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会上的讲话
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对我们[*]县下一阶段的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刚才,我们共同学习了解读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指标体系,并举办了2026年度全县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面提升全县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示范创建任务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能力基础。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县司法局的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大家都是我们[*]县推进依法治县的中坚力量,是这次示范创建工作的"主力军"和"排头兵"。可以说,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全面系统的动员部署会,也是一次坚定决心的誓师大会。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示范创建是必须扛起的时代重任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衡量一个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标志。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背景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我们[*]县而言,其意义尤为重大而深远。我们必须从政治、发展和民生三个维度,深刻领会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第一,开展示范创建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使命。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核心要义,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县作为一片拥有光荣革命传统的红色热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是我们的历史责任。在新的历史时期,这种传承最直接、最现实的体现,就是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县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转化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实践。这次示范创建,就是一块检验我们政治忠诚度、理论学习深度和实践转化能力的"试金石"。我们必须把创建过程作为一次深刻的政治洗礼,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我们[*]县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第二,开展示范创建是服务县域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我们正处在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面对日益激烈的区域竞争和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我们靠什么来吸引优质资本、留住高端人才、激发市场活力?答案就是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个地方的法治水平,直接决定了其发展潜力和核心竞争力。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过去那种依靠政策洼地、资源投入的传统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未来的竞争一定是制度供给、治理能力和营商环境的竞争。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次示范创建工作是全市创建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县作为[*]市的重要板块,理应有更大的担当和作为。我们不能有"等一等、看一看"的消极思想,更不能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旁观心态。我们必须主动融入全市发展大局,把示范创建作为赋能县域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通过提升政府服务的规范化、便利化、法治化水平,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动能。
第三,开展示范创建是回应人民群众殷切期盼的民心工程。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过上更美好的生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大家对政府的期望已经从"有没有"转向了"好不好",对公平正义、权益保障、社会秩序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我们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要正视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比如,一些领域的行政决策程序还不够规范,个别执法行为存在简单化、"一刀切"现象,行政争议化解的渠道还不够通畅,公共服务体系中还存在一些堵点和痛点。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次示范创建工作,正是我们补齐治理短板、优化公共服务、回应群众期盼的一个重要契机和抓手。我们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民心工程来抓,通过创建,倒逼我们去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紧扣指标体系,全力攻坚示范创建的六大重点任务
示范创建工作千头万绪,任务繁重,我们必须牢牢抓住指标体系这个"纲",纲举才能目张。创建指标体系是衡量我们工作成效的"标尺",也是我们开展工作的"路线图"和"任务书"。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逐条逐项进行学习研究,深刻理解每一项指标的内涵要求和评价标准,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策。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聚焦以下六个方面集中发力,以重点环节的突破带动创建工作整体水平的跃升。
一是要在完善体制机制上实现新突破。科学的体制机制是法治政府高效运行的根本保障。一是把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好。要持续深化党政机构改革,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明晰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从根本上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的问题,确保政府的组织架构、职能配置、运行方式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适应。二是把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好。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等程序,确保我们出台的每一项政策、每一份文件都于法有据、于理相通。同时,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制度规定。
一是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到位。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特别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坚决杜杜绝"拍脑袋"决策、"一言堂"现象。二是要在依法科学决策上实现新突破。决策是行政行为的源头,决策的质量直接决定了行政管理的成效。二是把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到位。要确保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实质性参与到决策的全过程,为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文件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意见,真正做到"先审后发、审后必改",为政府决策加上一道坚实的"法治保险"。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做到行政执法事前规范公示、执法过程全程音像记录、重大执法决定事后严格法制审核,让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可回溯、可监督。这项工作我们已经推行了一段时间,但仍有提升空间,必须持续深化,确保不留死角。二是要深化重点领域执法改革。要持续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整合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特别是在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要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的执法力度,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守法者受到保护。三是要在规范行政执法上实现新突破。行政执法是法律的生命所在,直接面对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是政府形象最直接的体现。三是要切实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要全面梳理、修订和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坚决防止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确保执法尺度统一、公平公正。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监督作用。二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要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要依法自觉履行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职责,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重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特别是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是要在制约监督权力上实现新突破。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必须构建起严密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一是把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出来。要畅通复议申请渠道,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加大公开听证和实地调查力度,强化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争议。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维护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二是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到位。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表明政府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态度。要做到"出庭又出声",通过庭审了解案情、倾听民意、发现问题,把应诉过程变成一个检视工作、改进作风、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过程。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五是要在化解行政争议上实现新突破。行政争议的有效化解,是衡量社会治理水平和法治政府成效的重要指标。我们追求的不是简单地在诉讼中"打赢官司",而是要从源头上实质性地化解矛盾。
一是把市场准入的门槛降下来。要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大力削减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把对市场主体的保护强起来。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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