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党组工作的汇报材料
县人民法院党组工作的汇报材料
现将县法院党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向巡察组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县法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思想根基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累计开展学习28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党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组织干警赴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6次,开展专题研讨12场,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修订《党组议事规则》,对重大案件审理、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均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累计召开党组会议42次,研究事项156项,确保决策科学民主。
(二)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发展大局
立足审判执行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福祉、服务经济发展。近三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2368件,审结11892件,结案率达96.1%。刑事审判方面,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故意伤害、盗窃等案件1320件,判处罪犯1568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头看",审结涉恶案件4件18人。民事审判方面,妥善化解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民生纠纷6850件,调撤率达58.3%,设立"涉企纠纷调解室",审结买卖合同、股权转让等商事案件1286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3亿元。执行工作方面,开展"夏日攻坚""冬季破冰"等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案件2436件,执行到位金额4.8亿元,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62人次,限制高消费1245人次。
(三)坚持司法为民,提升服务质效
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平台"公开,公开裁判文书9860份,直播庭审235场。优化诉讼服务,升级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立案、缴费、调解等"一站式"窗口12个,实现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全覆盖,近三年网上立案4218件,占比34.1%。开展"司法服务进基层"活动,在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15个,开展巡回审判326场,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5万份。关注特殊群体权益,为经济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86.5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28万元,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加强队伍建设,锻造司法铁军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8次,开展廉政警示教育16场,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培训320人次,开展岗位练兵、案例研讨等活动48场,12名干警获评市级以上先进个人。健全考核机制,将办案质效、群众评价等纳入绩效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提拔任用中层干部18名,营造争先创优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党组深刻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诸多短板和不足,结合巡察工作要求,从四个方面深入查摆如下: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
服务县域发展大局不够精准。围绕县委提出的"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未能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存在"就案办案"现象。例如,在处理某建材公司与建筑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时,仅就纠纷本身作出判决,未深入分析案件反映出的行业监管漏洞,未及时向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导致同类纠纷在半年内重复发生12起,影响了营商环境优化的政策落实效果。又如,在乡村振兴领域,对土地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纠纷等案件研究不足,缺乏针对性审判指引,某乡镇因土地流转纠纷引发的系列案件,审理周期平均达112天,远超同类民事案件60天的平均审限,未能及时化解基层矛盾,与党中央关于"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决策部署要求存在差距。
司法改革政策落地不够扎实。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司法责任制等上级决策部署,推进力度不足,部分改革举措流于形式。在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过程中,虽然制定了法官权力清单,但对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不到位。如刑事审判庭某法官在审理一起盗窃案件时,未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纳了未经合法程序收集的证人证言,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该法官未受到相应追责,反映出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此外,在繁简分流改革中,简易程序适用率仅为42%,低于全省基层法院平均水平,且部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仍存在审理周期过长问题,某民间借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却耗时98天审结,改革红利未充分释放。
"三个规定"执行不够严格。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不够深入,部分干警存在思想认识偏差,填报不主动、不规范。通过自查发现,近一年来全院干警填报"三个规定"相关事项仅36件,其中主动填报的仅8件。更有甚者,民事审判庭某庭长在审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时,接受当事人亲属的说情打招呼,未按规定及时填报,后该案件因判决不公引发当事人信访,经核查确认存在违规干预情况,暴露出"三个规定"在基层法院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与党中央关于"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的要求相违背。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司法服务群众不够贴心。诉讼服务中心部分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存在态度冷漠、流程指引不清晰等问题,给群众办事带来不便。如群众张某到立案窗口办理离婚案件立案手续时,因不了解所需材料,工作人员未耐心解释,仅简单告知"材料不全,不能立案",张某先后往返窗口4次才完成立案,耗时两周。此外,巡回审判点作用发挥不足,部分乡镇巡回审判点全年未开展一次审判活动,如某偏远乡镇巡回审判点,近一年仅接待群众咨询15人次,未组织巡回审判,群众"在家门口打官司"的需求未能得到满足,反映出法院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上存在差距。
执行领域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在执行案件办理中,部分执行干警责任心不强,存在财产查控不及时、执行款发放拖延等问题,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例如,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干警未及时对王某的银行账户、房产等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时隔3个月才发现王某名下有一处房产,且未及时启动拍卖程序,导致案件执行周期长达10个月。还有,2023年有32笔执行款到账后,因未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平均存放时间达45天,其中某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款到账后,拖延68天才发放到位,引发当事人强烈不满并信访投诉。
廉洁风险防控存在薄弱环节。虽然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但对审判执行、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管仍有漏洞,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如在办公用品采购过程中,后勤保障科未严格执行公开招标程序,连续3次向某办公用品供应商采购物资,且采购价格高于市场均价20%,涉及金额15.6万元,存在利益输送嫌疑。在审判环节,某民事法官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接受一方当事人宴请,虽未发现枉法裁判行为,但违反了廉洁纪律,反映出廉洁风险防控仍需加强。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问题突出。部分党支部未能将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业务有效融合,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如民事审判庭党支部,2023年召开支部党员大会8次,其中仅1次涉及党建与业务融合内容,"三会一课"多以学习理论文件为主,未结合民事审判中的难点问题开展研讨交流。该支部党员干警在审理涉企纠纷案件时,因缺乏党建引领下的服务意识,仅注重案件审结率,未考虑企业实际困难,导致2家小微企业因诉讼程序拖延影响正常经营,党建对业务的引领作用未充分发挥。据统计,全院12个党支部中,去年开展党建与业务融合主题党日活动少于3次的有7个,占比58.3%。
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对党员干警的教育管理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存在"好人主义"倾向。部分党员干警参加组织生活不积极,如执行局某党员干警,2023年累计缺席"三会一课"12次、主题党日活动8次,但支部未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在党员考核评价中,党建指标权重仅占20%,低于业务指标的60%,导致部分党员干警重办案数量、轻党性修养,某党员法官办案数量居全院前列,但在年度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基本合格",仍未影响其绩效考核评优,反映出党员教育管理的严肃性不足。
党务干部队伍能力不足。基层党支部党务干部多为兼职,且缺乏系统的党建知识培训,难以胜任党建工作。全院12名支部书记中,仅有3人参加过市级以上党建培训,其余均未接受过专业培训。如行政审判庭党支部书记,由庭长兼任,因缺乏党建工作经验,在组织支部学习时,仅简单宣读文件,无法进行深入解读,也不能结合行政审判业务开展党建工作,导致支部党建工作质量不高。此外,党务干部交流轮岗机制不健全,10名党务干部任职超过5年未轮岗,工作缺乏创新动力,党建工作方式陈旧单一。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
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存在"回头看"不足。2022年县委巡察组反馈我院"超审限案件较多""司法建议质量不高"等问题,虽当时制定了整改措施,但未建立长效机制,问题出现反弹。如超审限案件问题,整改当年超审限案件数量降至42件,但2023年又回升至78件,其中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限长达28个月,远超18个月的法定普通程序审限。司法建议方面,2023年发出司法建议26份,其中12份因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被相关单位退回,未被采纳,与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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