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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第1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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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 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53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 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或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 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54

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者生产预拌 混凝土、预拌砂浆未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 防尘措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55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 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56

对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 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拒不改正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57

对未按照规定在主要临街城市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 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

热水器,拒不改正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58

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59

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 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60

对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影响市容 的,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61

对城市施工现场不符合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62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 泄漏、遗撒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63

对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清 运、处理垃圾、粪便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64

对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符合城 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65

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66

对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乱扔其他废弃物、焚烧冥纸 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67

对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 影响环境卫生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68

对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69

对在公共场所遗留宠物粪便,饲养人不即时清除,影 响环境卫生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70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71

对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 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72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73

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74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75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 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76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 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77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 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78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 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79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 建筑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80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81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82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 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83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84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或者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85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 或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 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86

对单位、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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