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第9/14页)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7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8
对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9
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 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80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81
对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82
对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83
对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84
医疗救助对象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权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2.调整部门权力运行监 管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3.群众需求医疗救助(依申请救助的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低收入人 口),可向乡镇申请,经审核、公示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审批;最低生活
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等的医疗救助,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直接办理; 4.乡镇依托为民服务中心,设立社会救助窗口,统一受理救助申请。
85
工伤认定调查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工作人员进行工伤事故现场调查或电话核实。
86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 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各乡镇加强欠薪预警排查,发现违法线索及 时上报,并配合做好执法等相关工作;3.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 盾,及时调解纠纷。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87
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核查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数据比对、证件查验等形式进行信息核查;2.各乡镇配合做 好信息比对工作。
88
就业帮扶培训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做好就业帮扶培训及培训相关补贴发放工作;2.乡镇为民服 务中心做好帮扶人员培训申请受理及转报工作。
89
创业实体信息及就业务工信息统计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区、行政村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 创业实体等群体进行业务调查工作;2.各乡镇配合做好统计工作。
90
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乡镇进行考核。
9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人员统计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工作方式:1.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统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人员,协调税务部门及时回传缴费信 息;2.各乡镇配合做好统计信息比对工作。
92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指标的考核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工作方式: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乡镇进行考核。
五、自然资源(26项)
93
土地征收、征用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方式: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县土地征收工作,乡镇配合做好土地现状调查、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及 备案、补偿登记及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征收前期具体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94
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方式: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乡镇配合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申请等工作。
95
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 记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方式: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乡镇配合做好宣传发动、 组织申请、审核确认等工作。
96
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方式: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乡镇配合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申请、审核确 认等工作。
97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5.处罚结果及时告知乡镇。
98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涉及乡镇企业、乡村公共 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及农用地转用)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许可权;2.调整部门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3.在镇、 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4.在镇、村庄规划区内,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5.在镇、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99
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00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 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将集体经 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 人使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01
对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 种植条件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02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03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04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05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06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工作方式:1.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年度森林病虫害监测调查、制定森林病虫害的年度防 治方案,负责防治队伍的采购、技术指导,开展防治工作核查验收;2.乡镇配合开展年度森林病虫害调 查、配合做好防治作业设计、质量监管和核查验收工作。
107
公益林管护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业主管部门编制的森林经营规划,应当将国家级 公益林保护和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管护和鼓 励其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国家级公益林经营方向,经营模式和经营措施。
108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许可权;2.调整部门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3.部门 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标准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并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 定。
109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以及在幼林 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林地毁坏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10
对盗伐、滥伐林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11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 林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12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 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 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13
对擅自开垦、围垦、填埋等改变湿地用途以及擅自开 垦、围垦、填埋、采砂、取土等占用湿地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14
对刻划、钉钉、攀树、折枝、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 木为支撑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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