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第12/14页)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87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未将 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分 类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运输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88
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使用的运输工具不符 合规定要求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89
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频次和 时间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的地点,或者将分类投放 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90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91
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92
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93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94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95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 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 坏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96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97
对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 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98
对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99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00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 浮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01
对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02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 使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03
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04
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内开沟挖渠、挖砂取土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05
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06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07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08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 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 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09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 广告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10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 者接用电源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11
对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12
对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13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切割、敲打、锤 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14
对午间和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 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施工、娱乐等活 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15
对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违反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的限制性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16
对在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者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17
对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18
对装卸和运输煤炭、水泥、砂土、粉煤灰、煤矸石、 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遮盖、封闭、喷淋、 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19
对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 物料的,未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车辆未安装卫星定 位系统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20
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运输或未到 指定场所进行处置或在场地内堆存的未进行有效覆盖 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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