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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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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参考)

为了规范本届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选举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选举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

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2025年12月〔*〕日启动,至2026年1月〔*〕日基本结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村党组织具体领导下,按照法定程序先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换届选举,一般按照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资格联审、投票选举等步骤进行,确保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2025年12月10日前)

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组织实施,接受县、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人数为5人或者7人,采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方式推选产生。要依照法定程序将新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推选1名不参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党员骨干担任选举委员会的副主任。推选〔*〕名候补委员,在选举委员会其成员辞职、被提名为候选人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作为选举委员会的补充人选。严格实行近亲属回避原则。选举委员会从推选之日起至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

(二)制定方案和召开会议(2025年12月17日前)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安排、工作程序、人选资格条件、选举办法、纪律要求等,报乡镇审核把关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本村换届工作会议,传达上级要求,宣布本村选举方法步骤,宣传换届纪律,明确分工、部署任务。

(三)开展选民登记工作(2025年12月31日前)

开展选民登记工作之前,要张榜公告,告知登记参加选举村民的日期、登记方式、登记对象资格条件等。开展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登记的选民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并在规定期限内处理村民申诉和发放参选证。

(四)提名确定候选人(2026年1月17日前)

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工作方案,及时公布确定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数,分职位的候选人名额以及提名方式。在提名推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时,同时采取村党组织提名推荐和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推荐的方式,经资格联审、乡镇考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综合考虑村党组织提名推荐情况和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推荐数量,提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名候选人具体操作办法届时将按照中央部委有关要求确定。

(五)投票选举准备(2026年1月20日前)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前,通过口头介绍或书面介绍的多种方式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并及时公布选举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严格按照要求办理委托投票,核实本届参加选举的村民数,并提前布置好投票场地,设立选票发放处、选票代写处、秘密写票处、选票和投票箱等,确保选举顺利有序进行。

(六)组织开展正式选举(2026年1月24日前)

本届村民委员会采取(选举大会选举程序、投票站选举程序)开展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确定的投票方式和选举方式组织开展正式选举,在确认当选当日或次日,公布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七)同步推选配套组织(2026年1月31日前)

按照有关程序要求,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妇联组织成员、村妇女小组长、村共青团组织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理事会、村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

二、人选资格条件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有大局观、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连接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善于做群众工作,积极协助乡镇开展工作的优秀人员。建立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查机制,严把人选政治观、品行关、能力观、作风关、廉洁观,发现有"十不选"负面情形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取消其资格。实行近亲属回避政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近亲属关系人员不能同时在村民委员会任职。

三、工作要求

(一)凝聚工作合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组织实施,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与乡(镇)换届办、指导组等沟通协调,合力推进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严明换届纪律。广泛宣传换届纪律要求,引导换届工作人员和参选人员等自觉遵规守纪。严禁违反规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拉拢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严禁利用黑恶势力、宗族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严禁诬告陷害、造谣抹黑选举候选人;严禁其他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的行为,坚决维护换届选举严肃性。

(三)强化宣传引导。深入村组一线宣传动员,引导党员、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换届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凝聚共识。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一些不实信息和谣言,要迅速澄清事实,防止恶意炒作,营造换届工作良好氛围。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处理。

本方案经2025年12月〔*〕日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乡镇〔*〕村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乡镇〔*〕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2025年12月〔*〕日

附件

〔*〕乡镇〔*〕村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职位、职数和候选人名额

本村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由〔*〕人(此处填写3-7人,建议单数为宜)组成(其中至少要1名妇女委员),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由村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村民委员会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本届村民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各比应选人数多1名,委员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1-2名。(各村要结合实际明确委员是差额1人还是2人)

二、候选人产生程序、资格条件

在提名推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时,同时采取村党组织提名推荐和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推荐的方式,具体的操作办法届时将根据中央部委有关要求确定。经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综合考虑村党组织提名推荐和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推荐情况,提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一)村党组织提名推荐。村党组织应当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和村党组织会议研究的基础上,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推荐候选人,人数不应超过应选名额。

(二)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推荐。

1.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公布确定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数,分职位的候选人名额以及提名方式,公示3日。

2.提名时,每一选民只能按少于或等于实际职数进行提名(如:职数3名,只能提名3或3个以下职数)。

3.由选举委员会召集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到指定投票站点(具体站点另行公告)填写提名票产生,提名候选人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采取召开村民会议,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直接投票(或召开各村民小组会议,由本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直接投票)。提名候选人必须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一人一票,当场填写,投入票箱。投票结束后,封箱,在集中地当场公开唱票、计票,最后,宣布村民提名得票数量并予以公告。

(三)研究提名候选人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村党组织提名推荐和村民提名推荐情况,并征求被提名人员是否有任职的意愿,研究提名候选人名单后报乡镇。提名候选人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并按要求补充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四)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对照"十不选"要求,由乡镇对提名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后,报县换届办进行资格联审,资格联审后乡镇党委组织考察。

(五)确定并公布侯选人名单。通过资格联审和组织考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党组织提名推荐和村民提名推荐情况,按照依法、客观公正、差额、妇女优先和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候选人。候选人确定后,应在正式选举日的5日前分不同职务按照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

(六)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党性强,讲正气,顾大局,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上级党委领导。

2.道德品行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处事公道公正,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形象好。

3.带富能力强。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能力和素质,发展思路宽、办法多,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和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能力强。

4.协调能力强。能领导带领村民干事创业,具备应对农村工作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水平,善于协调各方,善于做群众工作,能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5.身体素质好。身体健康,能胜任村民委员会日常工作,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因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七)存在以下十种负面情形之一的,不能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各村结合实际进行细化)

1.政治上不合格的人特别是"两面人",政治觉悟不高、组织观念不强、法治意识淡薄,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的;对歪风邪气不敢亮剑,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的;公开发表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言论,违背中央的决定、决议的。

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问题,存在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涉黑涉恶问题;组织、实施、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邪教活动的。

3.因涉黄涉赌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因酒驾、醉驾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4.不担当不作为,长期不履职,近3年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任职村(社区)干部期间,对村(社区)突出问题和重要工作有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懈怠情绪,不负责任,出现不履职、履职不到位等情况,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受过诫勉谈话或受过党纪政务轻处分尚在影响期的、或受过2次(含)以上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或受过党纪政务重处分的,重处分包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和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

6.有非法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款的,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

7.有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章建房、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严重失信等行为尚未整改的。

8.煽动、组织、资助、参与非法集体上访的,多次无理上访、重复访、越级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9.存在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大操大办婚丧喜事、优亲厚友领取特殊困难对象补助的;存在违背移风易俗行为,与当前社会倡导的文明新风背道而驰,且造成严重后果的;道德品行低劣、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

10.有拉票贿选或诬告陷害、造谣抹黑等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拉拢等不正当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利用黑恶势力、宗族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的。

三、选民登记时间、方式

(一)选民登记时间。本村选民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日至12月〔*〕日。

(二)选民资格。选民为截止本村正式选举月(2026年1月)年满18周岁、未被依法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者从事村务工作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四是户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不满一年,本人表示参加选举且能在选举的前一日赶回的退伍军人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已在其他村(社区)登记的不得重复登记。不能正常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痴呆傻人员和其他病患者,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不列入本届选民名单。

(三)选民登记方式。选民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到站登记;登记员上门挨家挨户登记,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如采用电话或其它信息技术手段联系登记。选民名单经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名单以补正后为准。外出村民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可以是书信、手机短信或微信等方式)表示是否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或在规定期限内逾期未作出书面表示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不列入本届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四、投票选举具体程序及安排

(一)选举日期。本村选举日为2026年1月〔*〕日。

(二)投票方式。采取(选举大会、投票站)的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采用一次性投票的选举方式进行选举。

(三)投票程序。(根据投票方式确定程序)

采取选举大会方式:

1.宣布选举大会开始。选举大会开始前,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清点到会选民人数(含委托投票人数),登记的选民参加选举时人数必须过半。符合法定人数后再正式进行大会各项议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宣布选举大会正式开始。

2.奏(唱)国歌。

3.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介绍本届村委会选举工作前期有关情况。

4.宣布投票办法和工作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介绍选举方式和投票方式,宣布选举大会会场、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名单等情况。

5.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发表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在竞争激烈的地方,也应当组织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发表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问,以便村民更好地了解候选人。

6.检查票箱。各票箱在使用前,要在选举大会上由工作人员当众打开活动门,检查是否空箱,经参加选举的村民认可同意后,当场封闭票箱活动门上锁并贴上封条。

7.启封、清点选票。

8.讲解选票。

9.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流动票箱在使用前一般应集中在选举大会会场逐一检查、封签,然后分别由3名选举工作人员携带,登门接受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

10.验证发票。工作人员清点到场参加选举的村民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有序地到选票发放处,凭参选证、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对领取选票的应在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册上作出标识,以便核对统计。

11.秘密写票、投票。参加选举的村民应单独写票。村民领到选票后,应按顺序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工作人员应维持秩序,但不得围观。参加选举的村民应按照本人意愿填写选票。参加选举的村民写好票后依次逐个投票,投票顺序可按先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监票、计票、唱票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后参加选举的村民的顺序进行。参加选举的村民应亲自投票入箱。不得采取收票的办法集中选票或几个人的选票交由一个人代行投入票箱。

12.销毁剩余选票。

13.集中流动票箱,清点并检验选票。开箱验票应逐个票箱进行,按每个票箱分片负责范围核对接受投票的村民名单数与开箱点验的票数是否相符。逐个票箱开箱点验无误后,计算出总投票数。每一票箱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的村民名单数,该票箱的选票无效,等于或少于的有效。总票数少于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一半的选举无效。工作人员开箱点票后应当场宣布选票总数,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唱票、计票前应整理分拣出无效的选票。

14.公开唱票、计票。有效选票分拣出来后,由唱票、计票人在两名监票人的分别监督下,对选票逐一进行唱票、计票。唱票人应高声读出每一选票所写的候选人姓名(提倡使用扩音器,使每个村民都能听到),计票人应在黑板上写上候选人姓名,并在被选人姓名下方如实作出标记。被选人如不是候选人,计票人则应在黑板上如实写上被选人姓名,并在其下方作标记。监票人分别监督唱票人所读出的姓名是否与选票相符和计票人记录的姓名与唱票人读出的姓名是否相符。唱票结束后,分别计算出每一被选人所得票数。

15.当场宣布投票结果。经监票、计票、唱票人员核对,计算得票数后,应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予以确认,并由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宣布选举结果时,应宣布全部候选人和其他得票人的姓名及得票数,当选人的姓名及当选职务。

16.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采取投票站方式:

1.同时开放中心投票场地和全部投票站。在〔*〕设立中心投票场地,在〔*〕、〔*〕、〔*〕自然村设立投票站。各投票站票箱在使用前一般应集中在中心投票场地逐一检查、封签,然后分别由三名选举工作人员携带前往各投票站。

2.中心投票场地和各投票站工作人员当众检查票箱,并启封、清点选票。

3.验证发票。工作人员清点到场参加选举的村民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有序地组织村民到选票发放处,凭参选证、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对领取选票的应在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册上作出标识,以便核对统计。

4.秘密写票、投票。参加选举的村民应单独写票。村民领到选票后,应按顺序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工作人员应维持秩序,但不得围观。参加选举的村民应按照本人意愿填写选票。参加选举的村民写好票后依次逐个投票。参加选举的村民应亲自投票入箱。不得采取收票的办法集中选票或几个人的选票交由一个人代行投入票箱。

5.关闭投票站,销毁剩余选票并密封票箱。

6.集中票箱,清点并检验选票。所有的票箱在投票结束后,应当于选举日当天集中到中心投票场地。投票结束后,各投票站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立即护送到选举大会会场。开箱验票应逐个票箱进行,按每个票箱分片负责范围核对接受投票的村民名单数与开箱点验的票数是否相符。逐个票箱开箱点验无误后,计算出总投票数。唱票、计票前应整理分拣出无效的选票。难以确认的选票由监票人在公开唱票、计票前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

7.公开唱票、计票。有效选票分拣出来后,由唱票、计票人在两名监票人的分别监督下,对选票逐一进行唱票、计票。唱票人应高声读出每一选票所写的候选人姓名(提倡使用扩音器,使每个村民都能听到),计票人应在黑板上写上候选人姓名,并在被选人姓名下方如实作出标记。被选人如不是候选人,计票人则应在黑板上如实写上被选人姓名,并在其下方作标记。监票人分别监督唱票人所读出的姓名是否与选票相符和计票人记录的姓名与唱票人读出的姓名是否相符。唱票结束后,分别计算出每一被选人所得票数。

8.当场宣布投票结果。经监票、计票、唱票人员核对,计算得票数后,应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予以确认,并由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宣布选举结果时,应宣布全部候选人和其他得票人的姓名及得票数,当选人的姓名及当选职务。

9.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五、监票人、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等工作人员资格条件和产生程序

(一)资格条件。监票人、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等工作人员应为熟悉选举程序、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具有相应履职能力的本村登记选民。候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二)产生程序。正式投票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大会会场将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人选,交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举手表决通过。

六、流动票箱的使用条件、监督要求

确因老弱、病、残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张榜公布使用流动票箱投票的村民名单。流动票箱仅限于上门收取。每个流动票箱必须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名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并接受监票人的监督。票箱必须密封,投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全程接受村民监督。流动票箱投票应在选举日规定时间内完成并返回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投票场地)。

七、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回避的近亲属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近亲属的界定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其中,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也就是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同时在同一个村民委员会中任职。

八、委托投票的要求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直接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投票。每个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和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经审核后领取《委托投票证》。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核实并公布。被委托人需凭《参选证》和《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

九、选票有效与无效、选举有效与无效的情形

(一)选票有效与无效情形。

1.选票有效情形。每一票箱所投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的选民名单数,该票箱的选票有效;在规定时间内投票的有效;每张选票每一职位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职数的为有效票。

2.选票无效情形。唱票、计票前应整理分拣出无效的选票,无效选票分整体无效和部分无效。

整体无效情形:每一票箱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的选民名单数,该票箱的选票无效;超过规定时间投票无效;每张选票每一职位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职数的为无效。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不按规定填写,或有不严肃的文字、图案的选票为废票。

部分无效情形:同一选票中,在两个或两上以上职位选举同一选民的为无效栏;候选人分三栏的选票,其中一栏无效,而另两栏有效,则为部分无效;另两栏有效的票数可以计算。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经监票人认定,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对于难以辨认,无法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工作人员应将选票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

(二)选举有效与无效情形。

1.选举有效情形。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的,选举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的,选举有效。

2.选举无效情形。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未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半数的;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没有公开唱票、计票的;没有当场公布投票结果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选举程序规定的。

十、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各职位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投票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的候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村民委员会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在第一次投票选举结束后尽快另行选举,不需要重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另行选举,以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经另行选举,当选人数已达3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暂缺;当选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继续开展另行选举,直至选出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从候选人中当选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对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人员,需经过资格联审后予以确认。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

选举中如遇本选举办法以外情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处理。本选举办法经〔*〕年〔*〕月〔*〕日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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