疵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了10%。在全省法院的"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评比中,我们的获奖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了35%。这些数据是成绩,更是鞭策。我们必须在此基础上,向着更高的标准、更优的质量迈进,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第二,要牢牢把握为民造福的根本立场,在增进民生福祉中彰显政绩。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属性。我们的政绩观,底色必须是"人民至上"。我们要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要深刻认识到,对于老百姓而言,他们身边发生的劳务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等,就是天大的事。我们要以"如我在诉"的情怀,投入百分之百的精力,把这些案件办好、办实、办到群众心坎里。要持续优化诉讼服务。从立案引导到诉讼辅导,从巡回审判到网上办案,我们要不断推出便民利民的新举措,让司法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贴心。要抓实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这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求。我们要坚持和发展"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通过法官进网格、建立诉调对接工作站、打造"无讼林场""无讼社区"等方式,推动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得以化解。今年以来,我们通过多元化解纷机制,成功将诉前调解成功率提升了5个百分点,辖区内新收诉讼案件数量实现了8%的同比下降。这"一升一降"之间,体现的正是我们司法为民的责任与担当,是我们创造的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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