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2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并对下一阶段的重点任务进行全面部署。刚才,〔*〕同志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局通报了全年工作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工作建议。〔*〕镇、〔*〕镇、市〔*〕局和市〔*〕局等四个单位,分别从乡镇综合执法、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规范化以及行政争议化解等不同侧面作了交流发言,各有特色,听后很受启发。这些经验做法,为我们下一步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相互促进。
下面,结合大家的发言和我的思考,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以更高站位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内涵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和力度加以推进,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其意义之重大、影响之深远,需要我们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去深刻领悟和准确把握。
第一,建设法治政府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一个地区的发展环境优不优,核心看其法治环境好不好。当前,我市正处在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的关键时期,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市市场主体总量已突破11万户,同比增长7.8%。这些市场主体能否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最根本的保障就来自于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行政,就是要为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划定清晰的权利边界和行为准则,确保政府权力运行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通过严格规范的行政执法,能够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通过公正高效的行政裁决和复议,能够及时化解经济纠纷,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通过公开透明的政务服务,能够保障企业平等获取资源和机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活力。可以说,法治政府建设的"含金量",直接决定了经济发展的"高质量"。
第二,建设法治政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要求。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富足,更包括权利层面的保障和精神层面的尊严。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依法行政,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平等对待每一位行政相对人。无论是项目审批、土地征收,还是社会保障、教育医疗,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当行政权力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寻租空间被大大压缩,"暗箱操作"无处遁形,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坚实的捍卫。2025年以来,我市通过"放管服"改革,行政许可事项平均办理时限压缩了45%,群众的办事体验感显著提升。但这只是第一步。更深层次的公平正义,体现在面对矛盾纠纷时,政府能否做到不偏不倚、依法处置;体现在面对弱势群体时,政府能否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法治的阳光照耀到哪里,公平正义的种子就在哪里生根发芽。
第三,建设法治政府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关键途径。政府公信力是现代政府的宝贵财富,是有效施政的重要基础。公信力从何而来?不是来源于自我标榜,而是来源于每一次依法决策、每一次公正执法、每一次诚信履约的长期积累。人民群众评判政府,最看重的就是言行一致、令行禁止。如果政府的决策朝令夕改、缺乏科学论证,如果执法行为畸轻畸重、标准不一,如果作出的承诺无法兑现、沦为空头支票,那么政府的权威和形象必将受到严重损害。反之,一个始终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政府,一个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政府,必然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信赖。
回顾过去几年的工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一些工作走在了省市前列,连续多年获评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这块"金字招牌"来之不易。我们基本建成了覆盖市、镇、村三级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得到全面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平稳落地,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行政诉讼败诉率从2022年的14.2%下降至今年的8.9%,这些数据背后是实实在在的成效。
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当前,依法行政工作还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差距。一是思想认识的"温差"依然存在。部分单位和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发展、轻法治的观念根深蒂固,习惯于用行政命令代替法律程序,"凭经验办事、靠协调解决"的惯性思维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二是制度执行的"落差"比较明显。一些制度规定在执行层面打了折扣、走了样。比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个别单位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环节搞形式、走过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的部门认为是"多此一举",审查意见也未得到应有重视。三是能力素质的"反差"亟待弥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们的执法队伍中,法律专业人才储备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源头治理的"偏差"需要校正。行政争议总量近年来持续攀升,2025年全市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同比增长了11.5%,这说明大量的矛盾纠纷未能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反映出我们在前端治理上还有很大欠缺。这些问题,是制约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的瓶颈,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二、聚焦关键环节,以更实举措破解依法行政的瓶颈难题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在关键环节上实现重点突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拿出更硬核的措施、更扎实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第一,强化依法决策,筑牢行政权力的制度堤坝。决策是行政行为的源头。源头不清,则下游必浊。一个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可以事半功倍,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反之,一个草率、封闭、违法的决策,则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要确保每一项重大决策都经得起法律、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就必须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密。
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这五个法定程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环节都不能虚。要舍得花时间、下功夫去做前期工作。公众参与不能只是在网站上挂个通知,要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声音。专家论证不能只请"听话"的专家,要敢于邀请持不同意见的专家,进行充分的、实质性的论证。风险评估不能流于形式,要对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各类风险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预案。合法性审查是决策前的最后一道法律关口,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要敢于说"不",对不合法的决策坚决提出反对意见,相关部门必须认真研究、采纳吸收。
二要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的重要载体,其合法性、合理性直接影响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强其"全生命周期"管理。在制定环节,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在执行环节,要加强备案监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在清理环节,要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合时宜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与上位法相抵触、与改革精神不符的"土政策""土规定"。
第二,深化执法改革,提升行政执法的精度与温度。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得以实施的关键环节,是政府与群众打交道最频繁的领域。执法的形象,直接代表了政府的形象。必须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努力让每一次执法活动都彰显法治的权威与公信,体现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一要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素能。打铁必须自身硬。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是保证执法质量的根本。要建立常态化的学习培训机制,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开展案例教学和实战演练,不断更新知识储备。要把好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执法质量、案卷评查结果、群众评议等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与评优评先、晋升提拔挂钩,形成鲜明的实干导向。
二要积极创新执法方式方法。执法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要全面推行"柔性执法",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对市场主体的一些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免罚轻罚清单,给予其容错纠错的空间,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刚才〔*〕局介绍的"综合监管一件事"和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就是精准执法的有益探索。要大力推广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对违法行为的精准识别、及时预警和有效处置,减少对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三要持续加强执法监督制约。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权力必须在监督下运行。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让执法行为在阳光下运行。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整合优化各类投诉举报平台,对群众反映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必须闻风而动、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要强化层级监督,上级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对下级机关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第三,坚持源头化解,构建行政争议的多元治理格局。行政争议是经济社会矛盾在行政领域的集中反映。化解行政争议,不仅是解决个案纠纷,更是检验政府治理能力的一面镜子。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工作重心从事后应对转移到事前预防和源头化解上来。
一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内部自我纠错的制度设计,具有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独特优势。要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配齐配强复议工作人员,保障复议机构依法独立公正办案。要创新案件审理方式,多采取实地调查、公开听证、质证辩论等方式,查明事实、辨法析理。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要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复议程序之中。力争到2026年底,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比重提升至35%以上。
二要推动诉源治理机制化常态化。刚才〔*〕局分享的经验很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绝不是"出庭又出声"那么简单。负责人出庭,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和态度,体现的是对法律的尊重和对群众诉求的重视。"告官要见官",这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沟通和化解。出庭不能只为"辩输赢",更要通过庭审,认真倾听群众的诉-求,反思行政行为的不足,发现行政管理中的漏洞。对于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高度重视法院的司法建议,建立台账,逐项整改,真正做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
三要健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要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形成"多中心"的解纷格局。特别是乡镇、街道这一级,处在矛盾纠纷的最前沿。〔*〕镇和〔*〕镇的综合执法改革,核心就是要整合力量、下沉资源,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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