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第6/14页)
6.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旅游住宿、景区、写生基地等旅 游业有关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做好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
处置,畅通游客医疗救助"绿色通道",处理相关投诉;
7.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依法组织开展旅游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开展文化市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县文 化旅游体育局等相应部门;
2.开展旅游市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县文 化旅游体育局等相应部门;
3.配合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实施景区旅游管理相对集中行 政处罚权。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68
文物保护利用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世界文化遗产事务
中心
县消防救援局 县应急管理局
1.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拟定文物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文 物资源普查及项目实施,组织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 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管理,开展抢救保护和弘扬利用工作,对 乡镇上报线索及时处置;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世界文化遗 产事务中心:会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做好文物保护项目勘察
修 缮 ;
3.县消防救援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做好 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培训、演练及消防安全日常检查。
1.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 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行 为及时劝导制止并上报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开展古民居日常巡查和古民居消防日常检查,管理村级 文保员,发现疑似文物及时保护并上报县文化旅游体育 局,协助做好破坏文化遗产要素(私自改扩建等)行为的 执法工作;
3.对古民居维修申请初步实地查看、组织召开房屋维修 会,向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上报房屋维修申请材料,并对房 屋维修过程进行监管;
4.做好对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维护修缮申报和补助资金申 请材料的初审;对文保单位建筑维护修缮申请和补助资金 申请材料的初审;
5.配合开展文物普查工作。
69
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利用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全面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 数量、分布、存续环境、保护现状等情况,建立数据库,妥 善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
2.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对外交流等利用;
3.负责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传承人、传承项目、传习基 地申报 ;
4.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业务培训、宣传和交流。
1.协助开展调查工作,提供区域内非遗资源信息;
2.配合做好辖区内的非物质文化展示展演、对外交流等; 3.组织非遗传承人员参加培训;
4.指导辖区内申报主体提交项目申报相关资料。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70
"扫黄打非"工 作
县委宣传部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县委宣传部:负责"扫黄打非"部署安排及基层站点建设,并 做好宣传教育;负责梳理案事件线索,按规定移送相关单位 依法处置;
2.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对检查非法或违禁出版物的编辑、制作、 印刷、仓储窝点及违禁图书、报刊、光盘及印刷品、宣传品 销售传播的查处;查处全县景区及周边无证销售出版物、内 部资料行为。
1.开展辖区内基层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2.开展辖区内"扫黄打非"实践活动和宣传教育;
3.开展景区周边及景区内、民宿内出版物日常巡查,摸排 案事件线索,上报县委宣传部。
十一、应急管理及消防(7项)
71
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乡镇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 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4.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问 题,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5.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 追究落实情况。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教育和培训;
2.制定本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协助有关部 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同时建立隐患清单并 督促整改;
4.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应急人员开展救援及善后 处置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72
防汛抗旱
县应急管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气象局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隐患排查 和整治、洪涝灾害应急处置、督促检查全县防汛组织工作、 防汛信息和灾情报送;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完善城市建成区雨污排水设施、 指导防御内涝、加强桥洞涵道日常巡查;负责建筑工地防御 预警发布、自建房屋隐患整治监测、督促检查物业小区防涝; 3.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编制县级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 审批涉河项目建设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管辖的水工 程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组织维修和养护,保障其正常运行; 监测水情墒情,提供水旱灾害防御技术指导;
4.县气象局:实时发布天气预警,适时开展人工降雨。
1.定期清点救灾物资,保障救灾物资储备齐全;
2.制定防汛抗旱各类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组织村和社区 抢险救援队伍,开展防汛演练,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处 置 工 作 ;
3.做好汛期值班值守、信息报送、转发气象预警,上报洪 涝、积水情况;
4.防汛采取非常紧急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 施。
73
防震减灾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 化局
1负责全县防震减灾科普工作;
2.做好全县防震减灾"三网一员"人员情况更新、技术培训等管 理工作 ;
3.统筹全县防震减灾应急演练工作;
4.做好全县震灾预防、相关信息发布等防震减灾事业建设管理 工作。
1.开展辖区内"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防 震减灾"七进"等科普宣传工作;
2.配合更新报送防震减灾"三网一员"人员名单,做好相应 管理工作;
3.开展辖区内防震减灾应急演练;
4.做好辖区内农村工匠地震知识相关技术培训,及时修订 应急预案,建设辖区内地震应急避难场,并做好涉地震相 关信息发布等防震减灾事业建设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74
地质灾害综合 防治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负责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谋划、申报、实施、监管、验收 和资金拨付工作;
3.负责年度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部署开展、 检查督查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灾险情速报工作。
1.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
2. 申报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项目并建设管护;
3.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4.做好险情巡回检查、险情上报、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75
消防安全监管
县消防救援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公安局
1.县消防救援局:救援行动的现场指挥调度,及时处置乡镇上 报的问题;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处 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负责所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建设、管理和指挥调度;统筹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 管理、定岗定责、共训共练、调度指挥;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特殊建设工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 对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开展竣工验收,对其他建设 工程验收情况实施备案并开展抽查;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问 题 ;
3.县公安局: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协 助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1.协助开展公共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县消防救援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 作 ;
3.协调做好酒店、民宿经营场所的消防检查审批及培训; 4.开展辖区内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建 立隐患清单并督促整改;
5.组织应急人员开展火灾警情前期处置;
6.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 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76
电动自行车消 防安全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局
1.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各级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宣传 教育,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 治行动 ;
2.县公安局:指导督促属地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责任,把 飞线充电等不安全行为纳入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指导居民小区非机动车停放 点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物业公司 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 度 ;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 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 法行为 ;
5.县消防救援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占据疏散 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查 处,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引导公众文明停放、安全充电。 按照"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要 求,及时到场处置。
1.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
2.做好网格日常巡查,发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隐 患,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劝导,对多次不听劝阻的,及时向 基层消防站所、公安派出所报告,或上报县消防救援局; 3.组织属地执法力量联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 并将违法线索上报县消防救援局处置;
4.协调做好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 工作,指导村(社区)落实尚未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居民小区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措施。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77
森林防灭火
县应急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局
县林业局
县公安局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县域内应急预案,对乡镇开展 业务培训和指导;县域内森林防灭火、扑救工作建立协同配 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储备森林防灭 火物资,组织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2.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协同做好森林火情的现场扑 救等工作;
3.县林业局:开展县域内森林防火前期扑救工作,研究制定森 林防火前期扑救方案,同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业务培 训和指导;储备森林防火物资;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情况进 行检查,发现问题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 整改、消除隐患等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 等;协同应急、林业部门开展防灭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 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1.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做好队伍建设;
2.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档案的管理工作,编制森林防灭火 规划,对森林防灭火责任区进行划定,做好日常野外作业 用火备案;
3.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对森林火情进行扑救,对 森林火情余火进行处置;
4.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对森林防火道进行维 护 ;
5.配合开展森林防灭火护林员的招聘工作,协助林业局对 护林员进行培训。
十二、市场监管(3项)
78
食品药品安全 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 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县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 责进行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 2.组织开展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 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落实检查等制度,督 促学校、幼儿园等相关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公 布相关信息;
3.查处药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参 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风 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4.对乡镇上报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安全隐患 开展调查处理。
1.落实属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反食品浪费宣 传,劝导制止食品浪费行为;协助开展药品安全宣传; 2.配合做好农村集体聚餐厨师食品安全培训;
3.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日常管 理 ;
4.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事故和药品安全突 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5.发现辖区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安全隐患及时 上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79
对传销、违规
直销等行为的
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公安局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传销、违规直 销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问题线索;对涉嫌犯罪 的,依法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犯罪的立案侦查。
1.结合常规工作日常巡查,发现或收到传销、违规直销等 行为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2.协助做好被传销人员的普法、宣传及劝退工作; 3.协助有关执法机构做好执法取证的辅助工作。
80
消费者权益保 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2.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按时办结投诉举报件。
1.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保健食品科普宣传; 2.做好放心消费宣传工作;
3.配合对消费纠纷投诉进行处理。
十三、人民武装(1项)
81
军事设施保护
县人民武装部
1.协调、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 2.对乡镇上报的问题及时处置。
对军用光缆等军用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人 民武装部。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一、民生服务(16项)
1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仅限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 审批)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许可权;2.调整部门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3.农村 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4.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标准对行 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并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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