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纪检监察系统酒驾醉驾问题专项警示教育会议上的讲话
在2026年纪检监察系统酒驾醉驾问题专项警示教育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题十分明确,就是围绕酒驾醉驾这一看似具体、实则牵动多方面的问题,把教训讲深、把纪律讲透、把责任讲清,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真正从思想上警醒起来、从行为上约束起来,从源头上防范起来。
酒驾醉驾,发生在酒杯与车轮之间,考验的却是纪法意识,折射的是作风底色,损害的是公权形象。对普通群众而言,酒后驾车首先是对法律和公共安全的漠视;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而言,还关系身份责任、纪律要求和社会示范;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则不能只看到一次交通违法的"结果",还要透过行为表象审视纪律松弛、作风失守以及可能隐藏其中的风腐问题。
近年来,酒驾醉驾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纪法要求越来越明确,警示提醒从未间断。在这样的情况下仍然有人踩线越界,说明有些问题不是"不知道",而是"没当回事";不是"不清楚后果",而是心存侥幸;不是纪律要求没有传达到,而是没有真正刻进心!里、落到行动上。对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保持清醒,把整治酒驾醉驾摆在深化作风建设、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具体实践中来审视,既治已病,也防未病;既查酒驾醉驾本身,也循线深挖背后的作风和腐败问题,真正把一件事抓深、抓透、抓出治理成效。
下面,我讲四个方面意见。
一、看透"一杯酒"背后的沉重代价,真正把敬畏刻进心里
有的同志总觉得,酒驾醉驾离自己很远;也有人认为,只要少喝一点、少开一段、避开检查,就不会出问题。恰恰是这种"不会那么巧"的侥幸,最容易酿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后果。警示教育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思想认识问题。
第一,生命安全容不得任何一次侥幸。
道路千万条,安全只有一条。饮酒以后,人的判断能力、反应能力、控制能力都会受到影响。一旦驾车上路,方向盘掌握的不只是自己的安全,也关系同行车辆、行人以及一个个家庭的平安。
有些悲剧发生之前,当事人往往都有相似的心理:"只喝了一点""家就在附近""这个时间没人查""自己酒量大、技术好"。可事故从来不会因为身份特殊而绕行,也不会因为路程短就降低风险。生命没有重来的机会,安全更经不起任何一次试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肩负公共责任,更应当对生命保持敬畏、对安全保持清醒,决不能把侥幸当经验,把冒险当本事。
第二,纪法边界容不得任何一次试探。
纪律是约束,法律是底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身份不是"护身符",而意味着标准应当高于一般要求、责任应当重于一般人员。
现实中,有的人并非不知道酒后不能驾车,而是在一次次没有出事、没有被查中滋长了侥幸;有的人认为"交通违法算不上什么大问题",把纪律要求降格为个人生活小节;还有的人出了问题以后首先想到的不是承担责任,而是隐瞒身份、托人说情、寻找关系。
这些行为看似表现不同,根子都在对纪法缺乏敬畏。一旦思想上的闸门松动,第一次可能是"喝一点也没事",第二次可能就是"应该查不到",久而久之,纪律边界便在一次次自我宽宥中被突破。纪法从不因"第一次"而失去刚性,也不会因"没有造成事故"就可以随意逾越。越是自认为能够掌控,越需要警惕失控。
第三,公职形象容不得任何一次透支。
干部的一言一行,群众都看在眼里。一个人酒驾醉驾,受到影响的绝不只是个人声誉。
群众不会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简单看成"个人私事",而会由个人看单位、由作风看队伍、由行为看管理。一名干部在酒桌上放松要求、在方向盘前丢掉原则,损害的是群众对干部队伍的信任。
干部形象靠一言一行积累,公信力靠一点一滴维护。一次失范,可能让多年积累付诸东流;一次越界,也可能使所在单位长期建设受到影响。这笔账,每一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都应当算清楚。
第四,风腐问题容不得任何一次放过。
酒驾醉驾有时并非孤立发生。
车是从哪里开的,酒是在什么场合喝的,谁组织的饭局,谁参加的宴请,费用由谁承担,席间有没有请托办事、利益交换、违规接待--这些问题,都值得认真追问。
如果只看"喝没喝酒、开没开车",查完交通违法行为便画上句号,就可能放过隐藏在一顿饭、一场酒局背后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酒驾醉驾既是一条问题线索,也是一扇观察窗口。必须善于从异常行为中发现作风端倪,从作风问题中捕捉腐败线索,推动由查酒驾向查酒局、查作风、查关系延伸,防止把本应深入核查的问题简单化处理。
二、倒查"一起案"发生之前的层层失守,真正把病根找准找实
任何一起酒驾醉驾案件,都不会凭空发生。
从喝下第一杯酒,到坐进驾驶室,再到启动车辆上路,中间原本存在多个可以停止、可以提醒、可以纠正的环节。为什么这些关口一个个失守?表面看是行为失控,深层看往往是思想、作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长期积累。
一是侥幸心理蚕食了纪律敬畏。
"就这一次""路程很近""这个点不会查""以前也这么开过",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自我安慰,往往就是越线的开始。
纪律失守很少始于惊天动地的大事,更多时候始于对小事小节的放任。今天对酒后驾车觉得无所谓,明天就可能对其他纪律要求打折扣、搞变通。一次侥幸没有出事,反而容易形成错误强化,最终让"偶尔一次"变成习惯性越界。
因此,整治酒驾醉驾不能仅仅告诉干部"不能做什么",还要把为什么不能做、做了有什么后果讲清楚,让敬畏真正产生于内心,而不是只存在于会议记录和提醒短信里。
二是酒桌习气模糊了行为边界。
一些酒驾醉驾问题背后,往往能够看到不健康交往方式的影子。
有的把"喝得尽兴"当成感情深浅的尺度,把推杯换盏当成交往方式;有的在工作交往中习惯以酒助兴,在私人聚会中放松身份约束;有的面对劝酒不好意思拒绝,面对饭局不愿意缺席,结果在一次次所谓"人情往来"中逐渐失去边界意识。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有正常交往,也有正常生活,但任何时候都不能模糊纪律与人情、公务与私交的边界。特别要警惕借吃喝拉关系、套近乎、办事情等现象,防止"饭局"变成"局中局"、"人情酒"演变成"利益酒"。
三是教育管理停留在了表面提醒。
一些单位并非没有开展教育,也不是没有进行提醒,但为什么问题仍然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育管理还不够深入。
开会强调一下、节前提醒一次、群里转发一条,如果干部听过就算、看过就忘,教育效果自然有限。特别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如果发现之后不及时提醒,对经常参加饭局、热衷饮酒聚会等情况不过问,对已经出现过类似问题的人员不跟进管理,就容易使"小苗头"拖成"大问题"。
监督管理既要体现在工作时间,也要关注影响履职形象的日常行为;既不能无限延伸个人生活,也不能对明显的风险信号视而不见。关键是把管理寓于日常,把提醒做在前面。
四是案件办理有时止步于表面问题。
酒驾醉驾案件最容易出现的误区,就是"交管部门处理完了,事情也就结束了"。
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这远远不够。
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以后,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认真核查饮酒场所、参与人员、费用来源和交往背景。特别是涉及公务接待、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等情形,要顺藤摸瓜、循线深挖。
该查个人行为的查个人行为,该核作风问题的核作风问题,该追腐败线索的追腐败线索,不能把线索价值停留在一张处罚决定书上。只有把案前、案中、案后贯通起来分析,才能真正找准问题发生的土壤。
三、推动"查一案"向"治一域"纵深拓展,真正把治理抓到关键处
整治酒驾醉驾,如果只靠查处几个案件、通报几名干部,能够形成一时震慑,却很难形成长久治理。
真正有效的治理,应当以案件为镜鉴,用个案发现共性问题,用查处倒逼责任落实,用制度减少问题发生,让干部从"不敢碰"逐渐转化为"不去碰"。
第一,把警示教育做在酒杯端起之前。
教育最好的效果,不是在案发以后让人后悔,而是在准备端起酒杯、坐进驾驶室的时候能够想起纪律、想到后果。
要改变泛泛而谈、千篇一律的教育方式,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查处的典型案件,既讲行为经过,也讲思想蜕变;既讲纪法后果,也讲给本人、家庭、单位带来的影响;既让干部知道"怎么处理",更让干部明白"一步走错到底失去什么"。
特别是在节假日、婚丧喜庆、聚餐聚会等容易发生饮酒行为的时段,要把提醒做到前面。一句及时提醒、一次相互劝阻,看似小事,有时就能够避免一个干部付出沉重代价。
第二,把协作机制建在线索流转之间。
酒驾醉驾问题治理涉及纪检监察、公安交管、组织人事等多个方面。任何一个环节信息不畅,都可能造成监督空档。
要完善问题线索移送、身份信息核验、办理结果反馈等工作衔接,推动有关信息及时流转、规范处置。对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相关线索,按照权限和程序及时核查办理,防止线索滞留、遗漏。
同时,要注意规范信息使用和案件办理程序,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纪法和实践检验。
第三,把监督探头延伸到酒驾背后的"酒局"。
查处酒驾醉驾,不能只盯着方向盘,还要看清饭桌上发生了什么。
对相关问题线索,要重点了解饮酒活动的性质和背景:是正常私人聚会,还是违规公务接待;是亲友正常往来,还是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费用是个人承担,还是由单位、企业或其他人员支付;有没有请托事项,有没有利益关联,有没有借饭局搞关系、谋利益。
对正常交往,不随意扩大化;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也绝不含糊放过。通过精准甄别、循线核查,把"由风查腐、由腐纠风"落实到具体案件办理中,让酒驾醉驾线索真正发挥监督价值。
第四,把责任压力传导到干部管理末梢。
干部发生酒驾醉驾,首先是个人责任,但如果一个单位类似问题多次发生、反复出现,就不能只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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