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政绩观党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实干担当书写新时代赶考答卷
检察机关政绩观党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实干担当书写新时代赶考答卷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一次专题党课。我讲的主题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实干担当书写新时代赶考答卷"。政绩观,是我们共产党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事业上的集中体现,是党员干部履职用权、干事创业的"总开关"。当前,全党上下正在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这对于我们检察机关而言,既是一场深刻的思想洗礼,更是一次精准的行动对表。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们朝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节点。在这样一个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刻,我们每一位检察干警都必须深刻思考:我们手中的检察权为谁而用?我们的检察政绩为谁而立?我们又该如何在新时代的"赶考"路上,交出一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
今天,我将围绕这个主题,结合我们的检察工作实际,与同志们进行一次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一、深刻领会:正确政绩观的时代内涵与根本要求
政绩观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概念,它具体而深刻地蕴含在我们的每一次阅卷、每一次提审、每一次出庭、每一次监督之中。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员干部的政绩观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才能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第一,政绩为谁而树?"为民造福"是根本宗旨。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为我们确立了政绩观的根本价值取向。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为人民服务"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对于我们检察机关而言,"人民"二字重若千钧,"司法为民"是我们永远不变的初心和使命。古人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这是一种朴素的民本情怀。而我们共产党人的情怀,则更为深邃和坚定。我们追求的政绩,绝不是冰冷的办案数据,不是自我欣赏的"盆景工程",而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的工作成效,最终要由人民来评判。一个案件办得好不好,不能只看法律程序是否走完,更要看人民群众的"法结"是否解开、"心结"是否化解,是否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终效果。这才是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真正政绩。
第二,树什么样的政绩?"高质效履职"是核心标准。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我们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明确指出,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既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我们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核心标准。何为"高质效"?它不仅仅是办案数量的增加,更是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它是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是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是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我们要摒弃过去那种粗放式的、以数量论英雄的旧观念,转而追求内涵式、集约化的发展。我们要办的,是能够彰显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引领社会风尚的"精品案""标杆案"。每一个案件,都应成为展现检察担当、传递司法温度、增进人民福祉的"检察产品"。这种源于高质量履职的政绩,才是我们检察事业发展的坚实根基。
第三,靠什么树政绩?"实干担当"是必由之路。"大道至简,实干为要。"一切政绩,都源于实实在在的行动和不折不扣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忌讳的就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最需要的就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我们要坚决反对那些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花拳绣腿、报喜不报忧的虚假政绩。新时代的"赶考"路,不会一帆风顺,必然会遇到各种风险挑战。检察工作同样如此,疑难复杂案件的增多、新型犯罪形态的出现、法律监督刚性的不足,都考验着我们的智慧和勇气。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干警,都要有"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闯劲,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担当。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敢于碰硬、善于攻坚。要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
二、对标检视:清醒认识检察工作中存在的政绩观偏差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要敢于正视问题。我们必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对照党中央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盼,认真检视我们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政绩观偏差。这些偏差或许不是普遍现象,但一旦出现,就会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检察形象。
一是存在"数据情结",片面追求办案数量的倾向。在一定时期内,办案数量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但是,如果把数据等同于政绩,把排名看得比群众口碑更重,就容易陷入"为办案而办案""为数据而办案"的误区。有的同志可能为了追求某个指标的优化,比如降低"案-件比",而在办案中束手束脚,不敢依法追加逮捕、追加起诉,影响了办案质量。有的单位可能为了所谓的"排名好看",在一些可诉可不诉的案件上,选择简单化处理,忽视了背后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这种"数据论英雄"的背后,是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是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必须坚决予以破除。我们追求的"案-件比"优化,其根本目的是减轻群众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绝不能本末倒置,为了数据而牺牲案件质量和公平正义。
二是存在"路径依赖","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自2018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以来,"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已经全面铺开。然而,在实践中,"重刑轻民"的传统观念依然在一些同志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刑事检察作为我们的传统优势业务,投入的人力物力最多,也最容易"出彩"。相比之下,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虽然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在一些地方仍然是"短板"和"弱项"。有的同志认为这些业务"费力不讨好",监督难度大,成效不显著,因而存在畏难情绪和消极应付的心态。这种不平衡,实质上是政绩观的偏差。它忽视了人民群众在民商事、行政争议等领域的司法需求,未能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我们的法律监督职责。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哪一项都不能偏废,哪一项都要做优做强。
三是存在"本位思想",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现象。有的干警在办案中,习惯于"关起门来办案",满足于案卷的"形式合规",对案件背后的社会背景、矛盾根源、群众情绪缺乏深入的了解和体察。办案变成了简单的"法律搬运工",没有真正做到能动履职。一个看似简单的邻里纠纷轻伤害案件,如果只是简单地起诉、判刑,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埋下更深的隐患。而如果我们能够多走一步,深入开展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和解,修复社会关系,就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这就是能动司法的价值所在。机械司法的根源,在于缺乏系统观念和为民情怀,没有把办案作为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方式。这种只顾"一亩三分地"的本位思想,与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的要求格格不入。
三、笃行实干: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认识到问题,关键在于解决问题。我们要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穿于检察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一,坚持党建引领,在服务大局中校准"政绩坐标"。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我们的政绩,首先必须是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政绩。全院干警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检察蓝"永远守护"党旗红"。我们要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之下,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去谋划和推进。当前,我县正处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主动对接全县的中心工作,围绕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重点任务,提供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同时审慎办理涉企案件,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通过我们的努力,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这就是我们服务大局的最大政绩。
第二,坚持人民至上,在"为民造福"中擦亮"政绩底色"。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群众满意是我们工作的最高标准。我们要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因为这些"小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天大的事"。在刑事检察中,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对于轻微犯罪,特别是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要多做矛盾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要持续做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在公益诉讼检察中,要继续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敢于"啃硬骨头"。去年,我院通过办理〔*〕河流域生态环境破坏公益诉讼系列案,督促相关部门投入资金超过3000万元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林地、草地近500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这充分说明,只要我们真正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我们的工作就一定能获得支持。接下来,我们要继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做实司法救助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根据最新的统计,2026年第一季度,我院的"案-件比"已优化至1.18,群众满意度测评达到98.5%,这些数据背后,正是我们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
第三,坚持守正创新,在"能动履职"中提升"政绩成色"。面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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