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第14/14页)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56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培训工作经费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57
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 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 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58
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 生产事项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59
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60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61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相关措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62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63
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 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 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64
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
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 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 散通道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65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 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66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 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或存放的烟 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67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68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 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69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70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71
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障碍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72
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 除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73
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 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74
对在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具有火灾危 险的车间、仓库等违反规定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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