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第7/14页)
3
对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 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6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 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8
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 相收取报酬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9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方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药具年度发放方案,开展药具知识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药具发放。
10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方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会员日服务活动方案,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人员 发动。
11
对开展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宣传发动、组织参保工作的 考核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方式: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2
对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3
对拒绝卫生监督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4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5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6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乡村振兴(55项)
17
农村承包地调整的批准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许可权;2.调整部门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3.部门 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标准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并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 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8
乡村兽医备案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2.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做好乡村兽医备案工作。
19
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 现的死亡畜禽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对在河流、湖泊、水库等发现的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和资金拨付,乡镇配合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对在河流、湖泊、水库等发现的死亡畜禽打捞、无害化处理工 作和发现的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选址工作。
20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1
对动物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 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2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3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4
对涂改销售种子标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5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6
对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7
对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
对农药经营者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 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9
对农药经营者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30
对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1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2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 捞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3
对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4
对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 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5
对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36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 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7
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垂钓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8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 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9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 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
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0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
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 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1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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