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工作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在[*]市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工作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工作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近期省、市领导同志关于此项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全省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片区座谈会的部署要求,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防溺水工作进行再分析、再动员、再部署。时间已至八月下旬,暑期即将结束,但气温尚未回落,防溺水工作正处于最关键、最紧要的"收官"阶段。我们必须以清醒的认识、决战的姿态,坚决克服任何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精神,守牢最后半个月,攻坚关键四十天,全力冲刺"零事故"目标,坚决打赢这场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宁的硬仗。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正视严峻形势,以案为鉴,时刻绷紧生命安全的思想之弦
生命安全大于天,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更是我们工作中不容有失的底线。长期以来,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溺水一直是我国青少年意外伤害致死的首要原因,占比超过32%。每一个冰冷的数字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破碎和整个社会无法弥补的伤痛。进入2026年夏季以来,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全国范围内未成年人溺水事故仍时有发生,教训极其深刻,警钟必须长鸣。
从全国范围看,悲剧接连上演。今年6月10日,在河南省开封市一处农村河道,一名年仅3岁的男童因家长短暂疏忽,不幸失足溺亡。6月19日,吉林省白城市两名六七岁的女童在池塘边玩耍,一人落水,同伴在缺乏知识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双双遇难。6月28日,福建省仙游县一处未开发的野生峡谷,9名青少年私自结伴溯溪,突遇汛期河水暴涨,最终造成5名未成年人溺亡的重大悲剧。7月13日,一名初中生在江滩公园戏水,无视安保人员的劝阻,执意进入深水区,最终不幸溺亡。这些发生在眼前的真实案例,清晰地揭示了事故的几个共性特征:一是事发地点多为无人监管的野外水域,如水库、河道、池塘、工地积水坑等,这些地方水情复杂、隐患丛生。二是事故诱因多为结伴游玩、隐瞒家长、无视警示、高估自身游泳技能。三是低龄儿童溺水往往与监护人看管缺位直接相关,而青少年溺亡则常常伴随着同伴间的盲目施救,导致悲剧扩大。
聚焦到我省和我们[*]市,情况同样不容乐观。就在上个月,2026年7月18日,我省[*]县(从江)发生了6名女孩结伴到龙图河游泳,最终导致4人不幸溺亡、2人受伤的惨痛事件,给4个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回顾过去几年,我市周边地区也曾发生过类似令人痛心的案例。例如,2023年7月31日,[*]市(六盘水)水城区8名初中毕业生结伴到水库玩耍,其中2人下水后溺亡。同年7月12日,一名13岁的小学生在自家房屋旁的水塘游泳时,也不幸溺亡。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故,以最沉重的方式提醒我们,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绝非一日之功,容不得丝毫懈怠和半点疏忽。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地处山区,河流、水库、山塘、渠道众多,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数量不少,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郊结合部废弃的采石坑、工地基坑等新增风险点也在不断出现。这些都构成了我们防溺水工作的现实挑战和巨大压力。全市上下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剖析,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将防溺水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二、深挖问题根源,对症下药,精准破解工作中的堵点难点
事故的发生绝非偶然,背后必然反映出我们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漏洞。我们不仅要看到事故的表象,更要穿透现象看本质,深挖根源性、系统性的问题,做到精准施策、靶向发力。
第一,责任链条在末端传导上存在"断点"。防溺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齐抓共管。但在实际运行中,这个责任链条有时会出现"中梗阻"甚至"断裂点"。一是家庭监护的第一道防线仍有"失守"现象。部分家长特别是农村地区的祖辈监护人,对防溺水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教育简单停留在口头告诫,缺乏对孩子行踪的有效掌握,未能完全做到"四知道",即知道孩子去哪里、和谁去、去做什么、何时回来。二是学校教育的阵地作用发挥尚有"温差"。虽然学校反复强调安全教育,但有时存在形式单一、内容枯燥的问题,未能真正触及学生内心,使其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家校之间的联动也不够紧密,信息沟通存在壁垒。三是属地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在某些区域存在"虚化"。一些乡镇、村居对辖区内危险水域的台账不清、底数不明,巡查防控流于形式;部分行业部门之间存在职责边界不清、协同不足的问题,未能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
第二,防控体系在综合效能上存在"盲区"。传统的防溺水工作,更多依赖于"人海战术"和简单的物理隔离,这种模式在面对点多、线长、面广的水域分布时,显得力不从心。一是"堵"的措施不够严密。虽然我们设置了大量警示牌,但仍有孩子视而不见。一些危险水域的物理隔离设施,如护栏、围网,存在被破坏、老化失修的情况,未能及时修复,留下了安全漏洞。二是"疏"的渠道不够畅通。青少年夏季亲水、戏水是天性使然。我们在严防死守的同时,对于如何提供安全、可及的亲水娱乐场所,思考得还不够、建设得还不多。安全、正规的游泳场馆数量有限且多集中在城区,难以满足广大农村青少年和城乡结合部孩子的需求,"堵"与"疏"的结合文章做得还不够好。三是技术防范的应用水平存在"代差"。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的一些基层单位仍然停留在"眼看、人巡、口喊"的传统模式。对于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AI智能识别预警等现代科技手段,主动发现和干预高危行为的"技防"能力,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远未形成体系化、智能化的立体防控格局。
第三,宣传教育在精准触达上存在"温差"。防溺水宣传年年讲、月月提,但效果为何不尽如人意?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一是宣传内容与受众脱节。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其认知水平、行为特点、信息接收习惯都不同。我们往往采用"一锅煮"的方式进行笼统宣传,给幼儿讲大道理,给青少年看低幼动画,难以引发共鸣,导致宣传效果大打折扣。二是宣传渠道与时代脱节。当前,青少年是互联网的"原住民",短视频、社交媒体是他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而我们的一些宣传还停留在发传单、拉横幅、开大会的传统模式上,没有充分利用新媒体矩阵,用孩子们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语言和形式,如方言说唱、情景短剧、互动游戏等,把安全知识真正送到他们"指尖"和"心尖"。三是宣传形式与实战脱节。安全教育不应仅仅是知识的灌输,更应是技能的培养。目前,心肺复苏(CPR)、智慧救援等应急救护技能的普及率还不高,很多孩子甚至成年人,在面对同伴落水时,第一反应是惊慌失措或盲目下水,缺乏科学自救互救的能力,这也是导致施救者溺亡悲剧频发的重要原因。
第四,督导问责在倒逼落实上存在"软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责任的落实关键在问责。当前,我们的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还存在一些需要加强的地方。一是督导检查有时"雨过地皮湿"。一些督导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转一圈,未能真正沉下去,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搞"突然袭击",发现真问题。这种形式主义的督导,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助长了基层的应付心态。二是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待评估。市财政部门虽然安排了防溺水专项资金,但资金是否真正用在了刀刃上?防护设施的建设标准是否统一?后期维护是否到位?资金使用绩效如何?这些都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出实效。三是"一案多查"的震慑作用未能充分彰显。我们强调,对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要实行"一案多查",既要查明直接原因,也要倒查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存在问责偏软、追责不力的情况,未能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强大震慑。回顾我市过去在处置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重大事件中,曾果断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免职等严厉措施这种较真碰硬、严肃追责的态度,必须同样、甚至更加坚定地贯彻到防溺水工作中来。
三、聚焦关键环节,协同发力,坚决筑牢未成年人生命安全防线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我们工作的导向。针对上述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拿出超常的决心和过硬的举措,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群,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护网络。
一要织密责任之网,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必须把责任落实作为防溺水工作的"牛鼻子"来抓,构建一个无缝衔接、环环相扣的责任闭环。一是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要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将辖区内所有水库、河流、池塘、沟渠等水域,逐一明确并公示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每一片水域都有人看、有人管、有人巡。村(居)"两委"干部、网格员要成为"第一哨兵",动态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劝离在危险水域逗留玩耍的未成年人。二是要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担当,协同作战。水务部门要加快推进危险水域防护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整改;教育部门要持续深化校园安全教育,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线上家长会等方式,将压力和责任传导至每一个家庭;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水域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和警情处置;文旅、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景区水域、公园人工湖、废弃矿坑等区域的管理。三是要筑牢家庭监护责任。要通过各种途径,反复向广大家长讲清监护缺失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督促家长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重点群体,建立"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关爱帮扶机制,通过村干部、教师、志愿者结对等方式,弥补家庭监护的不足。
二要升级防控之盾,实现人防物防技防深度融合。必须摒弃单打一的传统思维,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推动人防、物防、技防"三防一体"建设,打造立体化、智能化的安全屏障。一是要做强"人防"基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组建由党员干部、基干民兵、退休教师、志愿者等组成的义务巡逻队、劝导队,在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制止未成年人私自下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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