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部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研讨发言材料
〔*〕法院干部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研讨发言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非常感谢组织提供这次在〔*〕干部学院学习的机会。通过几天的沉浸式学习和深刻思考,我对"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三个根本性问题有了更为系统的理解和感悟。下面,我结合个人在审判一线的工作实际,谈三点不成熟的体会,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
一、坚守党性之魂,筑牢政绩观的思想根基
政绩观本质上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体现,其根基在于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政绩观的方向才不会出现偏差。作为一名在审判战线工作的党员干部,我深刻体会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的是不断锤炼党性,从思想深处解决"政绩为谁而树"的根本问题。
一是深刻领会政绩观的政治属性。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政治任务在全党部署展开。这充分说明,政绩观问题绝非简单的业务问题,而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这意味着必须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善于从政治高度观察、分析和处理案件,将坚强的党性修养贯穿于立案、庭审、裁判、执行的每一个环节。要时刻思考每一个案件的裁判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和社会效果,努力寻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司法审判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这一根本大局。
二是准确把握政绩观的时代内涵。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2026年是国家"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之年。身处这样的历史节点,我们所追求的政绩,必须与时代的要求同频共振。法官的政绩,不应仅仅停留在审结了多少案件、压缩了多短的审理周期这些表层数据上,更要看是否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维护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贡献了司法力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胸怀"国之大者",将个案的审理置于更宏大的时代背景下去考量,确保司法裁判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契合新发展阶段的客观要求,创造出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时代业绩。
三是自觉对标政绩观的纪律要求。正确的政绩观以铁的纪律作保障。作为一名法官,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始终恪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让对党忠诚成为内心最坚定的信仰和行动最有力的指引。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履职,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做到法律规定"该为的"必须为,"能为的"努力为,"不该为的"坚决不为。通过投身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学习教育,不断进行思想上的固本培元和政治上的"掸尘除垢",确保个人成长始终与党的事业发展同心同向,在严守纪律中校准政绩观、创造好业绩。
二、心怀民心之本,回应政绩观的时代之问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也是检验政绩观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尺。司法工作的政绩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站稳人民立场,在司法实践中回应好"树什么样的政绩"这一时代之问。
一是政绩的评价标准在民心向背。真正的政绩,应当是写在群众口碑里、蕴含在民心向背中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司法工作的方方面面,用心用情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在接待当事人时多一份耐心,在庭审驾驭中多一份细心,在撰写判决时多一份公心,真正做到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体察群众的疾苦与诉求。只有把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当作自己的心头大事来办,把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才能做出让人民满意的业绩。
二是政绩的价值取向在案结事了。当前,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与定分止争难度不断加大的矛盾,是各级法院面临的普遍挑战。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摒弃"唯数据论""唯指标论"的错误倾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不科学的考核指标确实给一线法官带来了不必要的压力。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正大力推动审判管理改革,持续优化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从2024年1月的26项指标压减到18项,再到2024年9月底进一步压减至18项,鲜明导向就是为基层减负,引导法官将更多精力聚焦于提升案件质量、实现公平正义本身,而不是片面追求数据上的"漂亮"。我个人理解,一项经得起检验的司法政绩,不在于结案数字的多少,而更多地体现在案件自动履行率和一审服判息诉率这些反映司法公信力和纠纷化解效果的"软指标"上。虽然我院2026年第一季度的相关数据还在深入统计分析中,但从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的精神来看,巩固和提升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是核心任务。作为民事审判条线的法官,我将努力通过更扎实的释法说理、更有效的调解工作,力争所办案件的自动履行率稳步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保持在90%以上的良性区间,让当事人真正从内心认可和接受裁判结果。
三是政绩的实现路径在能动司法。新时代的司法工作,不能满足于"坐堂办案、就案办案"。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必须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能动作用。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办案中发现的行业性、普遍性问题,要及时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反馈给相关部门,推动社会治理的完善。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向社会明确规则、引领风尚。这种"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才是更深层次、更具价值、更可持续的司法政绩。
三、力行实干之道,探索政绩观的实践路径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树立了正确的政绩观,关键在于落实到行动上。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作为一名身处审判实践最前沿的法官,我认为,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唯一路径,就是在司法工作中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靠什么树政绩"的实践中交出合格答卷。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在审判实践中求实效。法官的政绩,归根结底是干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写出来的。对于一名民事法官而言,最大的"实干"就是依法、公正、高效地办好自己手中的每一个案件。这要求我们必须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将每一次庭审、每一份判决都看作是对自身党性、能力和作风的直接检验。要发扬"工匠精神",精雕细琢,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实践和历史检验的"铁案",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得到彰显。
二是深耕专业领域,在提升能力中求突破。司法工作专业性极强,没有过硬的本领,服务人民、创造实绩就是一句空话。特别是作为一名互联网审判庭的法官,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知识恐慌和本领恐慌尤为突出。践行正确政绩观,就必须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和追求,持之以恒地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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