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深刻认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要意义勇做贯彻落实的排头兵带头人
党课讲稿:深刻认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要意义 勇做贯彻落实的排头兵带头人
群众的认可是立党之本,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非常重视作风建设。从毛泽东时期的"延安整风"、"三反运动",改革开放以后的"三讲教育"、"'三个代表'党员先进性教育"、"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到党的十八大后中央政治局作出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都在党建不同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体现了新时期党中央在作风建设上的信心与决心,也反映出当前党建工作的新特点,其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党建工作常态化之后的制度化建设。从2013年至2024年底,围绕八项规定发布的配套文件有32部,包括《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关于党建基本制度的规定。这表明了党的作风建设已经从运动式整风迈入了更高层面的制度化治理。总结中央八项规定的成绩,不仅应分析实践数据、典型案例,更应当总结优秀经验并将其上升至抽象层面,从政治学角度作出更为深刻的解读,为日后衍生出更多有效的体制机制提供理论指导。
一、中央八项规定开启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崭新实践
在现实的客观物质世界中,行为关系优先于规范。我们仅看到国家治理能力的表现形式是不够的,熟知它的内容也是不够的,还必须深入发现其所蕴含的内容在生活中,即在社会关系中得以履行的事实基础,以便总结经验,完善我们的制度体系。了解一项规则体系应当了解其产生于什么样的激励动机,这离不开对这一规则体系产生影响的体制内外社会成员的了解,所以关于八项规定的研究、互动、训练以及观念的传播都是十分必要的。作为形式的规则体系并不存在于人们的头脑和理论中,其与真实历史十分相似,是一种思想体系,也是一种关系的体系。规则的树立是一个思想的过程,更加是一个使得人与人之间关系规范化、秩序化、科学化的真实过程。这个规范化、秩序化和科学化的过程伴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在整个社会产生客观自然的、普遍深远的变革。
党员干部的社会行为甚至日常行为都有可能关系到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的有效治理。党员行为从根本上影响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又从根本上影响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领导一切。从本质上看,政党治理与国家治理具有同构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国家治理能力建设是一体的。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也是在同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践。中央八项规定是新时代党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其实践性强,反映出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社会基本关系,为国家治理能力研究提供了有效参考。中央八项规定产生于社会实践,作用于社会实践,具有很强的生命力,是从严治党的逻辑起点,也是治国理政创新的增长点。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近五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这不仅是因为其有效切入并展开了从严治党的系统工程,更可贵的是赢得了百姓的口碑和信任。中央八项规定通过实践诠释了党建工作的价值内涵,在实践中贯彻推动反腐、作风、思想、组织和制度有机结合的治理方式,逐步形成了"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管理干部"、"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等治理理念,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现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奠定了重要的实践基础。中央八项规定的提出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的重要步骤,也是中国共产党积极探寻党的执政规律和治国理政规律的有效举措。可以说,八项规定不仅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切入口,也是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力的突破口,代表了新一代党中央集体治国理政方式方法乃至理念的创新。
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
对一项制度的评价,应考量有效性更应着眼实效性。有效性指的是该制度规范应当被遵守和适用,实效性则强调该制度规范在实际上被遵守和适用。实效性是有效性更进一步的条件。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认为:"一条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没有实效的规范,不能够认为是一条有效的规范。"一项制度得到社会的接受,并不是依赖于强制力,虽然强制力是一种必要的保障,但只能是辅助性的。令人满意的制度是合理的,其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遵守,是因为这项制度得到了他们的尊重,而这份尊重来源于制度所服务的社会成员的利益。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一直以人民的美好生活和社会的共同发展为奋斗目标,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代表着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的利益、社会的利益就是党的利益。邓小平同志提出评判一切工作得失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将党的一切工作都与国家、社会、人民的利益紧密结合了起来。
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有小部分党员背离了党的宗旨,为了私利暗地里结合起来形成了特殊利益组织。特殊利益组织的成员有着共同利益的纽带,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在团体外部他们竭力掠夺资源、谋取自身利益,在团体内部他们会跟其他成员建立各种特定联系形式以及其他活动,用这些活动来确立他们团体的边界。一种特殊利益成为他们追求的"生活方式",也使这些小圈子、小群体成为了集体中的集体,组织中的特殊利益组织。这些狭隘利益集团只看重自己的分配不关心社会成长。他们并不能代表党,但却以党的权力代理人的形象出现,严重影响了党的权威。特殊利益集团的狭隘利益已经影响到了社会总生产的扩大、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还迫使政治生活产生撕裂,造成政治上的不稳定。很显然,特殊利益集团的狭隘利益就是阻碍党建、阻碍改革的绊脚石,必须制止狭隘利益,克服既得利益,维护党与人民的一致利益。
中央八项规定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把利刃。改革进入深水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攻坚克难、直指问题。问题导向首先要明确问题,然后根据问题来明确方向和底线。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最重要的是与人民群众"拧成一股绳",齐心协力砥砺前行,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损害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信任和权威。针对这些不良作风,中央八项规定以"严"字当头,对待违纪行为零容忍。2012年至2024年这12年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日均通报曝光7.3人,持之以恒查处违纪行为,从乡、县、地市,到省部级,无一例外。中央领导率先垂范,引领作风转变,从2012年至2024年,"三公"经费大幅缩减27.6%。与此同时,人民满意度不断提高,据国家统计局相关统计,九成以上群众满意中央领导集体制定和执行八项规定,分别有超过七成和八成的群众肯定身边的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和社会风气改善。人民是改革的主体,也是监督的主体。中央八项规定主题鲜明,直指党的作风建设,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民利益提供了经验和方法。中央八项规定的实践充分表明,让人民参与其中、让人民感受被尊重、得到人民支持的制度才是成功的制度。
三、中央八项规定强化了全社会的共同理想
在解释规则的过程中,理想的成分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关系到规则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这往往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具有最强大、深远的支配力。这种支配力是通过各种因素来保持的,是通过党的制度对每个成员所施加的激励来保持的。施加这种激励是为了使成员尽自己的本分来维护党的建设,并阻止成员从事妨碍党的事业发展的行为,即不符合党的宗旨、理念和利益的行为。实现激励的手段是信仰、理念、章程、法律、道德等。法律是实现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但是在党的建设中,基于法治的同时,还要着力依靠党的章程和具体制度,通过有秩序、系统地适用激励来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社会压力通常是一种有效的激励,能够促使具有相同经济背景或价值观念的人形成较为一致的决定,但其需要配备几个方面的保障,这主要包括强制性力量、坚强的领导、持续的政策。虽然人们不喜欢被强制,但是没有强制力的措施不会得到重视。领导的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展示制度的权威。稳定的政策能够增强人们行动的信心。
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一种文明的理想,一种把人类力量扩展到尽可能最高程度的目标。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这种理想信念是一种精神力量,但不能仅仅停留在精神层面,必须转化为实践推动社会的发展。理想信念是制度建设的灯塔和引线,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与执行都应当围绕如何促进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实现这一理想,必须对人的内在本性和外部环境进行调节,这离不开内外两个方面的共同作用:一方面是个人的自主意识、自发的自我主张;一方面是基于合作的,有组织、有秩序的行为活动。行为活动所营造的客观环境能够决定其成员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又反过来通过行为活动对客观环境产生影响。在制度化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多种文明和文化的碰撞与交流,面对不同的价值观,应当坚持"和而不同"、"多元并存",更应当"箴砭洗炼"、"明变守常"。
党的建设和国家治理必须守住党的根本,坚守理想信念,在决策中慎重思考,在选择时认真辨析,在实践里坚定不移。中央八项规定就是具备了这几方面的条件,在党建工作中承上启下,既保留了传统又开拓了未来,中共中央领导以上率下、率先垂范,不管是谁触犯纪律都严格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中央八项规定从会议、文件、警卫、报道等具体事务入手,把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圈进了规范的笼子里。人民群众通过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逐步了解到党的执政状况,所以这一言一行不仅关乎党员干部个人的形象,更是关乎党的整体作风。中央八项规定内容细微,但立意深刻、影响全面,是一种精心的规训,即通过严格的规训扭转偏离党的要求的行为,强化党的纪律,稳定执政环境,坚定理想信念,实现党群、干群的紧密融合。这是一种监督,更是一种磨练,党员的信念和能力在与党组织的互动中得到锤炼和提升。
四、中央八项规定实现了共容利益的最大化
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为了分析集体组织的行为规律,从经济学角度提出了"共容利益"的概念。简单而言,共容利益的含义为:某位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或某个拥有相当凝聚力和纪律的组织,如果能够获得特定社会总产出增长额中相当大的部分,同时会因该社会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极大的损失,则他们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了共容利益。共容利益促使其所涉及的人和组织关心全社会的长期稳定增长。奥尔森将其与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并列,比作"看不见的第二只手"。与社会生产具有共容利益的组织在使用权力时,会在"看不见的第二只手"的作用下以与社会共同利益相一致的方式工作。与共容利益相对的概念是"狭隘利益",拥有狭隘利益的个人或者组织关心的只是如何设计再分配,从再分配中寻求到自身在社会产出中占有更大的份额,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甚至不惜损害社会利益。对应到政治生活中,拥有狭隘利益的个人或组织对分配问题的重视使得政治权力成为攫取个人利益、组织利益的手段,其对分配问题的重视很可能引发分配斗争。特殊利益集团获益越多,社会共同利益获益越少,长此以往,会加剧政治生活中的分歧。可见,实现社会发展,必须警惕狭隘利益,扩大共容利益,及时制止共容利益狭隘化。
严格来说,共容利益并不能等同于一致利益。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是一致的,但是正如经由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党与国家、社会、人民达至一致利益是一个根本目标、一个实践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党通过不断加强各方面建设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现与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在真正达至一致利益之前,党与群众、党与其他政党、党的发展与社会及国家的发展还是存在共容利益的问题。党在发展中必须及时制止共容利益狭隘化的倾向、不断扩大共容利益的基础。在制止利益狭隘化的过程中,强化共容利益,扩大共容利益的基础以达到实现共同利益、一致利益的目标。简而言之,扩大共容利益相当于技术手段,是为了我们的根本目标--一致利益服务的。
社会治理是国家的职能,其最后效力依赖于专门为这一目的而设立的组织、机构和人,通过代理人系统有秩序地被实现。中央八项规定正是通过约束具体人的行为来实现整体工作作风乃至治理水平和效率的提升。中央八项规定对会议、新闻、警卫、用车等具体事务性行为的限制具备很强的适用性,有效地切断了特权利益的源头,保证了工作的"先进性",明确了作风的"人民性",有效修复了组织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共容性,遏制了狭隘利益的蔓延,维护了党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群众基础。党员领导干部是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如果长期被特权、排场、务虚等事务包围,就会脱离群众而养成唯上唯权唯利的不良习气,进而演化成狭隘利益的代言人,自然无心落实社会生产,只是琢磨如何利用权力谋求更大的自身利益。中央八项规定以严厉的手段形成一股强力,推动着党员领导干部从劳民劳力的排场中走出来,回归到踏实质朴的群众生活中去,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以人民利益为标杆的共容利益的指引下使用权力,促进权力的建设性适用,推动社会生产发展。"三公"经费大幅缩减,而经济社会持续保持中高速发展,中央八项规定以小见大,功不可没。
五、中央八项规定拓宽了政治文明建设的有效路径
我们关注的政治体系,实质上是一组由物质因素和技术方法相结合的综合体。监督是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讲究规范也讲究科学,离不开技术的保障。各种监督是一些细小技术发明的组合,这些技术能够通过减少权力的不灵便之处来增加人群的有用规模。违法违纪行为的变化是与监督活动的扩展和改进相互关联的,对日常行为、身份、活动以及形式上的机制性调整,是应付各种复杂实体和力量的一种策略。这是一种权力和知识的关系,人是这种关系的核心,也是这种关系所调整的对象。传递这种调整的是一系列的机制,其通过不间断、持续地对过程的规制而影响行为的结果。构建这种关系的目的不是要监督得更多更广,而是让监督更加有效,使监督深深嵌入社会本身。英国著名学者边沁将建筑与监督结合起来提出了一种建筑学形象--全景敞视建筑(panopticon)。其主要的特征是四周一个环形建筑,中心是一座瞭望塔,环形建筑被分割成许多小隔间,每个隔间都与塔的窗户相对。这样的设计使得每一个小隔间都是一个空间,通过逆光效果,其间之人的行动举止可以清楚地被位于中心瞭望塔的监督者所观察到。在环形的边缘,人被彻底观看但不能观看;在中心瞭望塔,人能观看一切而不被观看。这是一个能够广泛运用于各种政治生活甚至社会生活的场景,能够自动施展,默默地产生连锁效果,即使监督是断断续续而不是持续的,也会给被监督者造成被持续监督的心理压力,形成"精神对精神的权力"。
全景敞视建筑形而上的全景敞视主义(panopticism)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随着人们在政治活动中注入了越来越多的公开、民主、科学等价值理念,其形式也更加趋于完善。全景敞视场景中,每一个人所发挥的作用是由这个人与其他人之间的位置关系所决定的,这种等级排列是可以改变的,也就是说,如果所处其中的人位置的等级发生改变,那么他的作用就会发生变化,实现位置的重新分配和流动。比如任何社会成员都有权来到瞭望塔成为监督员,或者瞭望塔变成透明建筑,里面的权力运行状况受到全社会的监督,实现边缘与中心的双向互动。经过这样的变化,监督者本身也处于分层的、持续的、切实的监督之中,每个人都与监督体系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对党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是"法律-纪律"的综合运用。我们的制度建立在明确的法律结构之上。而纪律是一种子法,是法律规范的政治对应物,它们似乎是把法律所规定的一般形式扩展到个人生活的无限细小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