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第5/14页)
2.协助做好城市更新、城市风貌整治提升、城市道路及两 侧风貌整治和景观提升;
3.协助做好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户信息摸底、协助签订拆迁 补偿安置协议、协助棚户区拆除和城中村改造工作;
4.做好辖区内养犬的宣传教育、日常巡查和情况上报县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
5.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监督。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58
农村生活垃圾 治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财政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
化局
县供销合作社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进 行监管考核,整治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对城镇建筑垃圾 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开展监督管理,整治违法设置建筑 垃圾堆放点;
2.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秸秆、农药
包装废弃物、肥料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的管理,落实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村庄保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 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加 强水域、岸线卫生监管,维护河湖健康美丽;
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本行政区
域内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给予支持;
4.县财政局: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垃圾治理资金纳入本级
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5.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对从生活垃圾中
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 险废物管理;
6.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
网点、分拣中心等设施建设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监管;
7.县供销合作社: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等设施建
设,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与环卫清运网络有效衔接;
8.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景区文化旅游市 场综合执法,加强农村景区和景区经营主体的环境卫生监管。
1.开展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指导将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纳入村(居)规民约;
2.负责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和收集的日常监管; 3.负责对卫生保洁第三方服务机构日常保洁工作的考评 监督。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59
燃气(瓶装液
化气)安全监
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等工作; 2.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 全状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经营瓶装燃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 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 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的、未实行瓶装燃气配送经营的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3.对乡镇燃气安全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对辖区瓶装液化 气使用和售卖情况开展定期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使用环节 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销售、倒卖液化气的及时处置;督促各 村(社区)做好宣传教育、日常巡查等工作;
4.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隐患问题。
1.开展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 教 育 ;
2.协助开展辖区内居民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的日常巡 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协助开展辖区内餐饮、民宿酒店经营企业燃气(瓶装液 化气)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配合做好对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和执法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60
自建房屋(含
经营性)安全
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
化局
县委统战部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委宣传部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 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屋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排查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问题;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 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屋安全管理;
3.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 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屋安全管理;负责指导 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屋安全管理;
4.县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5.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 关工作 ;
6.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 构的自建房屋安全管理;
7.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屋特种行业许可证复 核工作 ;
8.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屋安全管 理 ;
9.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强化法治保障;
10.县财政局:负责对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 持 ;
1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 灾害风险排查;
12.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13.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 房屋安全管理;
14.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 屋安全管理;
1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自建房屋涉及的市场主体登 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16.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屋安全管理。
1.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对本辖区内自建房 屋安全进行定期排查;
2.督促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进行检查修缮、隐患排 查、安全鉴定和危房解危;
3.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等开展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依法处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61
传统村落、传
统建筑修缮保
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全县传统村落项目的申报、施工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 做好产业对接、资本对接、机制对接,打造旅游、文化产业 集 群 ;
2.对乡镇初排的修缮对象进行实地勘查是否符合修缮要求,按 程序对乡镇上报拟修缮传统建筑进行审批公示,对完成修缮 并通过竣工验收的传统建筑修缮项目进行资金拨付;
3.对乡镇上报传统建筑潜在对象进行论证、评定,确定传统建 筑建议名录,按程序进行公示后,报请县政府核准并予以认 定公布并挂牌。
1.做好传统村落申报、推荐、评审、日常巡查保护、活化 利用,制作传统村落宣传资料;
2.做好传统建筑普查、申报,日常巡查,审核转报修缮资 料,开展实地勘察;
3.协助辖区传统建筑保护管理工作,对拟修缮传统建筑上 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协助组织实施。
62
国家历史文化
名村保护传承
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组织开展全县历史文化资源普查;
2.负责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监督检查;
3.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相关管理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
4.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项目的实施,参与 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范围内建设活动管理规范的 指导实施及全县历史建筑修缮的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
6.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
1.协助做好全县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资料、历史文化名村、 街区申报资料等收集,协助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 编制和修订工作,加强风貌整治;
2.配合做好历史建筑评审、挂牌,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相关政策宣传;
3.配合做好历史建筑修缮项目的落地和施工;
4.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巡查,配合双招双引,做好历史建筑 的活化利用;
5.加强日常巡查,配合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管理与整治,配 合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
63
人防工程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负责教育训练基地建设,开展防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空 基本知识和技能;
3.组织制定防空袭方案和实施计划。
1.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2.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人防工程工作要求; 3.配合开展辖区内人防工程的日常检查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64
道路交通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气象局
1.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 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道路安全知识;
2.县交通运输局:县级及以上道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 隐患排查、应急抢险及路政路产等管理工作;负责保障铁路 安全相关工作;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城市公共汽车出行,具体 实施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3.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负责车辆超限超载、抛洒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4.县公安局: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考核、违法行为 查处、事故处理;高峰期交通疏导,日常对交通劝导员的培
训、业务指导;负责对发现隐患及时处置,进行交通疏导或 管制;对涉及道路上的电动三、四轮车等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观光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处罚;
5.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登记、审验、 驾驶人的资质认证审验,配合县公安局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 的违法行为进行信息提供;
6.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恶劣天气气象预告,及时处
置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及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的影响道路 交通安全情形。
1.配合对辖区内货运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做好驾驶员、电 动自行车的户籍管理、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及日常交通安全 宣 传 ;
2.组织志愿者对景区附近道路进行引导、交通违法劝导、 规范车辆停放;
3.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 入社会安全稳定总体工作;
4.协助做好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及重大交通事故造成 的道路中断、阻断情形应急处置;
5.配合对本地管辖的县级及以上道路的建设、养护工作和 铁路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及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6.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线路规划、站点设置等方面 配合县级部门工作,推进城乡公共汽车客运一体化。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十、文化和旅游(6项)
65
文化旅游体育
资源开发及产
业发展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
救援局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公安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制定落实文旅体产业发展规划、产 业奖补政策;负责文旅体产业项目谋划、招引、向上争取、 落地、建设、运营和统计,做好国家级、省级文旅品牌、典 型案例申报工作;负责开展产业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旅 游资源的普查、保护、利用、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健 身活动状况问卷调查、体育场地调查、体质监测调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文化、旅游、体育相关产业的市场 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负责写生基地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指导文化、旅游、体育相关产业的应急预案
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督促写生基地 开展安全隐患整改;
4.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
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常态化走访、联系写生基地负责人,联合开展安全 检查。
1.配合做好国家级、省级文旅品牌和典型案例申报工作, 负责本镇、村、文旅企业的国家级、省级品牌、典型案例 申报工作;
2.做好辖区内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和配合开展辖 区内各类活动及旅游资源普查、保护、利用、宣传等工作; 3.做好辖区文旅体项目资金申报、服务保障及绩效评价工 作 ;
4.常态化走访、联系写生基地负责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相应部门;配合做好日常管理、检查,督促写生基地开展 问题整改。
66
民宿产业管理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局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公安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开展民宿联合审查;开展民宿动态 摸底,汇总数据并上报;组织落实各级民宿评选、民宿管家 培训、技能大赛、会议等工作;
2.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
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组织开展民宿联合审查;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问题, 联合开展民宿安全检查、监管工作,发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查处。
1.配合做好民宿联审初审并上报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开展 民宿动态摸底;
2.配合开展各类民宿评选、民宿管家培训、技能大赛、会 议等活动;
3.落实辖区内民宿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应 部 门 ;
4.配合做好日常管理、检查,督促民宿业主开展问题整改。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67
文化旅游市场 监管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公安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消防救援局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应急管理局
1.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牵头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和 实施旅游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责任;
牵头负责涉旅投诉处理、旅游纠纷调解,私设"景点"问题专 项整治,景区降噪整治管理,景区内无证导游讲解行为整治 等 ;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黄山市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 政处罚权暂行办法》规定外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散装食品 售卖行为管理;负责电动观光车安全监督管理;
3.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 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景
区拉客整治管理,摩托车、电瓶车等车辆乱停乱放日常管理 等 ;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景区(含在建景区)内市政房屋 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市场监管和投 诉处理;牵头负责散养犬管理;
5.县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对旅游行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 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 处消防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