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情况的自查自纠报告
县人民法院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情况的自查自纠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切实破除束缚基层法院干警干事创业的形式主义桎梏,让基层干警从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投身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提升司法质效和司法服务水平,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县法院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自查自纠工作。通过全面排查、深入剖析、广泛征求意见,明确了当前存在的问题、根源及整改方向,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县法院始终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其纳入法院年度重点工作,与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职责,统筹推进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下设办公室在督查室,具体负责自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收集、汇总分析和督促检查,确保自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制定《〔*〕县法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形成"党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配合、全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拓宽排查渠道,全面摸清实情。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对照自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我排查,形成自查报告;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交叉检查,相互查找问题、交流经验;召开基层干警座谈会,邀请一线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基层干警代表,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发放问卷调查表,广泛收集干警对文件会议、督查考核、工作流程、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累计发放问卷80余份,收回有效问卷76份,收集各类意见建议23条,全面掌握基层干警的负担现状和实际需求。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根源。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汇总分析,逐一明确问题性质、表现形式和影响范围,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制度根源和工作根源,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确保问题找得准、根源挖得深、整改方向明。同时,将自查工作与日常督查、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限期整改,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前期工作成效
近年来,〔*〕县法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基层干警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问题,持续发力、精准施策,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切实为基层干警松绑减负,激发了基层工作活力。
(一)精简文件会议,切实减轻基层文书负担
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关于精简文件会议的要求,制定《〔*〕县法院文件会议管理办法》,明确文件会议审批流程、数量管控、篇幅限制等刚性要求,坚决杜绝"文山会海"。一是严控文件数量。精简发文种类,能不发文的坚决不发文,能合并发文的坚决合并发文,能以内部通知形式印发的不正式发文,重点压缩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各类文件。近一年来,全院发文数量同比减少30%,其中面向基层法庭的发文数量同比减少35%。二是严控文件篇幅。倡导"短实新"的文风,政策性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工作通知一般不超过1000字,杜绝空话、套话、重复表述,切实提高文件质量和传递效率。三是严控会议数量和规模。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坚决合并召开,能线上召开的不线下召开,严格控制会议时长和参会人员,不要求基层法庭负责人参加无关会议。近一年来,全院召开各类会议数量同比减少25%,会议平均时长缩短40%,基层干警参会负担显著减轻。
(二)规范督查考核,切实减轻基层迎检负担
优化督查考核机制,坚决杜绝"重痕迹、轻实效""重形式、轻内容"的督查考核模式,切实为基层减负。一是精简督查考核事项。对各类督查考核、检查评比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必要的督查考核项目,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12项督查考核事项,整合为"审判质效、司法服务、队伍建设"3类联合督查,全年开展联合督查4次,较上年减少6次。二是规范督查考核方式。坚持"四不原则",不要求基层准备书面汇报材料、不搞"痕迹主义"检查、不增加基层迎检负担、不干扰正常审判执行工作,督查时重点查看实际工作成效、倾听基层干警意见,通过实地走访、随机抽查、查阅原始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工作情况,避免"走过场"式督查。三是优化考核评价体系。重构审判管理质效指标体系,取消结案率、结收比等易出现数据异化的指标,重点突出审限内结案率、"案-件比"等核心指标,设置指标合理区间,采取达标值方式评价工作,弱化"唯数据论",防止下级法院不当攀比,让基层干警能够按照审判规律开展工作,避免为追求考核分数而搞形式主义。
(三)优化工作流程,切实减轻基层办案负担
聚焦基层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切实减轻基层干警办案负担。一是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完善网上办公办案系统功能,实现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全程网上流转,除涉密文件外,所有文件均通过系统流转,不再印制纸质文件。推广应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实现文书自动生成、类案智能检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功能,减少干警人工录入工作量,让干警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近一年来,基层干警文书录入时间平均缩短50%,办案效率提升30%。二是规范报表填报。整合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填报系统,建成"基层事务一体化平台",明确"同一数据只能由一个部门牵头收集,其他部门不得重复索要",从源头杜绝"报表满天飞"的情况,基层报表填报时间平均从原来的每天2小时,缩短到现在的1小时以内,降幅达50%。三是优化案件审理流程。简化立案手续,推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减少基层法庭案件压力。近一年来,基层法庭诉前调解成功案件同比增加40%,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提升15%。
(四)强化数字赋能,提升基层工作效能
依托信息化建设,破解基层工作中的形式主义难题,提升基层工作效能。一是推广应用法答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为基层干警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审判业务答疑和类案参考服务,打破业务交流的时空限制,减少基层干警向上级法院咨询请教的时间成本,让"有问题,找法答""办案件,查案例"成为基层干警的工作习惯。近一年来,基层干警通过法答网咨询问题120余次,通过案例库检索类案80余次,有效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二是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清理各类工作群,工作完成的群组及时解散,纠治线上学习、打卡填表、网络投票等行为中存在的形式主义问题,不以"数字留痕"代替工作评价,切实减轻基层干警的"数字负担"。三是推进无纸化办公。全面推广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减少纸质材料打印、流转、归档等环节,降低基层办公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基层干警用于材料整理、归档的时间同比减少45%。
(五)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务实高效导向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导基层干警把精力放在干实事、求实效上。一是领导班子带头践行"一线工作法"。院领导带头下沉基层法庭调研,全年下沉基层调研20余次,其中"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随机调研占比达60%,现场解决基层反映的"多头报表、重复检查、办案设备不足"等问题15个。二是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基层干警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巡回审判、矛盾调解等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基层干警在服务群众中践行初心使命,避免"坐办公室闭门办案、隔着屏幕断案"的形式主义做法。三是加强作风建设督查。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警及时提醒、批评教育,树立"重实绩、重实效"的工作导向,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虽然〔*〕县法院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基层干警期盼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减负措施落实不够彻底,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
虽然院党组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减负措施,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部分部门存在落实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的情况。一是文件会议精简仍有短板。部分部门仍存在发文过多、篇幅过长的问题,一些文件内容重复、指导性不强,部分会议仍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基层干警仍需花费一定时间处理无关文件、参加无关会议。二是督查考核优化不够到位。部分督查考核仍存在"重痕迹、轻实效"的倾向,虽然减少了督查考核次数,但部分督查人员仍习惯查看台账、报表等痕迹材料,对实际工作成效关注不够,导致基层干警仍需花费时间整理台账、准备材料,迎检负担未得到根本缓解。三是部分减负措施针对性不强。未能充分结合基层法庭的实际情况,一些减负举措流于形式,未能真正解决基层干警的实际困难,基层干警的获得感不够强烈。
(二)审判管理指标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基层办案压力仍较大
虽然优化了审判管理质效指标体系,但部分基层干警对指标体系的理解仍存在偏差,导致办案压力未能得到有效缓解。一是部分基层干警仍存在"唯数据论"思想。过分追求审限内结案率、调解率等指标数据,为了完成指标任务,存在"重速度、轻质量""重调解、轻实效"的情况,甚至出现变相拖延办案、虚假调解等形式主义问题,增加了基层干警的工作负担和心理压力。二是部分指标设置的导向性与基层实际执行效果存在偏差。一些指标要求过高、过于繁琐,不符合基层法庭的办案实际,基层干警为了达到指标要求,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应对,影响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条线考核仍存在层层加码现象。虽然上级法院已明确取消条线指标,但部分上级业务部门仍会通过通报、督查等方式,对基层法庭的条线工作进行排名、考核,导致基层干警仍需应对各类条线考核压力。
(三)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提升,数字减负效能未充分发挥
虽然推进了智慧法院建设,但信息化应用水平仍有待提升,数字减负的效能未得到充分发挥,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基层干警的负担。一是部分信息化系统功能不够完善。存在系统卡顿、数据不互通、操作繁琐等问题,基层干警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时间适应和操作,反而增加了工作负担。例如,部分办案系统与报表系统数据不互通,基层干警需要重复录入数据,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二是信息化应用培训不够到位。部分基层干警尤其是年龄较大的干警,信息化操作能力较弱,对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一体化平台等的应用不够熟练,未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轻工作负担。三是存在"重建设、轻应用"的现象。部分信息化系统建成后,未能及时优化完善,也未加强推广应用,导致系统闲置,未能真正发挥数字赋能减负的作用。此外,个别部门片面强调法答网问答数量,为干警设置提问数量的指标任务,不仅增加干警负担,也导致提问质量下降,影响法答网充分发挥作用。
(四)基层工作保障不够有力,部分实际困难未能有效解决
基层法庭地处偏远,工作条件相对艰苦,部分工作保障措施不够有力,一些实际困难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间接增加了基层干警的工作负担。一是基层法庭人员配置不足。部分基层法庭只有2-3名干警,需要承担大量的审判执行、普法宣传、矛盾调解等工作,干警长期处于高强度工作状态,工作压力较大。二是基层法庭办公办案设备老化。部分电脑、打印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出现故障,未能及时更换维修,影响工作效率,增加了基层干警的工作负担。三是基层干警培训不够精准。培训内容与基层办案实际结合不够紧密,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部分培训流于形式,未能有效提升基层干警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导致基层干警在处理复杂案件时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
(五)作风建设仍有短板,形式主义问题仍有残余
虽然加强了作风建设,但形式主义问题仍有残余,部分干警的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倾向。一是部分基层干警存在"躺平""佛系"思想。工作积极性不高,对待工作敷衍了事,满足于完成基本任务,不注重工作质量和实效,导致一些工作流于形式,未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部分工作存在"走过场"现象。例如,普法宣传活动有时只是简单发放宣传资料,没有深入群众开展讲解,未能真正达到普法效果;矛盾调解工作有时只是简单记录,没有深入了解矛盾根源,未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是执行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部分执行干警只满足于网上查控,看到财产查控完毕就简单终本,对被执行人真实状况、履行能力、生活境况一概不知,把规范终本变成了"为终本而终本",未能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深入剖析根源,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政治站位不够高
部分干警对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政治站位不够高,没有充分认识到形式主义对基层工作的危害,没有真正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基层减负、为干警松绑"的工作理念。部分领导干部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实效"的思想,对减负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在推进工作过程中,只注重制定措施、下发文件,不注重跟踪问效、督促落实,导致减负措施未能真正落地见效。部分基层干警存在"等靠要"思想,认为减负工作是上级的事情,自身主动作为不够,缺乏破解形式主义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导致一些形式主义问题长期存在。
(二)制度体系不够完善,长效机制尚未健全
虽然制定了一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制度措施,但制度体系不够完善,长效机制尚未健全,导致减负工作缺乏系统性、持续性。一是部分制度措施不够具体、不够细化。缺乏可操作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打折扣、搞变通的情况。例如,文件会议管理办法虽然明确了发文数量和篇幅限制,但对文件的审核把关、会议的审批流程等规定不够细化,导致部分部门仍能随意发文、召开会议。二是监督考核机制不够健全。对减负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够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问责机制,对落实减负措施不力、存在形式主义问题的部门和个人,未能及时进行严肃问责,导致减负工作缺乏刚性约束。三是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减负工作多停留在"治标"层面,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形式主义问题,容易出现"一阵风"现象,难以实现长期减负、持续减负。
(三)工作方法不够科学,能力素质有待提升
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工作方法不够科学,能力素质有待提升,导致减负工作推进不力,形式主义问题难以彻底根治。一是在推进减负工作过程中,缺乏系统思维和统筹兼顾能力。未能充分结合基层实际情况,制定的减负措施针对性不强,未能真正解决基层干警的实际困难。例如,在精简文件会议时,没有充分考虑基层法庭的工作需求,导致部分必要的文件和会议被精简,影响了基层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信息化应用能力不足。对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对信息化系统的优化完善和推广应用,导致数字赋能减负的效能未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基层干警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有待提升。部分基层干警缺乏主动学习的意识,对新政策、新法规、新技能掌握不够熟练,在处理复杂案件和繁琐事务时,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间接增加了工作负担。
(四)工作保障不够有力,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
基层工作保障不够有力,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基层干警工作积极性不高,形式主义问题难以彻底根治。一是基层法庭人员配置不足、办公办案设备老化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基层干警工作条件艰苦、工作压力大,缺乏干事创业的动力和热情,导致部分干警对待工作敷衍了事,出现形式主义问题。二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对基层干警的表彰奖励、晋升提拔等激励措施不够完善,对表现优秀的基层干警激励力度不足,对存在形式主义问题的干警问责力度不够,导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难以调动基层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基层干警培训不够精准。培训内容与基层办案实际结合不够紧密,未能有效提升基层干警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导致基层干警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只能通过增加工作时间和精力来应对,间接增加了工作负担。
五、整改措施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深入剖析的根源,〔*〕县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聚焦基层干警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问题,精准施策、狠抓整改,切实推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走深走实,真正为基层干警松绑减负,激发基层工作活力。
(一)强化思想引领,提高政治站位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相关政策文件、上级决策部署纳入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部门集中研讨学习、基层干警自主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学习、辅导讲座、交流研讨等方式,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深刻认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基层减负、为干警松绑"的工作理念。全年组织专题学习不少于12场次,覆盖全体干警。二是强化思想教育引导。教育引导全体干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摒弃"重形式、轻实效""重痕迹、轻实绩"的思想,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精力放在干实事、求实效上,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担当作为。三是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践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带头落实减负措施,带头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为全体干警作出表率,推动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深化靶向整治,落实减负措施
一是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严格落实《〔*〕县法院文件会议管理办法》,加强文件会议审批管理,坚决杜绝"文山会海"。严控文件数量,全年发文数量同比再减少10%以上,面向基层法庭的发文数量同比再减少15%以上;严控文件篇幅,政策性文件不超过3000字,工作通知不超过1000字,杜绝空话、套话、重复表述;严控会议数量和规模,全年会议数量同比再减少10%以上,会议平均时长控制在1小时以内,不要求基层法庭负责人参加无关会议,确需参加的会议,提前告知会议内容和时长,提高会议效率。二是进一步规范督查考核。持续优化督查考核机制,坚决杜绝"重痕迹、轻实效"的督查考核模式。精简督查考核事项,对现有督查考核项目进行再清理、再规范,取消不必要的督查考核项目;规范督查考核方式,坚持"四不原则",重点查看实际工作成效,倾听基层干警意见,减少台账、报表等痕迹材料的查看,切实减轻基层迎检负担;优化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质效指标体系,细化指标设置,明确指标合理区间,弱化"唯数据论",取消条线考核排名,引导基层干警按照审判规律开展工作,切实减轻基层办案压力。三是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聚焦基层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持续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简化立案手续,推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全年基层法庭诉前调解成功案件同比再增加10%以上;规范报表填报,进一步完善"基层事务一体化平台",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坚决杜绝重复填报,基层报表填报时间再缩短20%以上;优化案件审理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减少不必要的内部流转,切实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