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第8/14页)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42
对在道路外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驾驶人员饮酒 后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伪造、变造或者 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关证件、标 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3
对未取得驾驶证、未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者驾驶证被依 法吊销、暂扣期间,在道路外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 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4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5
对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6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7
对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经营 许可证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 用药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48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 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 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9
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0
对经营者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 过保质期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1
对擅自移动、损毁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标示牌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2
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 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3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54
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 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 处理场所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5
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6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 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7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 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8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9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 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60
对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 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1
对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 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 器材、物料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2
对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 消防等管理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3
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 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4
对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 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65
对在水库库区内围垦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6
对在水库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 草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7
对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8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9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0
对擅自移动、破坏湖泊保护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71
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和防汛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和防汛监管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调控制度;2.对 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抓好动态排查隐患;4.按相关管理办法及要求 开展水库安全鉴定及除险加固工作;5.乡镇做好属地范围内小型水库日常巡查和日常管护工作,执行上 级防汛指令,制定防汛预案。
三、社会管理(2项)
72
对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或者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3
出具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入学申请证明
承接部门:县教育局;
工作方式: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四、社会保障(19项)
74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5
对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76
对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 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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