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情况的自查自纠报告1
县人民法院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情况的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上级法院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坚持把整治形式主义作为转变司法作风、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抓手,立即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规定,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挖细查实纠,全面梳理形式主义的突出表现
为确保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我院采取了"自己找、下级提、相互帮、上级点"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发放调查问卷300余份、召开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及行政人员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6场,以及设立网上意见箱、开展谈心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全院干警的意见建议。经过系统梳理,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会风文风方面,"精简"实效仍需增强。
虽然近年来我院在精简会议文件上下了不少功夫,但痼疾难除,反弹苗头显现。
1.会议总量依然偏大,陪会现象严重。部分会议过多过频,且过度追求规格。特别是某些需要传达上级精神的会议,动辄要求全体干警参加,有些内容与多数参会干警的本职工作关联度不高。业务部门的庭务会、法官会议有时为了等齐领导或特定人员,耗费了其他人员大量等待时间。视频会议层层加码,上级法院开完,本院还要开同样的"贯彻落实会",内容重复。
2.公文流转繁琐,材料报送重复。红头文件虽有所减少,但便签、白头件、微信通知等变相文件大幅增加。不同部门之间数据壁垒未打通,经常出现政治部要一套队伍数据,审管办要一套业绩数据,办公室又要一套总结数据,且表格口径不一,让一线干警反复填写报送。有的材料要求时间过急,上午发通知,下午就要报,基层难以深入思考,只能应付了事。
(二)审判管理方面,"唯数据论"倾向尚存。
审判管理是审判质效的指挥棒,但管理过细过繁就会成为阻碍。
1.考核指标设置不够科学。过于注重结案率、发改率、调解率等显性指标,甚至为了追求"漂亮"的数据,搞"月底冲刺""控制立案"等变通做法,违背了司法规律。部分指标"唯排名论",导致各庭室之间为了0.1个百分点的差距而焦虑内卷,忽视了案件办理的实际社会效果。
2.流程节点监控繁琐僵化。为了留痕而留痕,系统里的审批环节过多。一件简单的程序性裁定,往往需要经过庭长、分管院长层层线上审批,且系统流转时常卡顿,大大降低了办案效率。对长期未结案件的监管,有时只停留在填表说明原因上,缺乏实质性的清案协助机制。
(三)信息化应用方面,"指尖上的形式主义"负担加剧。
信息技术本是为了便利工作,但在实践中却成了新的负担源。
1.政务APP与系统平台过多过杂。除了法院内部的办案系统,还有政法委的协同平台、县委组织部的学习平台、纪委的廉政档案平台等十几个系统,干警需牢记多套账号密码,在不同系统间切换录入信息,令人疲于应付。
2."打卡式"学习与"留痕式"考核。很多在线学习任务强制要求学习时长、积分排名,并与绩效挂钩。有的干警为了完成学分,只得在不使用时让视频空放。各类法治副校长、进网格等线下活动,要求上传大量带水印的场景照片和工作台账,为了留痕耗时费力,影响了实质性工作开展。
(四)责任担当方面,"责任下卸"与"过度留痕"并存。
形式主义背后往往是官僚主义的影子,一些中层干部缺乏担当,将"布置了"当作"落实了"。
1.案件阅核制执行变形。院庭长阅核案件,原是强化监管,但在操作中,有些非属"四类案件"的常规案件也被要求一律阅核,导致庭长签字负担重,案件责任却仍全部压在法官肩上。一旦案件出现问题,层层追责时,喜欢查阅有无"签字、笔录、照片",以"程序合规"掩盖"实体失察"。
2.信访化解工作重形不重效。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时,往往要求包案领导和承办人制定详尽方案、多次约谈并制作笔录,但最终实质性化解率不高,陷入"为了出方案而谈,为了有笔录而录"的怪圈。
(五)迎评迎检方面,过多过频消耗大量行政资源。
全院每年需应对来自各上级机关、条线的检查、调研、考核不下30次。为了迎接检查,各部门往往要提前一周甚至半个月开展"突击整理":卷宗归档大扫除、党建阵地翻新、制度牌匾上墙等。检查组来了不仅要查台账,还要实地看点、个别谈话,全院上下如临大敌,不仅行政部门连轴转,有时还需抽调业务骨干准备迎检材料,严重挤占了审判业务时间。
(六)关怀激励方面,严管与厚爱结合不够紧密。
在日常管理中,对干警的关心关爱多停留在口号上,实质性减负措施少。
1.非审判事务性工作摊派过多。各类文化汇演、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常将强制性名额分配至各业务庭,给干警造成了沉重的额外负担。
2.身心压力巨大,休假制度落实难。随着案件量逐年激增,一线法官普遍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但为了结案率指标,休假、体检等制度有时难以完全落实到位。
二、深刻剖析根源,找准症结所在,清醒认识形式主义的顽固性与危害性
针对上述查摆出的问题,我们从主观、客观及体制机制层面进行了深刻反思,认为形式主义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源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想信念"总开关"拧得不紧。部分干警将法院工作仅视为一份普通职业,缺乏神圣的法治信仰。在面对案多人少矛盾时,不是通过提升能力、改进方法去破解,而是试图通过搞形式主义来"走捷径",企图用花哨的数据和材料来遮掩工作实效的不足。这种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是滋生形式主义的思想土壤。
(二)司法规律把握不深,政绩观存在偏差。一些领导干部在管理上急于出成绩、出亮点,没有充分尊重司法工作的被动性、中立性和程序性规律。将行政化思维带入审判管理,盲目下达指标,要求"同比看升降,横向看排名",甚至追求一些不合实际的"零发改、零信访"。这种错位的政绩观,必然催生出数据造假、控制收案等荒诞的形式主义行为。
(三)管理模式粗放,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足。内部管理仍习惯于"一刀切"的发文、开会、检查"三板斧"。面对多部门信息壁垒,缺乏数据整合共享的意识与能力。对于各类APP的使用,只考虑功能实现,不考虑用户体验和整合兼容。粗放式管理导致大量重复劳动、无效劳动,加重了基层负担。
(四)体制机制不完善,权责边界不清。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边界在规范性文件里很清晰,但在实际运行中往往模糊。由于缺乏科学的案件权重系数测算和人员调配机制,忙闲不均现象客观存在。更关键的是,容错纠错机制未能有效建立,面对二审发改,不问青红皂白先追责的惯例,让法官畏首畏尾,不得不搞大量无谓的请示汇报来规避风险,由此衍生出新的形式主义。
三、聚焦靶向发力,落实硬核举措,扎实推动减负工作见行见效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我院党组坚持立行立改、真改实改,结合法院中心工作,制定了如下整改措施:
(一)大力精简文山会海,让干警"静"下来。
严控会议数量规模。实行会议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套开,能开视频会的不集中开。院内大型会议原则上不超过半天,专题会议不超过2小时。除法定性、全局性会议外,严禁要求"一把手"逢会必到,切实减少陪会。
提高文件质量时效。对各类文件下发实行"出口"统一管理。大力弘扬"短实新"文风,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严格禁止就同一事项层层转发、重复发文。建立数据需求统筹申报机制,由办公室统一扎口,防止多头重复向业务庭要数据、要材料。
(二)科学优化审判管理,让案件"快"起来。
重构绩效考核体系。坚决取消不合理、不科学的考评指标,不再单纯以结案率、结收比作为主要评价标尺。探索引入"案件权重系数",重点考核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加大对调解撤诉、当庭宣判、自动履行以及服判息诉率的考核权重,引导法官注重案结事了。
优化办案流程及职责清单。明确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环节职责。大力推行要素式审判、令状式文书,对简单案件简化庭审和文书流程。严格限定院庭长阅核案件的范围,坚决防止把阅核搞成对常规案件的"普遍签到"。
(三)深推智慧法院融合,让数据"跑"起来。
着力整合信息系统平台。由技术部门牵头,对各类政务、党建、审判系统进行清理整合,推广单点登录,尽量实现数据互通共享,避免二次录入。严禁各类强制性的APP"打卡"和刷积分排名活动,不得将APP使用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强化技术支撑服务。完善文书智能校对、类案检索、语音转录等智能辅助系统,让技术真正服务于办案减负。上级发起的各项网络培训,明确学习时长要求,允许快进,保留回看功能,方便干警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
(四.)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让基层"稳"下来。
实行督检归口管理。除上级法院安排的督察巡察和县委、人大法定监督事项外,各内设机构不得自行开展针对业务庭的综合性督查检查。确需开展的,需报院党组审批,并做到能合并的合并、能简化的简化。
转变督查方式。从重过程痕迹向重结果实效转变。督查考核不看台账看现场,不看汇报看实效。多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掌握第一手真实情况。
(
开通会员或付费后下载完整纯净原版文档,支持自由下载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