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系统政绩观专题党课:坚守立党为公为民造福锚定科学实干履职导向筑牢新时代检察政绩根基
检察系统政绩观专题党课:坚守立党为公为民造福锚定科学实干履职导向筑牢新时代检察政绩根基
同志们:
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共同探讨一个对党的事业、对检察工作至关重要的课题。当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学习教育正走向深入,这既是一场深刻的思想洗礼,也是一场严格的政治淬炼。讲授这堂专题党课,旨在与各位同志一道,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
一、溯本求源,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理论逻辑与历史脉络
政绩观,从根本上说,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领导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回答的是"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是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政治品格,也是新时代新征程上必须答好的"时代考卷"。
(一)从理论基石中把握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
正确的政绩观,根植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生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习近平党建思想科学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时代课题,是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根本遵循。这一思想内容丰富、逻辑严密,是一个系统完整的科学体系。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于"十三个坚持"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贯穿其中的灵魂与红线。同样,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将这两种思想深度融合,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学习教育凝练概括了"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这十二个字,精辟地回答了为谁树政绩、树什么样的政绩、怎样树政绩的根本问题,是衡量政绩观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尺。
一是"立党为公"是根本政治立场。这要求检察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思考和谋划一切工作,确保检察权始终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始终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服务。
二是"为民造福"是最终价值归宿。司法工作的初心,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检察工作的成效,最终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公平正义是否实现来检验。
三是"科学决策"是基本思维方法。检察工作专业性强、政治性强、社会性强,任何一项决策、一个案件的办理,都可能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这就要求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运用战略思维、法治思维、系统思维等科学方法论,确保决策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四是"真抓实干"是鲜明工作作风。大道至简,实干为要。一切宏伟蓝图、一切为民承诺,都要靠脚踏实地的奋斗来兑现。检察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功,必须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好每一项工作。
(二)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正确政绩观的精神滋养
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就是一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恢弘史诗。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
在革命战争年代,从"沙洲坝的红井"到"半条被子"的故事,共产党人通过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赢得了民心,筑起了坚不可摧的执政根基。
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涌现出一大批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光辉典范。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带领兰考人民战天斗地,治理"三害",他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援藏干部孔繁森,把对人民的爱洒满雪域高原,他说"一个人爱的最高境界是爱别人,一个共产党员爱的最高境界是爱人民";"时代楷模"黄文秀,在脱贫攻坚一线奉献了宝贵的青春和生命,她的选择诠释了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这些先进典型,用生命和行动书写了共产党人"为民造福"的政绩观。他们的事迹雄辩地证明,真正的政绩,不在于一时的显赫,而在于长久地留在人民的心中。
党的检察事业因党而生、为民而兴、循法而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重温这些历史,就是要赓续红色基因,传承优良传统,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在思想深处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三)从时代要求中认清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现实紧迫性
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新征程实现党的中心任务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新征程上,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检察工作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肩负着更加重大的责任。
然而,对照新时代新要求,一些错误的政绩观依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成为阻碍事业发展的"绊脚石"和"拦路虎"。如果政绩观出了偏差,司法理念就会扭曲,检察履职就会偏航,最终损害的是司法公信力,侵蚀的是党的执政根基。因此,深入开展学习教育,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检视和修正政绩观偏差,既是紧迫的政治任务,也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正视问题,精准识别并坚决纠治政绩观的种种偏差
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同错误政绩观作斗争的过程。只有深刻剖析错误政绩观的表现、危害和根源,才能找准病灶、对症下药,做到防微杜渐、激浊扬清。
(一)错误政绩观的集中表现
在检察工作中,错误的政绩观往往表现得更为隐蔽,但危害却不容小觑。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典型表现:
一是"唯量是举"的数字政绩观。有的同志习惯于用办案数量的多少来衡量工作好坏,热衷于追求数据的增长,甚至不惜搞"数据美容""指标注水"搞所谓的"数据竞赛"。这种做法看似轰轰烈烈,实则背离了司法办案的初衷,容易导致案件质量下滑,甚至出现为了凑数而办案的现象。
二是"急功近利"的短期政绩观。有的同志只注重看得见、摸得着的"显绩",而忽视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比如,热衷于搞一些声势浩大的专项活动,却不注重长效机制的建设;满足于办结个案,却不注重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诉源治理。这种短视行为,透支的是检察工作的未来发展潜力。
三是"自我设计"的形式主义政绩观。有的同志干工作不是从实际需要出发,而是为了"留痕"而工作,为了迎合上级检查而造势。工作停留在文件里、会议上,满足于"程序空转",重痕迹轻实绩、重程序轻效果,看似忙忙碌碌,实则对解决实际问题没有帮助,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是"就案办案"的机械司法政绩观。有的同志办案视野狭窄,满足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背后的社会矛盾、经济背景、民生疾苦缺乏应有的体察和关怀,未能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导致"案子结了,但事未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错误政绩观的严重危害
这些错误的政绩观,犹如思想上的"病毒",一旦滋生蔓延,其危害是全局性、深层次的。它损害党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落空;它扭曲工作导向,导致司法资源错配和浪费,影响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它败坏干部队伍风气,助长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歪风邪气,挫伤踏实肯干同志的积极性;它最终会脱离人民群众,动摇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三)错误政绩观的深刻根源
究其根源,错误政绩观的产生,首先是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宗旨意识淡薄,忘记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其次是思想方法出了问题,主观主义、功利主义作祟,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是从客观实际出发,而是从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出发。再者是考核评价体系这根"指挥棒"出了问题,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容易引导干部追求短期效应和表面文章,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效应。
三、知行合一,以高质效履职实践诠释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正确政绩观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行动,落脚点在工作。必须将学习教育的总要求,自觉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坚守"立党为公"的政治本色,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履职尽责。要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用法治力量守护国泰民安。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深刻认识到,服务大局本身就是最重要的政绩,也是检察机关必须扛起的政治责任。
(二)锚定"为民造福"的价值追求,在守护民生福祉中践行检察初心
检察机关前面的"人民"二字,决定了我们的工作必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要把为民造福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持续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聚焦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民生领域,加强司法保护,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要强化对妇女、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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