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街道干部学法用法专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街道干部学法用法专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淮河街道干部学法用法专题工作会议。参加今天会议的有街道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各站所负责人以及各社区的两委主干同志。可以说,我们淮河街道基层治理工作的骨干力量和中坚队伍都到齐了。召开这次会议,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及〔*〕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最新部署,通过专题学习、重点研讨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全体机关干部和社区工作者的法治思维,着力规范基层行政履职行为,坚决压实行政执法和基层治理的法治责任,为我们淮河街道在新时期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构建更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今年是"九五"普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我们〔*〕县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攻坚之年。县委、县政府在年初的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26年底,要基本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治理体系。我们淮河街道作为〔*〕县的核心城区之一,地处城乡结合部,社情民意复杂多样,基层治理任务繁重艰巨,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直接关系到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能否真正打通。因此,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法治的力量,更需要一支懂法、用法、守法的干部队伍。今天我们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专题学习,正是基于这一现实考量,是一次非常及时、非常必要的"政治点名"和"业务充电"。希望同志们能够高度重视,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并将其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下面,我围绕会议主题,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时代学习运用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是我们全体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于我们基层工作者而言,学习好、运用好民法典,绝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法律知识学习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履职能力问题。
首先,学好用好民法典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过上更美好的生活。民法典通篇贯穿着以人民为中心、保护人民权益的红线,从胎儿的权利保护到公民逝世后的遗产处理,涵盖了我们每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生命周期。我们街道的日常工作,无论是矛盾调解、民生服务,还是城市管理、社区治理,本质上都是在处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些问题,绝大多数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和遵循。比如,群众反映的小区停车难、高空抛物、邻里噪音等问题,背后是物权、侵权责任的法律关系;再比如,家庭的赡养纠纷、婚姻矛盾、财产继承等问题,直接对应着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法律规定。如果我们对民法典一知半解,面对群众的诉求和期盼,就可能出现"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窘境,服务群众就会力不从心,甚至因为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因此,只有把民法典学深悟透,我们才能真正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把"人民至上"的理念落到实处。
其次,学好用好民法典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支撑。当前,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基层治理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过去那种单靠行政命令或者"人情""面子"来解决问题的传统方式,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实现良法善治的根本保障。民法典作为一部体系化的法律,为我们处理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提供了清晰的行为规则、裁判规范和价值指引。它教会我们的,不仅仅是具体的法律条文,更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学会运用民法典,就是要我们习惯于在法律的框架内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就是要我们在面对复杂的利益纠纷时,能够厘清各方的权利义务边界,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就是要我们在开展网格化管理、提供政务服务时,能够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护好群众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让我们的管理和服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可以说,民法典是我们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的"金钥匙",掌握了这把钥匙,我们的工作才能更具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才能真正推动基层治理从"经验治理"向"制度治理""法治治理"转型升级。
二、坚持学用结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基层治理难题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在于应用。如果学用脱节,学的再多也是"空中楼阁"。新闻稿中提到,我们这次会议特别强调要结合一线工作场景,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来提升大家的能力。这抓住了关键。我们街道的同志们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每天都要面对大量鲜活、具体的案例。这些案例就是我们学习民法典最生动的教材。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把法律条文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不断提升法治实操能力。
一是要聚焦物业监管与物权纠纷,用法治厘清权责边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们街道辖区内的小区越来越多,因物业服务、公共区域使用等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成为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例如,某老旧小区在进行充电桩安装改造时,部分低层住户以影响采光、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强烈反对,而高层有电动车充电需求的住户则认为这是自己的合法权利,双方矛盾尖锐,多次协商无果。我们的社区干部介入调解时,如果仅仅是"和稀泥",简单地劝说"邻里之间,各让一步",往往效果不佳。但如果我们能够熟练运用民法典中关于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明确告知双方:安装充电桩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要求受益业主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这样一来,就把一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感纠纷,转化成了一个有明确法律路径和解决方案的法律问题。这不仅有助于化解当下的矛盾,更能为社区今后处理类似问题树立一个清晰的规则标杆。
二是要聚焦婚姻家庭与继承矛盾,用法治传递司法温情。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法官能断家务案。我们基层干部虽然不是法官,但在调解家庭纠纷时,同样需要法治的准绳和智慧。婚姻、赡养、继承等家庭问题,往往掺杂着复杂的亲情和伦理因素,处理起来尤为棘手。比如,我们社区一位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他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将房产全部留给了悉心照料自己晚年生活的次子。但其长子认为自己也是法定继承人,且老人的配偶尚在人世、体弱多病,完全剥夺她的继承权不合法、不合情。在调解中,我们就要向当事人清晰地讲解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一方面,要尊重逝者通过遗嘱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但另一方面,民法典也规定了"必留份"制度,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这个案例中,老人的配偶就符合"必留份"的条件。通过这样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在法律的框架内,既尊重逝者意愿,又保障弱者权益,最终达成一个兼顾法理与人情的和解方案。这种调解,传递的不仅是法律的威严,更是法治背后的人文关怀。
三是要聚焦侵权责任与安全管理,用法治守护群众平安。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需求。近年来,高空抛物、饲养动物损害等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民法典对这些社会痛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而严厉的规定。比如,针对"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规定了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一条款的确立,极大地加重了相关方的责任。我们街道和社区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就要主动运用这些法律武器。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的观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在网格巡查中,要主动排查安全隐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安装监控摄像头、设置警示标识等。一旦发生相关事件,要第一时间协助公安机关固定证据、查找线索,积极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指引和援助。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强大的法治震慑,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辖区居民撑起一把坚实的"法治安全伞"。
三、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和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法治政府的建设,蓝图已经绘就;基层治理的现代化,号角已经吹响。关键在于落实,在于我们每一位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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