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局长政绩观发言材料:坚守为民初心,铸牢忠诚警魂,在新时代赶考路上书写平安答卷
县公安局局长政绩观发言材料:坚守为民初心,铸牢忠诚警魂,在新时代赶考路上书写平安答卷
同志们:
根据读书班的安排,我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这次学习教育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为我们廓清了思想迷雾、校准了行动坐标。作为维护一方稳定、守护一方平安的公安局长,如何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不仅是党性问题,更是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实践问题。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作一交流。
一、深刻把握政绩观的根本性,问题始终站稳人民立场
政绩观的对错,核心在于为谁立功、为谁创业。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以及相关文件精神,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政绩观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立场问题、态度问题。对于公安机关而言,站稳人民立场,就是要从思想源头上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
一是必须厘清"政绩为谁而树"的价值原点。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我们的权力来自人民、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政绩必须也只能为人民而树。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向上级汇报破了多少大案、抓了多少逃犯,这些固然重要,但绝不是政绩的全部。真正的政绩,是辖区发案率的持续下降,是群众安全感的稳步提升,是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是每一次求助的及时响应。如果我们的工作只为了获得上级的肯定、追求排名的靠前,而忽视了群众的真实感受,那么即便数据再亮眼,也是舍本逐末,是政绩观出现了偏差。我们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是必须明晰"树什么样的政绩"的实践标准。政绩有"显绩"与"潜绩"之分。破大案、保安全是看得见的"显绩",而夯实基层基础、完善防控体系、优化营商环境等则是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错误的政绩观往往表现为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热衷于搞"盆景政绩"、"数字政绩"追求立竿见影的轰动效应,而对那些需要久久为功的"潜绩"则缺乏耐心和投入。作为公安局长,我时常反思,我们的警力部署、资源投向,是否真正做到了"显绩"与"潜绩"并重?是否在追求命案必破的同时,也用心用力去化解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邻里纠纷、家庭矛盾?这些"小事"恰恰是影响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大事"。正确的政绩,应当是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实绩,是"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
三是必须筑牢"靠什么树政绩"的党性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政绩观出现偏差,根子往往在于党性不纯、私心作祟。公安队伍是一支纪律部队,对党性的要求更高、更严。坚强的党性,体现在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上,体现在履职尽责的担当精神上,体现在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上。只有不断锤炼党性,才能在各种诱惑和考验面前保持清醒,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才能在繁杂的工作中分清主次、辨明方向,确保我们创造的每一份政绩,都符合党的要求、人民的期盼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勇于刀刃向内,检视公安工作中的政绩观偏差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能停留在口号上,关键在于敢于直面问题、修正偏差。对照学习要求,结合近年来公安工作的实践,我感到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改进空间,需要我们时刻警醒、深入纠偏。
一是存在重"打击整治"轻"源头治理"的倾向。公安机关的主责主业是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容易将工作重心和考核指标过度集中在打击成效上,比如破案率、打击数等硬性指标。这种导向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队伍的战斗力,但有时也可能导致对犯罪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研究不够、投入不足。政绩观的偏差,可能表现为满足于"打掉一个、又出一个"的循环,而对构建"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格局缺乏长远规划和持续投入。真正的平安,不是靠打出来的,更是靠防出来、治出来的。如何将更多警力下沉社区,如何深化"枫桥经验",如何联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这些"慢功夫"才是创造长治久安政绩的根本途径。
二是存在重"管理控制"轻"服务体验"的现象。公安工作具有管理属性,执法管理是我们的重要职责。但如果政绩观错位,就可能把管理职能简单化、绝对化,导致工作中出现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比如,在交通管理上,是否有时为了路面秩序的"整齐划一"而设置了不尽合理的禁停区域,给群众带来不便?在窗口服务上,是否还存在让群众"多跑腿、重复跑"的堵点?在执法办案中,是否做到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必须完成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角色转变,始终将群众的感受和体验放在首位,用我们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用规范文明的执法、高效便捷的服务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存在重"数据排名"轻"群众口碑"的问题。在各类考核评比中,数据和排名是直观反映工作成效的方式。然而,对数据的过度依赖和追求,容易催生"数字公安"、"报表公安"等问题。有的单位可能为了排名靠前,在数据统计上动脑筋;有的民警可能为了完成考核任务,选择性办案,对一些办理难度大、统计意义小的案件不愿投入精力。这种以数据论英雄的政绩观,背离了公安工作的初心。群众的口碑才是我们最真实、最重要的"成绩单"。一个辖区的治安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一个民警工作实不实,群众心中有杆秤。我们必须建立健全更加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既看破案打击的"硬指标",也看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软实力",引导全体民辅警把功夫下在平时,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三、锚定平安建设总目标,推动正确政绩观落地生根
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终要落实到维护安全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具体行动上,体现在推动〔*〕县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上。
一是以群众安全感为标尺,创造更高水平的安全政绩。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需求,也是公安机关最核心的政绩。践行正确政绩观,就要聚焦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化各类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但更重要的是,要将工作的着力点从事后打击向事前预防延伸。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走深走实,努力将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加快构建现代化、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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