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公司安全生产专题党课:筑牢安全防线,扛起使命担当
国企公司安全生产专题党课:筑牢安全防线,扛起使命担当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一次意义重大的专题党课。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上级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最新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与大家一同探讨如何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压实安全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下面,我围绕"筑牢安全防线,扛起使命担当"这个主题,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
安全生产,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我们必须须臾不可放松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其极端重要性。
首先,我们要从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中汲取思想伟力,把握精神实质。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是指导我们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核心要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坚守。总书记反复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一理念,深刻回答了"为了谁"的根本问题,彰显了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在我们的工作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侥幸,必须始终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任何项目、任何进度、任何效益,都必须无条件地为"生命至上"让路。
第二,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清醒。总书记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这为我们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指明了方向。当前,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项目建设任务繁重。越是在这种时候,我们越要保持战略定力,不能产生"重生产、轻安全""抢工期、冒风险"的错误思想。安全工作搞不好,一次事故就可能让多年的奋斗成果付之东流,让企业信誉毁于一旦。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事故是最大的成本。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保大局。
第三,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总书记明确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并强调"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套严密的责任体系,清晰界定了从党组织到行政,从主要领导到业务骨干,每一个层级、每一个岗位的安全职责。这意味着安全生产不是安环部门一家的事,而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共同责任。党委要负起领导责任,行政要负起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对自己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班组长,乃至每一位普通员工,都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第四,是"源头治理、系统防范"的科学方法。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这要求我们必须摒弃"头痛医头、脚痛医头"的被动应付模式,转向"防患于未然"的主动治理。在项目策划阶段,就要充分评估安全风险;在方案设计阶段,就要固化安全措施;在施工组织过程中,就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同时,要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
其次,我们要从当前严峻复杂的安全形势中感知现实压力,保持高度警醒。放眼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总体稳定,但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建筑施工领域,历来是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根据权威部门统计,2025年全年,全国建筑业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计2657起,死亡2819人。进入2026年,这种高压态势并未得到根本缓解。今年1至7月,全国建筑施工领域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523起、死亡1688人,虽然同比分别下降了5.2%和4.8%,但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了35起,其中还包括2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这一串串冰冷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个破碎的家庭和血淋淋的教训,时刻警示我们安全生产工作绝不能有丝毫松懈。
聚焦到我们集团内部和公司自身,情况同样不容乐观。前不久,集团公司[*]书记在听取[*]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汇报时,就尖锐地指出了我们一些项目存在思想麻痹、管理松懈、现场"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等问题,要求我们必须深刻反思、立即整改。就在上个月,我们系统内的兄弟单位在[*]地区的一个项目中,因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了1人重伤,教训极为深刻。反观我们公司自身,虽然今年以来没有发生等级事故,但各类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上半年,公司组织的几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累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00余项,其中重大隐患5项。这表明,我们的安全基础还不够牢固,安全管理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灰犀牛"和"黑天鹅"事件的风险随时可能发生。
同志们,安全生产没有"过去时",只有"进行时";没有"局外人",只有"责任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抓安全生产,既是践行初心使命的政治要求,也是推动企业生存发展的现实需要。任何"与我无关"的看客心态,任何"习以为常"的麻痹思想,任何"心存侥幸"的投机心理,都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极端不负责任,都是对员工生命安全的漠视。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剖析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成绩不说跑不了,问题不讲不得了。我们不仅要看到成绩,更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正视问题、着力解决问题。只有坚持问题导向,才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
第一,我们要以案为鉴,从典型事故中汲取惨痛教训。近年来,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事故教训极为深刻,许多都是因为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违章操作造成的。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几年前,[*]市"[*]·[*]"重大建筑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00多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建筑物在历次改扩建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结构承重严重不足,最终导致整体坍塌。这起事故的根源在于,从项目业主到施工单位,再到地方监管部门,安全发展的理念完全被抛弃,法律法规的红线被肆意践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它以一种极其惨烈的方式告诉我们,违章建筑就是埋在地下的"定时炸弹",对安全隐患的任何一丝纵容,都可能演变成无法挽回的灾难。
再看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行业案例。[*]省[*]市一处在建工地,发生了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调查发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在未对升降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装置有效性的情况下,违章操作,导致设备失控坠落。这就是典型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操作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敬畏之心,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形同虚设,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这起事故警示我们,制度千万条,落实第一条。如果现场管理混乱,规章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是不落在行动上,那么再完善的制度也只是一纸空文。
还有一个专业性更强的案例。[*]市在进行轨道交通盾构施工时,在一次带压换刀作业过程中,维保空间内突然发生火灾,导致3名作业人员不幸遇难。这起事故暴露了我们在面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风险辨识不足、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的短板。特别是对于隧道、深基坑、高支模、特种设备作业等高危领域,我们的专业管理能力和技术保障措施是否真正到位,值得我们每一位管理者深刻反思。
这些血的教训,无一不在提醒我们,事故的发生绝非偶然,都是一连串问题和隐患累积的必然结果。我们必须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第二,我们要对镜反思,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上级指示、事故教训和日常检查情况,我认为当前我们公司在安全管理上,主要还存在以下五个"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红线"意识树得不牢。一些干部职工,特别是项目一线的管理人员,仍然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重进度、轻质量的错误观念。在工期紧、任务重的时候,安全往往被放在了次要位置。有的认为"安全是务虚的,生产是务实的",在安全上投入人、财、物,觉得不划算;有的认为"事故是小概率事件,不会那么巧就发生在我这里",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还有的认为安全管理就是"走流程、填表格",满足于开会发文,对真正的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这种思想上的"跑偏",是导致一切安全问题的总根源。
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虽然我们常讲"一岗双责",但"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风险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当"甩手掌柜";有的项目经理把安全责任全推给安全总监或安全员,认为自己只管生产和经营;有的部门之间协同联动不够,安全管理存在"中梗阻"。责任的悬空和虚化,导致安全管理的链条在关键环节出现断裂,上级公司的要求、公司的部署,到了基层一线就打了折扣、变了味道。
三是现场管理不到位,"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现场是安全管理的主战场。但从检查情况看,我们的现场管理依然粗放。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两张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安全技术交底不深入、不具体,甚至走过场;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动火作业无监护、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缺失等低级错误反复出现。特别是对于分包队伍的管理,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问题,对分包单位人员的资质审核不严、安全教育缺失、现场行为失管,这些都构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四是隐患排查不到位,"双重预防"流于形式。我们现在都在推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但有的单位和项目并没有真正理解其内涵。风险辨识大而化之,评估不准;隐患排查满足于"走马观花",不深入、不细致,对一些深层次、系统性的隐患发现不了、解决不了。在隐患整改上,没有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一些小隐患被忽视,拖成了大问题;一些屡查屡犯的顽固性隐患,没有从根子上采取措施,导致"年年查、年年有"。
五是制度执行不到位,"刚性"约束成为"软肋"。上级公司和集团公司近期三令五申,进一步严肃了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信息报告纪律。文件明确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上级单位和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及时、准确、完整,绝不允许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这项制度是铁的纪律。但我们有的同志,在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快速报告、科学处置,而是想着如何"捂盖子""内
开通会员或付费后下载完整纯净原版文档,支持自由下载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