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组织书记届中补选工作流程讲课稿
村党组织书记届中补选工作流程讲课稿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就村党组织书记届中补选工作流程这一专题,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学习和讲授。之所以把这个课题单独拿出来讲,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乡镇党委工作人员和村级党务干部对届中补选的程序规定存在模糊认识,要么把补选等同于换届选举,要么程序走得不规范,要么该报批的没有报批,该公示的没有公示,给后续工作留下了隐患。补选工作看似简单,实则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党内法规依据,来不得半点马虎。
今天这堂课,我主要围绕三个方面来讲:届中补选的政策依据与适用情形,补选工作的具体流程与操作规范,以及实际操作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重点问题。希望大家认真听、仔细记,把这些规定真正学懂弄通,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一、政策依据与适用情形
(一)政策依据
村党组织书记届中补选,是党内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完整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的选举,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的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这是补选制度最根本的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一步规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也明确指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这三个文件构成了村党组织书记届中补选工作最直接、最权威的制度依据,我们开展补选工作,必须严格对照这些规定来执行,不能随意简化程序,也不能自行创设不符合规定的做法。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启动届中补选
理解届中补选的适用情形,是正确启动程序的前提。
在村党组织书记任期届满之前,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原则上均应启动届中补选程序。一是书记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动等原因离开本村,导致书记职位出现空缺的;二是书记因个人原因辞职,且辞职申请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三是书记因退休、患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长期无法履行职务的;四是书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依规丧失担任党内职务资格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届中补选与届满换届选举有本质区别。换届选举是任期届满后的正常程序,而届中补选是任期内因特殊情形出现职位空缺时的应急性、补救性安排。补选产生的书记,其任期只到本届委员会届满为止,不是重新开始计算一个新的任期。这一点,很多同志容易混淆,需要牢牢记住。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关注:如果书记职位空缺,但距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届满不足一年,且空缺委员数量较多,经研究后可以提前换届,而不必启动届中补选程序。这种情况下,应向上级党委请示,按照换届选举程序操作,而非补选程序。
二、补选工作的具体流程
村党组织书记届中补选,是一项环环相扣的系统性工作。根据党内法规的规定和实践操作规范,整个流程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来把握。
(一)研判启动阶段:向上级党委报告情况、提出请示
补选工作的启动,必须经过上级党委的同意和批准,这是程序合法性的首要保证。
当村党组织书记职位出现空缺后,村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情况,说明书记空缺的原因、时间,以及当前村党支部工作的基本情况。在报告情况的同时,应当就是否启动补选程序、补选的基本安排等事项,向上级党委提出书面请示。
请示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要素:书记空缺的具体原因及时间,本届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情况,拟补选的职位及名额,补选的初步设想和安排,以及补选工作的时间计划等。请示要写得清楚、准确,为上级党委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依据。
上级党委收到请示后,要认真研究,综合考量村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党员队伍状况、候选人资源等因素,决定是批准启动补选程序,还是采取上级党组织指派书记的方式来解决职位空缺问题。如果决定启动补选,应当以书面批复的形式予以同意,明确补选的基本要求和相关事项。
(二)候选人酝酿阶段:民主推荐、资格审核、确定候选人
上级党委批复同意补选后,村党支部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候选人酝酿工作,这是整个补选工作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补选质量。
第一,广泛开展民主推荐。村党支部委员会要在全体党员中广泛开展民主推荐,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每一名党员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推荐意向。民主推荐可以采取党员大会推荐、党小组推荐、党员书面推荐等多种方式,也可以结合村民代表会议等征询群众意见。推荐过程要公开透明,防止少数人操控推荐结果。
第二,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对推荐出的候选人,要逐一进行资格审核。重点核实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候选人必须是正式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党员没有被选举权,不能作为候选人;二是书记候选人党龄一般应满一年以上;三是候选人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形;四是候选人的工作能力、群众基础、廉洁情况等综合素质达到担任书记的基本要求。资格审核要严格认真,对不符合条件的人选,要及时排除,不能迁就凑数。
第三,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级审批。村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推荐和资格审核情况,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向上级党委呈报关于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说明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民主推荐情况及提名理由,请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经审核同意后,以书面批复形式确认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明确候选人名单。
这里有一个关键的程序问题需要特别说明:如果候选人原本就是本届村党支部委员会的委员,则补选书记时,可以直接召开支部委员会等额选举书记;如果候选人原本不是本届支部委员会的委员,则必须先召开党员大会,将其补选为支部委员,然后再召开支部委员会,等额选举其为书记。这两种情况的程序路径不同,不能混淆。
(三)会前准备阶段:做好党员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候选人经上级党委审批确认后,村党支部委员会要抓紧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选举会议规范有序。
第一,确定并通知会议时间和地点。要提前确定党员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全体党员,确保党员能够提前知晓、按时参加。通知时间一般应提前一周以上,给党员留出充分的准备时间。
第二,核实应到会党员人数。要认真核实本支部党员总数和应到会党员人数。对于因病、因故确实无法参加会议的党员,要按规定报上级党委审批,确认其是否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按照规定,党员大会的召开,须有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到会方可举行;选举时,须有应到会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为有效。
第三,准备选举文件和选票。要准备好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候选人简介材料、选票等相关文件。选票的印制要认真核对,确保候选人姓名准确无误,数量充足。
第四,确定大会主持人和监计票人员。要提前确定党员大会的主持人,一般由现任支部委员会书记或代理负责人担任。同时,要提出监票人建议名单,监票人一般由党员大会推举产生,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员,这一点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含糊。
(四)召开党员大会阶段:规范选举、确保程序合法有效
召开党员大会是补选工作的核心环节,程序是否规范,直接决定选举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党员大会开始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有序推进。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清点到会人数,确认到会人数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并向大会报告。随后,宣读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经党员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后,选举办法正式生效。接着,宣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给予党员充分的讨论酝酿时间,让党员充分了解候选人情况,形成自己的判断。
监计票人员就位后,开始正式选举程序。清点票箱,确认票箱为空;向每位到会党员分发选票;党员自行填写选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保党员能够自由表达意愿,不受任何干扰。党员依次投票后,监计票人员开箱清点选票,核对分发数和收回数,进行监计票,并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
关于选举结果的认定,被选举人获得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过半数的选票,方可当选。如果候选人得票未过半数,则该次选举无效,需要重新组织选举或另行提名候选人。这是选举有效性的硬性标准,不能以任何理由降低或变通。
如果需要先将候选人补选为支部委员,则在党员大会上完成委员补选后,党员大会休会,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等额选举书记。书记选出后,党员大会复会,向大会报告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的情况。
(五)报批备案阶段:及时报告选举结果、完成后续工作
选举结束后,补选工作并没有画上句号,还有重要的报批备案环节需要完成。
党员大会结束后,村党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送关于本次补选结果的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次补选的基本情况,到会党员人数,候选人得票情况,选举结果等。上级党委收到报告后,要对选举的基本情况、程序合规性等进行审查,经审核无误后,以书面批复的形式对选举结果予以确认。
上级党委批复同意后,补选产生的书记方可正式履职,开始行使党支部书记的职权。在此之前,书记不能以当选书记的身份对外开展工作,这一点需要明确。
完成选举结果报批后,还要做好两项收尾工作。一是整理归档本次补选工作的相关文件材料,包括请示、批复、候选人资格审核材料、会议记录、选票存根、结果报告等,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存。二是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如果补选过程中存在落选情况,支部委员会要及时与落选人员进行沟通,肯定其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维护党内团结。
三、操作实践中需要把握的重点问题
(一)正确区分两种补选路径,避免程序性错误
前面讲到,候选人是否已是现任支部委员,决定了补选书记的程序路径不同。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很容易出错,需要重点把握。
如果候选人已经是本届支部委员会的委员,补选书记的程序相对简单:在上级党委批准候选人预备人选后,直接召开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书记即可,不必再召开党员大会。如果候选人不是本届支部委员会的委员,则必须经过两个步骤:先召开党员大会,将候选人差额补选为支部委员;再召开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书记。跳过第一步直接选书记,程序上是不合规的,选举结果也不具有合法性。
(二)准确把握两种解决方式,不可混为一谈
书记职位出现空缺后,有两种合规的解决方式:一是按照上述程序启动届中补选;二是由上级党委直接指派书记。这两种方式各有其适用场景,不能混淆。
启动届中补选,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意愿的体现,一般情况下应当优先采用。上级党委指派,则是在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安排,适用于情况紧急、无法及时组织选举,或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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